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疑問] 關於羅馬公民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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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4推 0噓 3→)留言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sin1106 (過於喧囂的孤獨)時間13年前 (2011/06/14 16:2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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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 羅馬帝國時期的公民資格是否可繼承呢?. 舉例來說 像希臘雅典 要父母雙方都是雅典人才雍有公民權. 而羅馬人對此抱持著開放態度. 價值上認為公民資格伴隨著義務 ex:服兵役. 因此也給予行省民成為公民的途徑. 根據wiki的敘述. 212年之後 依據安東尼奧敕令,所有的自由人在帝國之中,被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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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zeuklie (Unlimited blade works)時間13年前 (2011/06/14 21:5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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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指的羅馬公民 指的就是最高階的公民權. 對於土生土長的羅馬公民來說 公民權利是理所當然的. 所以當然也可以繼承. 在共和國時代 羅馬城外新佔土地的人民 不該算是羅馬人. 羅馬的盟國公民 本來就不是羅馬人. 因此當然就都不該享用正式的羅馬公民權. 不過隨著羅馬的影響力擴大. 羅馬給本城以外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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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6(6推 0噓 1→)留言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njou (長江山寨機不錯用)時間13年前 (2011/06/14 22:3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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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把羅馬的公民權分為兩部分. 公權與私權. 公權就是有選舉執政官乃至皇帝的權力. 私權就是一般的羅馬公民的財產人身等等的保護還有社會福利的享用等等. 由於羅馬公民的公權必須要在羅馬城進行直接性的選舉才有用. 所以對於羅馬城之外的羅馬公民而言. 公權是沒有意義的事情. 羅馬原來將公民權牢牢的只開放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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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7(17推 0噓 6→)留言2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ursuistmi (common people)時間13年前 (2011/06/15 03:1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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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引述《hsin1106 (過於喧囂的孤獨)》之銘言:※ 引述《hsin1106 (過於喧囂的孤獨)》之銘言:羅馬的「公民」「資格」,是patricii與plebii、羅馬與非羅馬城邦之間征戰締約等. 兩個層面所製造出來的產物。容許plebs參政、與patricians聯姻,以及容許拉丁人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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