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土地款房屋款比例?

看板home-sale作者 (夜裡的貴公子)時間10年前 (2014/05/30 19:1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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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買方 : 賣方請代書在合約書"總價"後方備註 : "土地款":多少錢 : "房屋款":多少錢 : : 大概比例是 : 房屋款為總價55% 土地款45% : : 請問這樣寫的意思是甚麼呢?: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8.145.34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home-sale/M.1401425703.A.443.html : 推 sce:對賣方的優點是併入綜合所得稅的價金不同 05/30 13:04 : → sce:但這僅限於買的時候是在實價登陸錢買的才能用此算法 05/30 13:05 : → sce:文主 你現在買就直接實價登入 將來要賣是採用核實課稅 05/30 13:06 : → sce:也就是未來賣價多少減去現在買價,再扣掉一些可以認列的成本(如 05/30 13:07 : → sce::仲介服務費,土地增值稅等)再把差額乘上各縣市的百分比 05/30 13:08 : → sce:(如:台北市信義區是48%)再併入綜合所得稅計算 05/30 13:09 : → sce:希望有回達到你的問題 05/30 13:10 : → sce:對於買方可以說是沒有損失 05/30 13:11 : → nikonporter:謝謝回覆 所以現在已經都實價登陸了 未來不能這樣玩了 05/30 13:17 1.前後次房地都有分訂價格,將來報不動產交易所得就只以"建物"的前後次價差 計算交易所得,可扣掉的成本為裝潢.契稅等跟建物相關的費用,土增稅是不扣的 2.若前後次均未分訂價格或僅有其中一次有分定,則都用以下公式 房屋現值 (房地賣價-房地買價-必要費用) x ------------------- = 不動產交易所得 土地現值+房屋現值 3.以前常用的:房屋現值 x 各縣市的售屋所得核定比例(百分比)報交易所得 算是特例當常例,慢慢會不適用(要國稅局查不到買屋成本才行) 4.簽買賣時另分房屋價格和土地價格的基準一般也是照房屋現值和土地現值比例 不能差很多,雖說契約自由,但很難對抗國稅局實質課稅原則這把尚方寶劍 5.房屋價格打高打低會影響到下次買賣時你的報稅額,所以不要以為總價不變 就沒差,基本上賣方打高買方得利(成本提高,下次賣所得就報的少) 眉眉角角很多無法盡列,若有謬誤還請板上先進不吝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107.8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home-sale/M.1401448643.A.AD1.html
文章代碼(AID): #1JY6Z3hH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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