Re: [請益] 家具費
另立名目在法規上是取巧還稱不上違法。實質上你就是幫助賣方逃稅,然後收到一點折扣,
是否要這樣做就看個人了。網路上正義言論聽聽參考就好,實際上真的要自己出錢的時候,
開發票繳稅這一類的,就又理由伯藉口一堆,別人都是逃稅,自己就是沒錢被生活所逼不得
不出此下策。
如果不是高總價的房子,而且打算自住六年內不會賣掉,那配合對你有好處。因為自住六年
以上,增值四百萬以內,是不用額外課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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