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簽要約後發現屋主自己有po網賣

看板home-sale作者 (獅子王)時間8年前 (2015/12/31 02:46), 8年前編輯推噓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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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otato4547 (potato)》之銘言: : 沒買過房子,請問一下,前幾天看到喜歡的房子,房仲叫我簽要約,結果約明天要和賣方 : 出來談,結果剛剛在591看到屋主自己有在賣,請問我可以自己私下跟屋主談嗎,謝謝 剛好有板友在推文提出疑問 撥點時間來幫大家解解惑 一般約 VS 專任約 主要的差異板上的各位應該都蠻清楚 但是如果拿一般約來回答這個問題就有些不恰當了 的確,一般約是可以讓屋主和委託仲介同時出售該標的 但...如果買方是來自仲介居中介紹 事情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 Q1.尚未跟房仲簽要約,可以私下跟屋主談嗎? 如果... Q2.已經跟房仲簽要約,可以私下跟屋主談嗎? Ans:其實Q1、Q2要說可不可以,還真的沒有不可以的 以上兩種狀況,我想同行許多學長姐都有遇過 但我想關鍵在於 → 買方自己談會不會真的有辦法談成? 對於很多非同行的其他板友來說,根本不會有談不成的情況 對於很多同行的學長姐來說,談不成根本是天經地義 一個案子會不會成,"服務費"從來就不是成敗的主因! 再者! 單就原po的問題來做回答 只要 1.該仲介屋主經營的不夠好 2.該仲介對於屋主的信任度不夠 3.該仲介回報屋主太慢、不夠詳細 4.該仲介沒辦法有效提出原po是他帶來的客戶 5.該仲介沒錢、沒時間、沒辦法...提告原po的話 至少以上五點,原po是不會有太大的問題的 至於會有什麼樣的法律問題 在此我就不談詳細的條文了... (抱歉!我現在手邊實在是沒有契據XD) 但的確有這麼一條: 在委託到期後兩(or三?)個月內 仲介曾經帶過的客戶及其二等親內親屬不得私下向屋主或其他仲介購買此標的 如經舉發成立,買賣雙方需賠償委託書上議定之買賣服務費! 有些部分講得比較饒舌,先跟各位板友說聲抱歉! 發這篇文,是希望大家就事論事,拜託別跟我計較條文內容... 方向大致是這樣,如有錯誤,請各位不吝指教~ 雖然我也是房仲,希望我的回答還足夠中立 感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64.235.21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451501188.A.26A.html ※ 編輯: LionsWang (61.64.235.216), 12/31/2015 03:02:51

12/31 03:18, , 1F
我也覺得奇怪 大家怎麼都不甩二等親這條啊...
12/31 03:18, 1F

12/31 04:12, , 2F
跟保險一樣啊 要嘛去告啊 告贏了再給就好了嘛 是吧
12/31 04:12, 2F

12/31 09:39, , 3F
仲介跟賣方有簽約 要錢合理
12/31 09:39, 3F

12/31 09:39, , 4F
但跟買方有簽約嗎?仲介要怎麼跟買方收這筆錢?
12/31 09:39, 4F

12/31 10:26, , 5F
所以這種情形是賣方要負全責阿..
12/31 10:26, 5F

12/31 10:49, , 6F
告贏再來談囉
12/31 10:49, 6F

12/31 11:22, , 7F
你說的那個是在一般斡旋契約針對服務費的部分,各家(不動產
12/31 11:22, 7F

12/31 11:22, , 8F
經紀業)自行擬的定型化契約條款,仲介拿來防私下成交的...
12/31 11:22, 8F

12/31 11:22, , 9F
說真的,這個實在算不上什麼法律問題,尤其是屋主都公開上
12/31 11:22, 9F

12/31 11:22, , 10F
網銷售了,不要拿法律嚇人啦XD
12/31 11:22, 10F
文章代碼(AID): #1MX2Q49g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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