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霸王條款」判無效 房仲業震撼彈
: 就判決書的狀況是這樣的
: 買方出價並且給予150萬支票當斡旋→賣方簽收並且願意以該價格賣出
: →仲介以買方需要審閱合約延期簽約→簽約日賣方到了買方沒到→買方
: 沒簽合約,買賣合約不成立不須負擔仲介費。
如果是這樣
這下就好玩了
以這情況下,仲介去告屋主
那仲介真的是無知亂告人
真的要告是屋主告買方甚至告仲介
整個看起來就是有問題
該不會是三角簽失敗??
仲介將就就直接去跟屋主要筆賠償
看看屋主會不會笨笨給
: 所以買方來告搞不好也不會成立。
買方告一定不會成立
成立就有問題了
賣方告就....
: 回到本判決,這個案例如果判有效,以後那會怎樣呢?
: 舉例:
: 買方出10萬斡旋,出開價1000萬→賣方簽收,並且同意此價格→買方毀約
: ,賣方收斡旋金10萬→但要給付3%服務費也就是30萬給仲介。
: 這根本無本生意阿,難怪法院判仲介敗訴。
變成新型態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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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鄉民拿過他的一般約給我看
有仲介在買賣契約最後用橡皮章蓋
一經收斡旋或要約,本約自動轉為專任約
他不賣了仲介就說他收斡了
你這是專任約了不賣要賠償
我只跟他說你跟仲介說有本事去告告贏再說
結果仲介也不敢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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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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