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契約效力請教?

看板home-sale作者 (請問甚麼)時間10年前 (2013/09/30 00:41), 編輯推噓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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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asa123 ( )》之銘言: : 碰到一個問題 : 甲方在5、6年前曾經簽過一個很簡單的契約(A4大小,手寫) : 約定房價以多少金額賣給乙方 必要之點: 有無當事人、價金、標的物 : 但契約上沒押期限多久買賣過戶 未定履行期限之契約,先定期催告履行 : 另外正本2份都在甲方 : 乙方僅持有影本 無關契約效力,但甲方可能主張乙方契約是偽造的 不過甲方應負客觀舉證責任 : 這樣契約是否仍具效力? 必要之點都具備了就有效力, : 如果乙方有支付一筆費用 : 不確定有沒有寫入上面說的契約裡 : 費用的返還通常該怎麼處理 乙方要負舉證責任,如匯款記錄、證人等 費用返還要看性質,如屬定金,對方不履約,可要求加倍返還(違約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2.83.24

09/30 01:01, , 1F
若房子不打算賣予乙方(我是甲方)下去應該做什麼?
09/30 01:01, 1F

09/30 01:07, , 2F
等15年過後,或等乙方來告,或錢還乙方,視為乙方默示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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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01:33, , 3F
5,6年過去房價漲了你當然不想賣,如果不想跑法院,實務上是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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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倍訂金,加上5%年利率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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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主張情事變更,如要求履約顯不公平,反正民事看怎麼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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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01:57, , 6F
如果有收訂金, 頂多損失就是兩倍訂金+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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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01:57, , 7F
如果連訂金都想吞了, 那只能說狠角色, 就打官司看結果
09/30 01:57, 7F
文章代碼(AID): #1II5XE1o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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