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契約效力請教?

看板home-sale作者 (river)時間10年前 (2013/09/29 23:4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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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asa123 ( )》之銘言: : 碰到一個問題 : 甲方在5、6年前曾經簽過一個很簡單的契約(A4大小,手寫) : 約定房價以多少金額賣給乙方 : 但契約上沒押期限多久買賣過戶 : 另外正本2份都在甲方 : 乙方僅持有影本 : 這樣契約是否仍具效力? 建議你去法律版 問看看 另外提供給你幾個法條 參考看看 民法第153條(契約之成立)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 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民法第166條(契約方式之約定) 契約當事人約定其契約須用一定方式者,在該方式未完成前,推定其契約不成立。 民法第248條(收受定金之效力) 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民法第345條(買賣之意義及成立) 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 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4.152.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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