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士林王家

看板home-sale作者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時間10年前 (2014/03/18 12:17), 編輯推噓-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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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之銘言: : ※ 引述《kevinjl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之銘言: : : 本來就有通行的道路 : : 當初他們要蓋房子時,沒有臨公共道路 經過私有地就是必須地主蓋章 : :    才能合法蓋房子 : :    不管地主當初有沒有收錢,基於甚麼原因蓋章。 : :    今天可以反悔嗎? : :    可以把路封起來,然後說我另外開一條路, : :    給你過,然後請你支付償金,可以這樣嗎? : 人家為袋地留出路, 合理來講當然是袋地住戶要付錢, 不然人家幹嘛白留塊地給你走? : 有關袋地通行權, 其實民法裡面已經有相關規定 : 民法787條 : 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者,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 : 以至公路。但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 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 : 及方法為之。 : 你說的東西根本早就已經寫在民法裡頭了, 只能說你完全狀況外 : 事實上王家也老早在別人的地上通行幾十年了 那你要不要回答一下 既成道路的私有地,地主怎樣要求通行者付出通行權? 要不要解釋一下,如果過去的建物能夠合法, 需不需要通過的私有地主蓋章? 而這個章是否有期限? 可以隨地主意願撤銷? : :    一堆既成道路地主真的很怨歎 : :    以前地便宜,給人方便讓人過,現在收不回來了 : :    到底保障地主權益他收回來是正義, : :    還是繼續維持通路現狀是正義? : 王家的問題是袋地通行權嗎? : 錯, 是建築線, 王家土地沒有建築線, 所以無法改建 : 麻煩你把建築技術規則的第二章一般通則稍微念過, 再來跟大家討論 : 不然你根本搞不清楚狀況是要討論甚麼? : 等你看完一般通則, 有興趣可以去poltics板看我的舊文#1FUOcLAq : 王家的情況要弄出建築線, 起碼要犧牲掉四五十坪的土地 : 誰要買單? 沒有人否定這點 他無法改建,但是整建修繕,不改變合法的部份 是可以的,不是嗎? 正義是什麼? 自以為保障某人權益幫他規劃就是正義嗎? 個人以為 王家只是選擇了賭大的,因為建商太急把建築圖畫好開賣了 讓王家以為建商非買不可 如果建商放棄王家那塊地,那王家就囧了 這種釘子戶,隨處可見 當初建商要合建,獅子大開口,建商一旦放棄,那塊地就被夾大樓之間 沒有什麼價值了。   想想看,什麼樣的結果比較好吧   讓地主自己去賭比較好,還是強迫地主作決定好?   而一旦地主沒有選擇權,他的地價還能有談得空間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5.19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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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你的正義是什麼,我只知道占用別人的地就是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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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原始建物就已經占用鄰地,占了就他們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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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不用說走其他人的地出入,只是老鄰居鄉愿不跟他們計較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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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你的問題,以前沒人管不代表合法,不代表就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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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講清楚要討論通案還是王家 王家的話第一段根本不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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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面還是一樣的答案...都更和一般人認知的合建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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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既然不是像你前面提的硬吃裏地 有獅子大開口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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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王家在那抗爭的人,水準大概就像這篇作者ㄧ樣,什麼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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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還假專業,這就讓我想到,當初還有個講話特別大聲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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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不參加都更,自己蓋旅館可以賺更多,看到就噴飯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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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出社會,自以為熱血的學生,就是會無知成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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