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問] 關於羅馬公民資格
想請問 羅馬帝國時期的公民資格是否可繼承呢?
舉例來說 像希臘雅典 要父母雙方都是雅典人才雍有公民權
而羅馬人對此抱持著開放態度
價值上認為公民資格伴隨著義務 ex:服兵役
因此也給予行省民成為公民的途徑
根據wiki的敘述
212年之後 依據安東尼奧敕令,所有的自由人在帝國之中,被授與公民權。
但在這之前 給予一個僅因父母是羅馬公民 但並未盡任何義務的人
不就有違初始的價值了嗎??
另外在英文wiki的介紹 公民還是有等級之分
在權力上也有一些差異
是否原本的羅馬公民和之後被征服的異族之間對公民權的繼承規定也有差呢?
查了一些資料 大多是敘述公民的權利義務 取得途徑
所以請對此問題有研究的各位幫忙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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