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外絮] 勸告HKA 華固奧之松:寧犯天條,莫犯眾怒

看板home-sale作者時間6年前 (2018/01/24 19:42), 6年前編輯推噓-3(5860)
留言73則, 13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5/6 (看更多)
沒看到有人做以下討論,不知道是不是我漏看,列一下大家聊聊XD 屋主違法出租或是管委會違法執行的事情多的是XD 但不是我要說的範圍 1.新聞乍看之下是說員工宿舍,不清楚有無作為訓練使用 (電競訓練的分類是另一個議題,這邊不管) 2.用規約去規制乍看合理,但是即便現在馬上改,難道就可以溯及既往? (屋主是改規約之前取得,租約也是改之前簽的) 3.以下簡單介紹相關法規的規定,有興趣的鄉民可用關鍵字查詢 [建築法]、 [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 [臺北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管理辦法] 除了新聞媒體的報導之外,社會大眾應該也無法知道事件全貌 本文僅是我個人看法,有錯也請指正 1.宿舍跟住宅基本上在使用執照上是不同分類。 宿舍的建築物使用類組是H1,住宅是H2 2.若要做不同使用,需要申請辦理變更使用執照 3.即便面積太小可以免辦理變更使照,但仍要經主管機關許可後才能使用 一般住宅作為宿舍使用,進出自然相對會變複雜 所以上面的相關規定才做出限制,還不到討論合不合情理的地步 屋主違反上面的法規或辦法,奧之松管委會確實需要作出相關措施 換作是我家管委會,法規擺在那卻沒做反應而當個死魚,我也會不爽 (不過好像有點過激了XD) -- █ 如果我承認妳讓我很難忘 結局能不能換 ζ █ ξ █ _● █ ╰)>█ ____〒___4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1.83.5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516794159.A.830.html

01/24 19:46, 6年前 , 1F
可以走租屋補貼這條路就沒有H12的問題
01/24 19:46, 1F

01/24 19:55, 6年前 , 2F
垃圾管委會告到脫褲就對了
01/24 19:55, 2F

01/24 19:55, 6年前 , 3F
使用方式就不同了 跟補貼哪有關係?
01/24 19:55, 3F

01/24 19:57, 6年前 , 4F
改由他們選手直接跟房東簽約就不算宿舍了吧
01/24 19:57, 4F

01/24 20:00, 6年前 , 5F
[如何使用]與[簽約對象]無關啊
01/24 20:00, 5F

01/24 20:07, 6年前 , 6F
宿舍應該不是那意思吧
01/24 20:07, 6F

01/24 20:23, 6年前 , 7F
新聞就是這個【意思】不過要質疑新聞可信度我沒意見XD
01/24 20:23, 7F

01/24 20:30, 6年前 , 8F
使用方式沒有不同啊,你給高階主管住一樣叫員工宿舍
01/24 20:30, 8F

01/24 20:31, 6年前 , 9F
沒錯,選手簽租約,老闆給租屋補助就搞定H12了
01/24 20:31, 9F
1.我指的使用方式不同是[住宅]跟[宿舍]的使用方式不同 2.[高階主管]的補貼通常是一人一戶或一家一戶,這不是建築法規上的[宿舍] 3.即便由選手去簽租約,[用途]跟老闆或公司去簽仍然一樣, 就是降低事件爆發的機率罷了,現在新聞沸沸揚揚xd 騙不了人啦~ ※ 編輯: JUL (220.141.83.50), 01/24/2018 20:42:20

01/24 20:32, 6年前 , 10F
員工宿舍這規範是拿來綁法人買房做員工宿舍用途,不是
01/24 20:32, 10F

01/24 20:32, 6年前 , 11F
用來管今天這使用方式
01/24 20:32, 11F

01/24 20:44, 6年前 , 12F
g大請問你真的知道使用執照的意思跟用意嗎.....XD
01/24 20:44, 12F

01/24 20:45, 6年前 , 13F
那什麼才叫宿舍?重點就是簽約好嗎!否則這例是固定人
01/24 20:45, 13F

01/24 20:45, 6年前 , 14F
士住宅用而已,而不是不特定人士只要員工都能用
01/24 20:45, 14F

01/24 20:47, 6年前 , 15F
我當然知道使照,問題是這次案例要操作成非員工宿舍毫
01/24 20:47, 15F

01/24 20:47, 6年前 , 16F
無難度,也沒有爭議,除非新聞至於還有其他違約使用
01/24 20:47, 16F

01/24 20:48, 6年前 , 17F
反而我覺得你只是剛好抓到1點就在亂用
01/24 20:48, 17F
1.什麼才叫宿舍? 新聞就是以[員工宿舍]做報導,要質疑新聞媒體我是沒意見啦~ 2.重點是簽約? 那應該去找屋主啊,簽約的是屋主又不是管委會XD 到底是屋主把[住宅]作為[宿舍]違法出租, 或是電競公司承租[住宅]違法作為[宿舍]使用? 3.要怎麼操作我也沒意見 大家都是根據[新聞]的資訊做推論 如果實際上確實如新聞所說,一開始契約或是相關事證就被以宿舍操作 那你要如何操作? [硬凹]成其他使用方式? 實際上情形如何,我是不清楚啦~ (但我覺得你也不會清楚,這前提下的火氣別太大) 而就相關規定與新聞資訊看來,奧之松既然是住宅 那除非屋主有去申請獲得許可,否則現況就是不能作為宿舍使用 看你用字遣詞似乎已有定見,而且使照還能扯到契約...小弟就不堅持對話了 ※ 編輯: JUL (220.141.83.50), 01/24/2018 21:20:05

01/24 21:21, 6年前 , 18F
結論就是你根本不知道什麼叫宿舍,果然被我料中了
01/24 21:21, 18F
建築法規上確實沒有定義[宿舍],但是有類似的名詞(或說是概念) 在google過你相關文章之後,結論是沒有回應你的必要 ※ 編輯: JUL (220.141.83.50), 01/24/2018 21:27:01

01/24 21:23, 6年前 , 19F
這不是硬拗,實務就是如此,更且一戶8人很多很難?一對夫
01/24 21:23, 19F

01/24 21:23, 6年前 , 20F
妻雙方父母生2個就8人了好嗎!
01/24 21:23, 20F

01/24 21:24, 6年前 , 21F
我同學生4個加1外傭就7人了,還是你要跟我說有外傭住,
01/24 21:24, 21F

01/24 21:24, 6年前 , 22F
那就是員工宿舍?
01/24 21:24, 22F
※ 編輯: JUL (220.141.83.50), 01/24/2018 21:27:29

01/24 21:29, 6年前 , 23F
律師不打這點 就是這根本不關痛癢 或許還符合免辦理變更
01/24 21:29, 23F
其實是有關痛癢啦~不過我上面也有說屋主要去申請 (畢竟改規約沒那麼快) 辦下來的機率應該不算低,但是還沒辦下來之前就是不合法 而奧之松的律師不主張的原因應該也是不想藉此提醒屋主去申請 ※ 編輯: JUL (220.141.83.50), 01/24/2018 21:40:14

01/24 21:39, 6年前 , 24F
凹的太硬了,這新聞只會讓人覺得管委會很難搞,社區管理
01/24 21:39, 24F

01/24 21:39, 6年前 , 25F
可能容不下雜音,想買這的人要多考慮才行
01/24 21:39, 25F

01/24 21:41, 6年前 , 26F
法庭上打這點絕對輸啦
01/24 21:41, 26F

01/24 21:42, 6年前 , 27F
你去看寄宿社或寄宿住宅啊
01/24 21:42, 27F

01/24 21:43, 6年前 , 28F
說沒回我的必要結果你還不是回一大堆,重點是你根本搞
01/24 21:43, 28F

01/24 21:43, 6年前 , 29F
錯了,今這案例就是租屋補助而已,別搞笑了好嗎!
01/24 21:43, 29F

01/24 21:45, 6年前 , 30F
不合法就檢舉 屋主去H1跟H2變更也沒那麼難
01/24 21:45, 30F
對~屋主頂多就是違反行政規則被罰錢 但即便如此,管委會還是不能限制屋主與住戶的使用方式~ 真感動有人看得懂 ※ 編輯: JUL (220.141.83.50), 01/24/2018 21:49:17

01/24 22:55, 6年前 , 31F
這例根本不存在使照變更問題......
01/24 22:55, 31F

01/24 22:56, 6年前 , 32F
就是單純的民間租賃而已,到底是要變更啥毀
01/24 22:56, 32F

01/25 00:57, 6年前 , 33F
我也認為沒問題 認為有問題去檢舉認定 就算要改也沒啥差
01/25 00:57, 33F

01/25 00:59, 6年前 , 34F
你說 不是建築法規上的[宿舍] 那請問你怎不先講建築法規的
01/25 00:59, 34F
怎麼那麼多人在糾結宿舍啊... 如果對新聞用語有意見,那就去新聞網頁留言啊xd 我通篇都是以既有新聞資訊做討論,新聞資訊的真偽是另外一回事 「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非法規) 第二條 建築物使用類組使用項目舉例 H1:...宿舍...等 H2:...住宅...等 建築物之使用類別、組別及其定義 H:住宿類 H1:供特定人短期住宿之場所。 H2:供特定人長期住宿之場所。 再說一次,除了當事人之外,沒人知道當事人們在搞什麼鬼 既然新聞說是[員工宿舍],那我們就以員工宿舍來討論 對新聞的用語有意見,可以去新聞網頁留言抗議 https://goo.gl/1w4bWj

01/25 01:00, 6年前 , 35F
宿舍是什麼? 根本黑白講! 宿舍指的是「寄宿單位」好嗎
01/25 01:00, 35F
我上面有說了,建築法規對宿舍沒定義,你的提問根本模擬兩可 先回你說的寄宿單位 「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 (非法規) 第二條 七 寄宿單位:供一人以上居住使用,而無個別廚房之建築物。 八 寄宿舍:含一個以上寄宿單位之建築物。 你說黑白講是指什麼? 你只是搬一堆用語在玩文字遊戲吧? 或是你要說大家說的[住宅]也是黑白講? 指的是[住宅單位]? (剛好這條文的第一、二款就是住宅、住宅單位)

01/25 01:01, 6年前 , 36F
另外常見的工業區員工宿舍指的是「單身」員工宿舍 請注意!
01/25 01:01, 36F

01/25 01:02, 6年前 , 37F
只能供單身使用 不可給家庭使用 所以這新聞事件根本沒有
01/25 01:02, 37F

01/25 01:03, 6年前 , 38F
法規上的員工宿舍參與其中 就只是租屋糾紛而已
01/25 01:03, 38F
宿舍有很多種,工業區的員工宿舍只是其中一種 行政院60.10.21台六十內第一○二二四號令:工業區內不得興建眷屬宿舍 但這新聞就不是工業區,你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各分署宿舍管理要點」(非法規) 第三點 本要點所稱多房間職務宿舍,係指下列人員任職期間使用之宿舍: (一) 有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或身心障礙賴其撫養之已成年子女 隨居任所借用之宿舍。 隨便都能找到「不限定單身」使用的宿舍, 你抓一個工業區出來混淆視聽做啥...

01/25 01:18, 6年前 , 39F
HKA告輸我墮懶覺 垃圾管委會
01/25 01:18, 39F

01/25 01:24, 6年前 , 40F
樓上不要這麼衝動 雖然我也覺得HKA不可能輸 但新聞背後
01/25 01:24, 40F

01/25 01:24, 6年前 , 41F
很可能有我們不知道的事情 不過若單就「宿舍」來說
01/25 01:24, 41F

01/25 01:25, 6年前 , 42F
這篇錯的離譜就是了 XD
01/25 01:25, 42F
虛心求教

01/25 07:14, 6年前 , 43F
zxcv是男的或女的? 那麼拼?
01/25 07:14, 43F

01/25 08:49, 6年前 , 44F
使照宿舍,你送送看看要符合什麼條件
01/25 08:49, 44F
條件? 我不懂你的意思,你是想說很難嗎? 你就照下面說的送啊~ 「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非法規) 第三條 建築物變更使用原則表 六 指建築物變更使用類組除應符合本表說明二 有關停車空間及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之檢討項目規定外, 其餘項目免檢討。 「建築法」 第七十三條 第四項 一定規模以下之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相關規定,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建築機關定之。 「臺北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管理辦法」(非法規) 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變更使用類組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表 二、使用樓地板面積未達500平方公尺者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 還是你是要說奧之松樓地板面積超過500平方公尺?

01/25 08:51, 6年前 , 45F
再來設房屋稅籍裡面也有用途,設宿舍...條件不是這樣
01/25 08:51, 45F

01/25 08:51, 6年前 , 46F
用好嘛。住宅跟宿舍條件差很多,而ㄧ般幫員工租給員工
01/25 08:51, 46F

01/25 08:51, 6年前 , 47F
使用,也稱不上"宿舍"
01/25 08:51, 47F
房屋稅籍內的使用用途就是稅務機關認定的[實際用途] (但沒被抓到就沒事) 主要是課稅使用,與使用執照的[使用用途]目的不同 住宅區實際用途做為店面、工廠使用而課稅屢見不鮮,但就是違法使用啊~ 房屋稅籍與使用執照的目的不同,別搞混了 再說一次,稱不稱得上是宿舍,與我無關,我僅就新聞資訊做討論 不爽[宿舍]的用詞,請去新聞網頁上留言抗議

01/25 08:52, 6年前 , 48F
民法租賃篇跟使用用途去看ㄧ下吧!
01/25 08:52, 48F
別這樣張口就來啊~

01/25 09:30, 6年前 , 49F
此宿舍非彼宿舍吧
01/25 09:30, 49F

01/25 10:25, 6年前 , 50F
宿舍就是公司行號提供給公司內不特定人士使用 不論
01/25 10:25, 50F

01/25 10:25, 6年前 , 51F
租或買
01/25 10:25, 51F
一定還是會有人嗆你定義啥啊之類的XD 大家聊聊OK的~我也有疏漏之處,但是好歹有所本 如果覺得有不同意見也行~ 不過隨口講一些從不知道路上哪邊夢到的似是而非的發言就很ooxx... 推噓文都好,但是再來這些沒有根據的嗆聲就算了xd ※ 編輯: JUL (36.226.123.87), 01/25/2018 14:03:50

01/25 16:41, 6年前 , 52F
所以才說改走租屋補助就沒有宿舍不宿舍的問題啊
01/25 16:41, 52F

01/25 16:43, 6年前 , 53F
就像租給高階主管一樣,死守「宿舍」這2字到底在幹嘛?
01/25 16:43, 53F

01/26 12:21, 6年前 , 54F
好有證據喔!那你怎不說說這新聞事件有什麼理由非要走宿舍
01/26 12:21, 54F
有意見請洽https://goo.gl/1w4bWj

01/26 12:21, 6年前 , 55F
不可? 另外你拿國有財產署的東西出來幹麻? 我講的是通則
01/26 12:21, 55F
先拿與住宅區無關的工業區出來亂開炮的好像就你欸....

01/26 12:22, 6年前 , 56F
通則外當然有特例 你擺明不懂相關規定 在那亂套自以為有本
01/26 12:22, 56F
工業區是你亂套 通則特例也你在講 還能嗆人不懂 66666 ※ 編輯: JUL (36.224.143.125), 01/26/2018 13:55:55

01/26 15:36, 6年前 , 57F
改5人就能住?那當初說吸毒不就講假的?更且5人就不算你
01/26 15:36, 57F

01/26 15:36, 6年前 , 58F
口中的宿舍?就說你根本用錯規範了啊,硬拗成這樣!
01/26 15:36, 58F

01/26 15:39, 6年前 , 59F
還是接著開始清查住戶,一戶超過5人的不得進入?
01/26 15:39, 59F

01/26 19:06, 6年前 , 60F
你自己說你不懂宿舍規範的 所以我才大發慈悲告訴你 常見的
01/26 19:06, 60F
少玩這種玩字遊戲,拿人自謙的用語在嘴砲 難道叫你一聲大大真自以為有30公分嗎?

01/26 19:08, 6年前 , 61F
宿舍規範是在講寄宿單位跟寄宿單位集合體 不是你現在喜孜
01/26 19:08, 61F

01/26 19:08, 6年前 , 62F
姿 自以為抓到的宿舍 而工業區又更特別 它明定不可住宅用
01/26 19:08, 62F
^^^^^^^^^^^^^^ 你是在打臉自己嗎... 自己在扯通則,卻拿這種[特別的工業區]出來講

01/26 19:10, 6年前 , 63F
但又要為員工宿舍解套 所以通則就是「單身」宿舍 那些在
01/26 19:10, 63F

01/26 19:10, 6年前 , 64F
工業區的工業宅基本上都是違法使用 結果你拿了個國產署的
01/26 19:10, 64F

01/26 19:11, 6年前 , 65F
特例出來明白告訴大家 你真的不懂 真的66666666666到底
01/26 19:11, 65F
[通則]是你講的,卻完全拿不出任何資料跟規定,你自定義嗎? 我也不是特別找國產署的規定啦~隨便找的 我可以再隨便找一個給你 [宿舍管理手冊] http://weblaw.exam.gov.tw/LawArticle.aspx?LawID=J060103004 全文規定只有29條,你說說看,哪邊有你說的【通則就是「單身」宿舍】 你隨便找幾個有公信力的規定再來嘴,或是連這點能力都沒有?

01/26 19:13, 6年前 , 66F
再說一次 這例子就是租屋糾紛而已 完全不存在宿舍問題
01/26 19:13, 66F

01/26 19:14, 6年前 , 67F
還是你覺得奧之松管委律師是大草包 真能用宿舍打的話他會
01/26 19:14, 67F

01/26 19:15, 6年前 , 68F
不拿來打? 反而用什麼吸毒這種可笑理由?
01/26 19:15, 68F
乍看之下很有道理,的確頭頭是道 阿不過就跟小黃司機一樣嘛~講得慷慨激昂、義憤填膺 真叫你拿出個資料或規定來佐證,又在那邊亂扯什麼通則啊~大發慈悲啊~ 你是不是沒案子帶看太閒,就自己google或是問代書然後自己拼湊啊? 我也算有誠意跟你聊這麼久了 但是再繼續看你胡言亂語打迷糊仗就是浪費我時間 你要繼續回應也沒差,就讓你跟之前那個g開頭的一樣自言自語 下面這段,我在上面推文也有講過了,就特別再寫給你看一次 --- 奧之松這反應過激,我內文就有說 而屋主或電競公司頂多就是違反行政規則,經過申請許可就無違法之虞 奧之松律師根本沒必要提醒對造有其他路可走,這點我推文內也有講到 租賃關係是存在電競公司與屋主之間,與管委會無關 電競公司可以租賃契約請求屋主履行契約義務,這絕對沒問題 但是電競公司無法跟管委會主張任何的租賃權利 (頂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內的住戶權利) 不過我文章本文字也沒很多,我的討論範圍就已經限定在新聞內所說的[宿舍] 怎麼就看不懂中文啊? 現在有一篇文章,明確的在討論[台北中山區]的某間房能不能買 你如果覺得不能買,也能理性說出個所以然就算了 卻在那邊跳針[新北oo區]才優啦~[台中n期]值得入手啦~台灣海峽沒加蓋啦~ 這要不是閱讀能力有問題,就是來亂的 ※ 編輯: JUL (36.224.143.125), 01/26/2018 20:23:22

01/26 20:46, 6年前 , 69F
你先看清楚宿舍管理手冊適用對象跟主管機關再來好嗎!
01/26 20:46, 69F

01/26 20:46, 6年前 , 70F
這條的主管機關跟營建署一點關係也沒有,真是笑死我啦
01/26 20:46, 70F

01/27 00:37, 6年前 , 71F
廢文
01/27 00:37, 71F

01/27 00:55, 6年前 , 72F
原來考試院管的到營建署唷 666666666666666到沒救
01/27 00:55, 72F

01/27 00:57, 6年前 , 73F
不過我其實不知道6是啥 隨便亂用 就像這篇亂用宿舍規範 XD
01/27 00:57, 73F
文章代碼(AID): #1QQ74lWm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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