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 明朝安南之役與火器之神
時間: Fri Oct 10 23:44:26 2014
上一次說到朝鮮並非是唯一一個使用箭鏃當火器發射物的國家
這次就繼續說說另一個使用箭鏃當彈丸的國家---安南
說到安南與火器的關係 那麼必然要先談談永樂時期的明朝
攻打安南之役
1. 明朝進攻安南之原因
西元1400年(明朝建文二年)
安南陳朝大臣黎季犛下令廢掉陳朝陳少帝 自己登基即位
國號大虞 並且把自己的本家姓從黎改成胡 官方原因是
是說胡氏為大虞之後 既改國名為虞 便改姓胡 是為胡朝
這黎季犛本是陳朝陳藝宗時的權臣 西元1389年 占城
國王制蓬峨率軍入侵陳朝 西元1380年時 黎季犛曾擊敗
過占城軍 但後來占城軍仍佔上風 三次攻破首都昇龍
陳朝極度衰弱 這次黎季犛再度出戰 不幸被擊敗
還好另一位陳朝將軍陳渴真 利用占城叛臣的指引 順利
擊殺占城國王制蓬峨 占城短時間不能再起兵入寇安南
陳藝宗見此 也鬆懈下來 於是讓黎季犛有了篡奪之機會
不知道為何 黎季犛登基一年後便讓位給二子黎漢蒼
也許只是仿效陳朝的慣例 由太上皇繼續施政掌權
現在的黎季犛也是如此
西元1404年 雲南有一個自稱是陳朝後裔的人 名叫
陳添平 自己跑到北京告御狀 說是胡朝篡奪陳朝
江山 得位非正 但之前胡朝使者都說是陳朝無後人
因此黎季犛自稱陳朝之甥即位
所以明成祖派人調查 發現果然是篡奪 這時胡朝便派人
對明成祖說 希望迎回陳添平 讓他繼位 就在明軍護送
他回來時 胡朝派軍截殺 加上這時明朝與胡朝有一些
土地糾紛 也就讓明朝下定決心攻打胡朝
2.戰爭經過
西元1406年九月 明成祖令以成國公朱能領軍 率張輔 陳旭
沐晟 李彬等將 進攻胡朝 但十月朱能病逝軍中 遂由張輔
統領全軍
初期 明軍分兵兩路 一路由張輔 陳旭從坡壘關(現今鎮南關)
進攻 另一路由沐晟 李彬從雲南進攻富令關 進攻頗為順利
兩軍會合於白鶴江 列營於江北岸
張輔不愧是名將 他知道安南人心不穩 有許多人仍不服胡朝
他便想出一法 宣稱明軍是為陳朝弔民伐罪 並將檄文寫在小木牌
上 放在江中順流而下 安南士兵看到了 大都失去戰心而歸降
明軍在幾乎無抵抗下 推進到胡朝原本就因為防止明軍入侵而
修築的多邦城隘 我們來看看當時戰況:
明史張輔傳:
"..賊緣江南北岸立柵,聚舟其中,築城於多邦隘,城柵橋艦相連
九百餘里,兵眾七百萬,欲據險以老輔師。.."
"..遂與晟合軍進攻多邦城。佯欲他攻以懈賊,令都督黃中等將死士,
人持炬火銅角,夜四鼓,越重濠,雲梯傅其城。都指揮蔡福先登,
士蟻附而上,角鳴,萬炬齊舉,城下兵鼓噪繼進,遂入城。賊驅象迎戰。
輔以畫獅蒙馬沖之,翼以神機火器。象皆反走,賊大潰。.."
"..進克東都,輯吏民,撫降附,來歸者日以萬計。遣別將李彬、陳旭
取西都,又分軍破賊援兵。季犛焚宮室倉庫逃入海,三江州縣皆望風降。"
看來張輔為了對付胡朝的精銳主力--象軍 用布畫上獅子模樣 讓馬披上
另外又用火器對付胡朝軍 將其擊敗 並順利奪取東西二都 其中東都是
胡朝首都昇龍
接著 張輔又率軍抵達木凡江 準備對付胡朝左相國黎元澄(或叫黎澄
胡元澄) 太上皇黎季犛之長子 國王黎漢蒼之兄 他所駐紮在黃江江岸
的軍隊 黎元澄率著300艘戰艦 遭到沐晟軍的夾攻 三戰三敗
不得已向南方繼續後退 並與黎季犛 黎漢蒼會合 希冀能繼續抵抗明軍
這時已經到了隔年二月底 天氣不再寒冷 明軍的疫病有漸漸擴大之趨勢
於是明軍退守咸子關 以待胡朝軍
三月三十日 黎季犛率著水陸軍七萬 對咸子關發動總攻 沒想到張輔
思慮更周密 早在道路兩旁埋伏 胡朝步兵崩潰 一部份投降 一部份
溺死於江中 水軍見狀皆潰散 糧船損失無數
黎季犛 黎元澄 黎漢蒼率著殘部先經海路逃到清化 再繼續退往義安
張輔 沐晟率軍從陸路追擊 將軍柳升率水軍追擊 黎季犛逃到奇羅
海口被擒 而黎元澄 黎漢蒼等宗室與許多大臣都在附近的高望山被
抓獲 到此 胡朝滅亡 得府州四十八,縣一百八十,戶三百十二萬
安南淪於蠻服者四百餘年,到此又回到中國統治之下
3.火器之神傳授明朝火器改良之法
明朝安南之役大略如上所述 而這一戰爭中 明朝除了得到大片土地人口外
另一個收穫便是得到火器改良之法
原來啊 這胡朝宗室中不全是泛泛之輩 其中也是臥虎藏龍 這主角就是
在戰爭中不畏強權 積極抵抗明軍的左相國黎元澄 明代史書稱他為黎澄
因為改姓 我們亦可稱之為胡元澄
雖然在戰爭中 實在看不出他有什麼才能 不過頭腦倒是不錯!
嚴從簡《殊域週諮錄》卷五提到張輔平安南後,獻俘至京後
"季犁及子蒼、偽將胡杜等,悉付誅之,而赦其子孫,惟蒼弟澄進神槍法,詔官之"
這裡的蒼弟是明朝的誤解 實際上是兄長
也就是說胡朝宗室或死或赦 唯有黎澄因為進獻"神槍法" 竟得到了官職
茅瑞徵《皇明象胥錄》卷三:
"亡何,釋黎季犁,戍廣西,而子澄以善神槍,且累官工部尚書,別賜姓氏矣。"
黎澄得到的官職是工部尚書
沈德符《萬曆野獲編》卷十七:
"本朝以火器禦虜,為古今第一戰具,然其器之輕妙,實於文皇帝平交址始得之,
即用其偽相國、越國大王黎澄為工部官,專司督造,盡得其傳。今禁軍內所稱
神機營者,其兵卒,皆造火藥之人也,當時以為古今神技,無可複加。"
看起來這神槍法對明朝是有相當重要性的
那麼神槍是什麼呢?
丘濬的大學衍義補卷122說道:
"近有神機火槍者,用槍為矢鏃,以火發之,可至百步之外,捷妙如神,
聲聞而矢即至矣。永樂中平南交,交所製者尤巧。"
由敘述可知 所謂神機火槍 簡稱神槍或飛槍或交槍 就是以弓箭箭鏃
為彈丸 以火藥發之 所以安南與朝鮮都有以弓箭箭鏃為彈丸的火器
而實戰紀錄也是有的:
明史張輔傳附徐政傳說道:
"..陳季擴反,盤灘地最要衝,張輔遣政守之。七年八月,賊黨鄧景異來攻
,與戰,飛槍貫脅,猶督兵力戰,竟敗賊。賊退,腹潰而死。”
張鏡心《馭交記》:
"..飛槍所中而歿。"
葉向高《安南考》載宣德年間王通征交之役,交人攻昌江城,"以飛槍射城中”
武備志上的"神槍"圖
http://ppt.cc/DJ8v 第一張圖
至於黎澄所帶來的火器改良"神槍法" 到底是什麼??
大致上可分為三點:
1.將以矢鏃為彈丸的"飛槍"傳入中國
2.火銃木送子的應用:
就是木送子或木馬子 用於銃筒火藥與彈丸之間
茅元儀曾評價:“其妙處在用鐵力木,重而有力,一發可以三百步”
如果不使用木送子 不能形成較高的膛壓 則彈丸出口速度低、射程短、命中率
和殺傷力不足等等
目前發現的永樂13年銅銃內 有發現木送子 而洪武五年發現的銅銃 則沒有
木送子
3.點火裝置的改進:
永樂七年之後的有銘火銃 最為顯著的特徵是點火裝置的改進 增加了一個
長方櫃形藥槽和可開可關的火門蓋
安南屬熱帶氣候 濕度大 多雨 所以主要功用在於防雨防濕的藥槽和火門蓋
由生活在有半年雨季條件下的安南工匠先發明出來 不難理解
最後說明一下 為何說黎澄是"火器之神"呢? 是不是過譽了?
這件事必須要從下列記載來看:
祝允明《野記》卷二:
"..澄善製槍,為朝廷創造神槍,後貶其官,而命其子世襲錦衣指揮。澄願從文,
乃許令世以一人為國子生。今凡祭兵器並祭澄也。"
既然被與兵器擺在一起同時祭拜 又他改良的是火器 因此稱他為明朝火器之神
也不算過譽吧!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7.96.4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historia/M.1412955868.A.B91.html
推
10/11 02:26, , 1F
10/11 02:26, 1F
→
10/11 02:35, , 2F
10/11 02:35, 2F
推
10/11 02:44, , 3F
10/11 02:44, 3F
推
10/11 02:45, , 4F
10/11 02:45, 4F
※ 編輯: hgt (180.177.96.42), 10/11/2014 03:29:48
→
10/11 03:31, , 5F
10/11 03:31, 5F
推
10/11 03:34, , 6F
10/11 03:34, 6F
※ 編輯: hgt (180.177.96.42), 10/11/2014 04:00:23
※ 編輯: hgt (180.177.96.42), 10/11/2014 04:01:04
推
10/11 05:27, , 7F
10/11 05:27, 7F
→
10/11 07:45, , 8F
10/11 07:45, 8F
推
10/11 12:30, , 9F
10/11 12:30, 9F
推
10/11 14:45, , 10F
10/11 14:45, 10F
推
10/11 16:39, , 11F
10/11 16:39, 11F
→
10/11 17:01, , 12F
10/11 17:01, 12F
→
10/11 17:02, , 13F
10/11 17:02, 13F
→
10/11 17:23, , 14F
10/11 17:23, 14F
推
10/11 19:39, , 15F
10/11 19:39, 15F
推
10/12 03:02, , 16F
10/12 03:02, 16F
推
10/12 09:56, , 17F
10/12 09:56, 17F
推
10/12 20:01, , 18F
10/12 20:01, 18F
推
10/13 00:38, , 19F
10/13 00:38, 19F
→
10/13 00:45, , 20F
10/13 00:45, 20F
→
10/13 00:46, , 21F
10/13 00:46, 21F
→
10/13 00:48, , 22F
10/13 00:48, 22F
→
10/13 00:52, , 23F
10/13 00:52, 23F
→
10/13 13:45, , 24F
10/13 13:45, 24F
→
10/13 13:51, , 25F
10/13 13:51, 25F
推
10/13 18:53, , 26F
10/13 18:53, 26F
→
10/13 19:40, , 27F
10/13 19:40, 27F
→
10/14 07:56, , 28F
10/14 07:56, 28F
→
10/14 07:57, , 29F
10/14 07:57, 29F
→
10/14 07:57, , 30F
10/14 07:57, 30F
→
10/14 07:57, , 31F
10/14 07:57, 31F
→
10/14 21:11, , 32F
10/14 21:11, 32F
→
10/14 21:12, , 33F
10/14 21:12, 33F
→
10/14 21:13, , 34F
10/14 21:13, 34F
→
10/14 21:15, , 35F
10/14 21:15, 35F
→
10/15 06:59, , 36F
10/15 06:59, 36F
→
10/15 08:51, , 37F
10/15 08:51, 37F
→
10/15 09:17, , 38F
10/15 09:17, 38F
推
10/17 17:24, , 39F
10/17 17:24, 39F
→
10/18 01:56, , 40F
10/18 01:56, 40F
噓
01/28 16:50, , 41F
01/28 16:50, 41F
→
07/29 23:12, , 42F
07/29 23:12, 42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