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隔套房出租需樓下同意 違者罰6~30萬

看板home-sale作者 (hi)時間5年前 (2018/12/30 17:07), 編輯推噓18(18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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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感覺這個規定是有問題的 政府可以規定你格套要符合施工條件 例如現在規定變動兩間以上隔間,或者變更浴室廁所就得建築師出圖 就是為了防止格套氾濫,所以交由建築師把關 但是規定到要樓下切結同意,我覺得這是很奇怪的一件事 一樣都是裝修,憑什麼只有格套才需要樓下同意? 樓上把浴室跟廚房裝潢隔間打掉重做,也是會有漏水可能, 也是造成我困擾,為什麼不用來徵求我同意? 我覺得這個在法理上站不住腳,只是看有沒有勇者要挑戰就是了 另外這樣規定其實適得起反,這樣規定只會讓願意合法化經營 正經請設計師按照消防法規設計的業主被樓下卡住 只能說格套越來越難做 以後可能要比照大陸那樣分租群租了吧 ※ 引述《leoth (小貓)》之銘言: : 隔套房出租需樓下同意 違者罰6~30萬 : 看準租屋商機,不少屋主當起投資客,將房屋重新裝修,甚至隔出很多間套房出租,卻引 : 發破壞房屋結構的爭議,像是導致樓下住戶漏水、噪音問題。新北市政府公告,從2019年 : 元旦起,屋主要進行隔間套房動工前,都要先取得樓下屋主的同意,未取得同意偷偷施工 : ,一旦被檢舉,最高可罰30萬罰鍰。 : 惱人的施工噪音讓人受不了,這還不打緊,若鄰居裝修房屋破壞結構,導致漏水更是倒楣 : ! : 根據新北市政府統計,今年光是接到和裝修隔間套房有關的住戶陳情,就有994件投訴案 : ,反映原因都是隔間套房裝修導致漏水、噪音問題。 : 為維護建物安全以及居住品質,新北市政府最新公告,從明年1月1日起,屋主要改裝多間 : 套房,必須檢附「直下層」的樓下住戶所有權人同意書,舉例來說,4樓要裝修動工前, : 就要先取得3樓屋主同意。 : 民眾表示,「取得同意一定要,不然你上下鄰居,會有一些閒言閒語,兩個人吵架也不好 : 。」 : 民眾認為,「如果買來房子有點年紀的話,我需要重新裝潢,我要取得其他住戶同意才能 : 夠做,如果他們不同意的話,是不是都不用做了?買這個房子的意義就沒有了,應該是配 : 套措施有待改善。」 : 民眾反應兩極,依照原有規定,合法住宅要隔多間套房,本來就必須提出申請審查,現在 : 又新增得取得樓下屋主同意,未取得同意就施工,一旦被檢舉,將處6~30萬罰鍰,雖然說 : 台北市早從2010年起就這樣做,但還是有律師對此不以為然。 : 律師葉恕宏指出,「如果今日新北市政府主要目的是為了要去安撫樓下的屋主,那麼應該 : 要去加強的是,在有關於建物的一個結構安全的審核,並且做政策的宣導,告訴民眾在整 : 個裝修過程當中,必須要去遵守相關建築法規,或者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 比起台北市,新北市房屋租金相對便宜,也吸引不少屋主投資隔出套房,只是想在維護居 : 住品質以及不擾民之間,取得平衡,恐怕沒那麼容易! : https://goo.gl/hANZ4u : 心得 : 看來想要進軍包租公的新手房東表示悲憤,賺錢不易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2.3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546160826.A.079.html

12/30 17:38, 5年前 , 1F
應該是承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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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17:42, 5年前 , 2F
應該是 只要施工 都要樓下同意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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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17:42, 5年前 , 3F
正如 原Po所說的 但是 公務員腦袋........不要計較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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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17:52, 5年前 , 4F
跟承重沒關啊 你改隔間建築師就會考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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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18:09, 5年前 , 5F
只要施工都要樓下同意比較合理這是認真的嗎?如果施工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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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18:09, 5年前 , 6F
照法規跟相關規定來,為啥要樓下同意啊?反過來說如果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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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18:09, 5年前 , 7F
法規的,樓喜愛同不同意本來就都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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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18:13, 5年前 , 8F
另外同意J大的論點,這種打行政訴訟應該蠻有機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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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18:13, 5年前 , 9F
「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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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18:18, 5年前 , 10F
To二樓,跟公務員沒關係欸,這些都是政務官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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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18:22, 5年前 , 11F
格套後短期進出租戶增加問題一堆,光是半夜吵鬧的問題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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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18:22, 5年前 , 12F
煩死了,樓下住戶一定整天檢舉,公務員推出這政策可以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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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18:22, 5年前 , 13F
解,這樣樓上房東要是裝死就會被下面住戶整回來,一個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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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18:22, 5年前 , 14F
上樓下恐怖平衡自行解決,但是公務員工作大幅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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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18:29, 5年前 , 15F
這政策就是把責任丟給未來最有可能舉報、抱怨的樓下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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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18:29, 5年前 , 16F
,你要抱怨,欸 你當初同意的欸,就跟政府的做事態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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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管理太麻煩了,要不就是禁止,要不就是把責任全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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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18:29, 5年前 , 18F
包出去,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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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19:02, 5年前 , 19F
我覺得是左鄰右舍的同意都要有,之前隔壁裝修套房,結果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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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19:03, 5年前 , 20F
漏到我家來.最後也只好自己掏錢修繕.他賺錢賺很爽,我家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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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19:03, 5年前 , 21F
自己掏腰包幫他善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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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19:05, 5年前 , 22F
合法規的東西,實務上施工可能還是會影響到隔壁跟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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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19:28, 5年前 , 23F
好笑 裝修為啥要別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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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19:28, 5年前 , 24F
那不同意不就不能裝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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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19:28, 5年前 , 25F
還要跪著求樓下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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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19:28, 5年前 , 26F
真漏水再來談賠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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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19:49, 5年前 , 27F
合法規的施工實務上可能會影響隔壁跟樓下這同意,但是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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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19:49, 5年前 , 28F
隔壁或樓下同意後就能確保合法規的施工不漏水,又或者是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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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19:49, 5年前 , 29F
果同意施工後漏水也不用處理?不是吧?那如果合法規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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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19:49, 5年前 , 30F
的漏水後依法都還是要處理,那請問要樓下或隔壁同意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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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19:49, 5年前 , 31F
在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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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19:50, 5年前 , 32F
現行法規你只要找人來鑑定漏水原因,直接提告對方還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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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19:50, 5年前 , 33F
賠要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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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19:51, 5年前 , 34F
覺得沒差,現在公寓違建滿滿,哪一戶樓下敢去檢舉,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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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19:51, 5年前 , 35F
就一起恢復原狀,我也覺得滿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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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19:51, 5年前 , 36F
找一樓開餐廳的二樓改,不知道有沒有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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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20:00, 5年前 , 37F
我看過一樓因爲停車問題跟四樓槓上,先檢舉四樓頂加,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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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20:00, 5年前 , 38F
樓也跟著檢舉一樓後陽台外推,建管處來看完跟兩邊溝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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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20:00, 5年前 , 39F
雙方講好不再互相「傷害」,建管處那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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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20:00, 5年前 , 40F
緩拆,現在快10年了吧?都沒事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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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20:41, 5年前 , 41F
就是一個共犯結構,整個台灣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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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21:42, 5年前 , 42F
和仇富仔認真幹嘛?我買屋要裝潢還得樓下同意?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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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23:19, 5年前 , 43F
釋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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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06:35, 5年前 , 44F
出租才要吧
12/31 06:35, 44F

12/31 09:20, 5年前 , 45F
這規定,是要讓樓下去檢舉樓上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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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10:31, 5年前 , 46F
樓下沒義務檢舉啊 這種事到最後都出事才會吵吧
12/31 10:31, 46F

12/31 16:19, 5年前 , 47F
因為大部分都樓下檢舉 才會有這種條例
12/31 16:19, 47F

01/01 00:26, 6年前 , 48F
找人來鑑定漏水還是要自己先掏腰包阿,等打官司打完要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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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 00:26, 6年前 , 49F
對方付錢都不知道民國幾年了.這條例就是要增強樓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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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 00:27, 6年前 , 50F
樓下不同意就根本不用改了.不然就是簽的同意狀上直接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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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 00:28, 6年前 , 51F
押上說先提多少錢到信託基金裡去,有問題就扣下多久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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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 00:28, 6年前 , 52F
就還你....或許這會是以後可行的方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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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 02:19, 6年前 , 53F
我還以為是維冠上百條命換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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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 07:35, 6年前 , 54F
就是叫你不要搞格套,其實大樓住戶都很不喜歡格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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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 07:36, 6年前 , 55F
的鄰居,出入份子變複雜難以掌握,變更設計增加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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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 07:36, 6年前 , 56F
風險與負重增加的安全問題。要搞就去買下整棟透天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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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 07:37, 6年前 , 57F
就可以慢慢搞。
01/01 07:37, 5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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