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是何時被認為不行?

看板historia作者 (短ID真好)時間1年前 (2023/01/20 14:29), 1年前編輯推噓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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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rTaxes (謝謝提醒)》之銘言: : 剛剛看到一則塔利班阿富汗的新聞 : 就是有個判決 讓受害人的父親可以親手槍決兇手 : 似乎回到古代的感覺 : 而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 出自古老的漢摩拉比法典 : 基於復仇心態 有些人還是認為這種做法是較合理的 : 但不知道從何時 這樣的觀念已經不再適用 甚至被認為是落後不文明 : 請問在歷史上是從哪個時間點發生反思的呢? : 謝謝 我跟你說啦 沒有不適用用 也沒有不文明 因為古代上層階級從沒讓他發生過 現在多數人認知的以牙還牙這個就是被人歪曲的說法 根本不是漢摩拉比法典中的以牙還牙 實際的漢摩拉比法典中以牙還牙 是要先看身分 再去決定處罰的 類似中國的大明律 我之前還在本版和一位m版友請教過相關階級問題 在此一併感謝 而現在一般人講的以牙還牙 實際上 是"想像"結合生而平等思想的以牙還牙 或者說是結合中國 那句根本沒發生過的話 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我之前在八卦版寫過一篇 評論這個的 作者: A6 (短ID真好)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問卦] 要求死刑人權退步是民智未開嗎? 時間: Mon Aug 29 13:08:45 2022 ※ 引述《alexhsu0909 (MazdaNo1)》之銘言: : 廢除死刑是現代普世價值 : 人權進步的象徵。 : an eye for an eye、a tooth for a tooth : 則是野蠻人的行為 我聽你放屁 你這半瓶水的發言 是我水桶這兩個月看得最難受的一篇 一出來 不罵一下我難受 光看你說的一聽就知道 不知道這句話是從哪來的 原文是什麼 今天的有些人支持的廢死才是貫徹這an eye for an eye 話好嗎 我告訴你這句話的出處 這是出自漢摩拉比法典 196條 「如果自由人毀壞其他自由人的眼睛時,他本身的眼睛也將受損; 若你折斷其他自由人的腳,你自己的腳也將被折毀。」 196 If a man put out the eye of another man, his eye shall be put out. [ An eye for an eye ] 但同樣是傷害眼睛 199條是這樣說的 199 If he put out the eye of a man’s slave, or break the bone of a man’s slave, he shall pay one-half of its value 所以特別強調自由人傷害自由人 但要注意喔 當時是分兩個階級 實際上是三種階級的 上層自由人 下層自由人 奴隸 以眼還眼這一行為 只存在同階級的自由人之間 如果不同階級的是這種情況 201條「打掉下層自由人的牙齒,必須支付一明納 」 201 If he knock out the teeth of a freed man, he shall pay onethird of a gold mina. 這裡為什麼會說201條有上下層關係 因為還有個200條 200 If a man knock out the teeth of his equal, his teeth shall be knocked out. [ A tooth for a tooth ] 199條198條「傷了他人奴隸的眼睛,或是折斷了骨頭,必須支付二分之一明納」 If he put out the eye of a man’s slave, or break the bone of a man’s slave, he shall pay one-half of its value 以牙還牙 只有限於同一階級的時候 上層打下層階級 不需要以牙還牙 甚至付錢就好 有沒有和當今的判決很像? 有權有勢的人賠錢就好 我附了英文版的連結 無聊的人可以去翻一翻 傷害部份 在196前後 http://www.general-intelligence.com/library/hr.pdf 今天 水牛伯喊出我支持廢死 但這種情況必須除死 打死一般人不必處死 但是打死這些人必須處死 這就是很明顯符合 漢摩拉比法典中的階級以眼還眼制度 就是在告訴你 台灣就是有階級 綠政人員>兇手>一般老百姓 你一個一般老百姓被害 兇手罰罰錢就好了 判什麼死刑 你是低階的 律政人員就不同了 你一個低賤的兇手 敢來殺公職人員必須死 水牛伯的廢死 正是漢摩拉比那種 看階級的以眼還眼 實際上很多人都在 只告訴你以牙還牙是落後的 但是他們沒告訴你 他們口中落後的牙還牙是會看階級的 而這些灌輸你以牙還牙落後的人 他們實際反對的是不看階級的以牙還牙 做的卻是看階級的以牙還牙 你以為他們是在廢死 不 他們是在維護他們的階級優勢 我就自認放到漢摩拉比法典的時代來看我就是奴隸階級 你覺得你是自由民嗎 你要幫自由民維護階級優勢 還是幫奴隸爭取權益? 所以我支持不論謀害任何階級 都應該死刑 不是只有謀害上自由民才是死刑 我支持公平的死刑 判決不應該像漢摩拉比法典那樣 因為受害者的身分而有差異 不過台灣很多人似乎也認不清楚 自己在哪個階級裡面 把自己和有些既得利益者綑綁再一起 被賣了還幫忙數錢 : 重大刑犯的產生、是社會的問題 : 有問題的是社會、不是人 : #你我都是推了一把# : 如今台灣卻陷入一股鄉愿 : 各個無不義憤填膺、 : 民智未開的風氣蔚為風潮。 : 對嗎? 今天會說出以眼還眼是落後的才是民智未開 不對是被漁民化了 殊不知 今天的情況 才更接近 漢摩拉比法典的以眼還眼 嘻嘻 -- 如果找不到不愛你或愛你的理由 ▁▁ 都可以是愛你或不愛你的理由 ▕A6▏ ▕出品▏ 我想你要的是愛 不是理由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4.207.66.18 (香港)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61749727.A.976.html

08/30 11:46,
超譯了吧...那個年代的自由人也不是
08/30 11:46

08/30 11:46,
什麼多了不起的階級 頂多也就是一般
08/30 11:46

08/30 11:46,
人 奴隸在那個年代根本是如同私人
08/30 11:46

08/30 11:47,
物品般的存在 可以這樣類比?
08/30 11:47
超譯? 我從頭到尾都強調有階級問題 第一 請問奴隸是財產 是不是也是階級? 你不會覺得奴隸是財產他就不算人所以不算一個階級吧??? 第二 自由人也不是多了不起的階級沒錯 因為還有上下層階級之分 自己搞不清楚別人說的東西 就電電好嗎 ※ 編輯: A6 (43.239.67.239 香港), 08/31/2022 07:08:17 ------------------------------------ 以上為原文 -- ▁▁ ▕民進▏ 注意此ID已被國防布認證中共同路人 ▕堂章▏ ㄟ( ̄▽ ̄)ㄟ  ̄ ̄ 月巴m就在你身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7.167.20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istoria/M.1674196153.A.C9B.html ※ 編輯: A6 (61.227.167.208 臺灣), 01/20/2023 14:52:30

01/20 16:33, 1年前 , 1F
欠噓
01/20 16:33, 1F

01/20 16:43, 1年前 , 2F
你那篇我剛好有看到,法匠批評的同時殊不知自己變史盲。
01/20 16:43, 2F

01/20 20:15, 1年前 , 3F
超譯史料來詮釋現代
01/20 20:15, 3F
別鬧了 我連漢摩拉比法典全文原文網址我都貼出來了 自己去看有沒有超譯 明明是有人歪曲史料中最重要的部分 隱藏了這是階級存在設立的法律 導致一些人對以為以牙還牙是對所有人都適用 況且 200{以牙還牙}條就直接寫了 只對同階層的才適用 ※ 編輯: A6 (61.227.167.208 臺灣), 01/20/2023 21:21:42

01/20 21:21, 1年前 , 4F
因階級身份導致法律待遇不同,跟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01/20 21:21, 4F

01/20 21:22, 1年前 , 5F
的刑罰概念是兩回事。
01/20 21:22, 5F
沒錯啊 就是有階級阿 我一直在說的就是這個 有階級阿 你是沒看懂 高往低階級就不用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只要賠錢法款就好 這法律就是有階級的 只有和你身分相同的時候 才可以以牙還牙眼還眼 漢摩拉比是這麼寫 原po說出自漢摩拉比法典 我說漢摩拉比的 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不是這樣說有問題? 還是你認為的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 就是我說的 現代人綜合人皆生而平等 自己想的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 想像出來漢摩拉比法典的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是這樣的 不好意思 漢摩拉比法典沒說過 ※ 編輯: A6 (61.227.167.208 臺灣), 01/20/2023 21:47:28

01/20 22:28, 1年前 , 6F
過度連結到現代階級與廢死的部分。
01/20 22:28, 6F

01/20 22:34, 1年前 , 7F
先連結的是原 PO 回文的史盲,有人搞錯 ?
01/20 22:34, 7F

01/20 23:39, 1年前 , 8F
01/20 23:39, 8F

01/20 23:39, 1年前 , 9F
這篇沒錯啊,什麼支持廢死就是貫徹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01/20 23:39, 9F

01/20 23:39, 1年前 , 10F
的精神XD
01/20 23:39, 10F
你好 那篇推文你看了嗎 我回推文有說過 我反對廢死 但比起廢死 我更反對這種條件式的死刑 我說的是那種 支持"條件式死形"/"條件式廢死" 是貫徹漢摩拉比以牙還牙以眼還眼這種看階級處罰 以該文來說 就是支持廢死但侵害律政人員得使用死刑 請不要推文簡化歪曲成我說 支持廢死就是貫徹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精神 我這麼說的原因 因為這是有階級 而有違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和人皆生而平等 不應該因為會讀書高學歷 等原因就判從輕發落 更白話的說 在通通廢死 和危害部分階級/人員/職務/官員可以死刑之間 我會選美階級的通通廢死 但如果在不分階級的通通廢死和不分階級的保留死刑之間 我會選保留死刑

01/21 23:06, 1年前 , 11F
謝謝您的補充。但是跟廢死的議題做連結,還是有些不容易~
01/21 23:06, 11F
說一下推文部分那個 不是針對你 因為和內文引用的有點衝突 導致回復溝通有點混亂 和你道個歉 ※ 編輯: A6 (61.227.184.109 臺灣), 01/22/2023 21:09:27

01/23 07:00, 1年前 , 12F
名詞超譯了所以會脫離你的翻譯
01/23 07:00, 12F
文章代碼(AID): #1ZoZIvoR (histo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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