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疑問] 先有共識才有論述?

看板historia作者時間13年前 (2011/03/13 13:34),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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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性大但是先做下去變成既成事實的政策很多 這單純是因為很少有完全無爭議的政策 完全無爭議而又一直沒做的事情 通常表示人們已經找出一套方法適應或處理 可以不需要公部門投入人力物力去做 或者是根本沒有迫切需要 同時代 同樣的問題 1981年法國密特朗作為第一位當選的左派總統 把法國的死刑廢掉了 廢止當時其實法國民意仍然有六至七成支持死刑 我們也可以說只是社會黨的國會多數暫時占了上風 當時並沒有可以和納粹戰犯牽涉層面廣度相提並論的脈絡 然而廢了之後隨著時間推移 法國輿論現在反而是壓倒性地反對死刑 比較一般性地說 原文所提這種"超前立法"其實在外國的中央與地方經驗中不算少見 而且不僅是一般認為較為成熟的西方國家而已 發展中國家其實也不少 例如所謂茉莉花革命第一個成功的突尼西亞 原本在伊斯蘭制度影響下 家庭制度較傾向夫權 然而立法上的介入允許兩願離婚與單方請求離婚 廢止出妻制 並且加重男性對前妻經濟生活的負擔 使得突國女性若在結婚並圓房(發生性關係)後 可保有丈夫結婚時提出的聘禮 在法律規定的三個月守貞/再婚期間 丈夫還要全額負擔她的生活費 就算離婚有部分肇因於女方的過失 也可以取得一半的聘禮 只有在女方必須完全負責婚姻破裂的狀況才需要退回聘禮 突國人略帶戲謔地說 突國男性現在很怕離婚 因為一離婚就會破產 反而是女性單方提出的離婚數量大增 但因為突尼西亞與歐陸往來密切 也屬於伊斯蘭國家中較世俗化的 這個勉強可稱為成功的例子 美國的民權法案引起的衝突和爭議 就可以歸入較難論斷的類型 這個法案在內戰結束一百年後才被提出 我們也可以很天真地問美國社會難道沒有時間凝聚共識? 好像就是沒有 歷史本來就充滿偶然 而納粹罪犯問題又是一個極為複雜深刻的問題 把它簡化為"拯救""輕判"其實就已經把問題看小了 光說是"偶然"也了無新意 不表示我們的生活只要慢慢等待偶然就好 波蘭人在戰後"受惠"於世人對納粹罪行的注目 暫時遮蓋了他們協助反猶的一面 這個例子很能說明在部分納粹份子受審時 某些人希望讓這些罪犯順便把自己罪行也一起帶走的心態 這恐怕沒辦法單純解釋為"支持死刑" 所以歸根究底 如果只是滿足於兩篇讀者投書並陳 一開始就看不到問題 就算找歷史實例 可能還是無法了解問題 台灣報刊的讀者投書篇幅和深度都還有很多待加強的地方 掛個頭銜 甚至整天變換頭銜投書的人很多 可能一開始就要明辨 別太輕易被投書設定的議題框住 ※ 引述《abchaos (時雨見晴)》之銘言: : 這個星期看到聯合報的民意論壇有篇文章提到 : 美國華盛頓郵報的某記者曾經做出結論: : 德國在二戰結束後的立法廢死原意是因為要解救某些納粹戰犯 : 當時德國的民意仍然有八成贊成執行死刑 : 後來由親納粹的小黨在國會提出結果居然獲得大黨的支持而通過 : 也就是這並非由於德國的人權觀念更先進,而至少是個歷史的偶然 : 第二天就有德國人出來反駁這項論點了 : 我無意討論這件事的真相 只是有個很深的疑惑: : 是否歷史上也常見到偶然制定的政策,當時可能爭議極大或背離主流意見 : 之後的人才漸漸發展論述補完,在這種自我強化下就被奉為圭臬? : 這樣意味著搶先立法的那一邊意見有著很大的優勢 : 因為他們可以站在合法性那邊 掌握政策的詮釋權 : 但是稍微想一下 尤其在現在的民主代議政治國家 : 在爭議很大的政策上 國會的決定大約會等同於多數民意 : 我想不到什麼好例子 只是比方說戒嚴或是動員戡亂條例 : 不管政府再怎麼宣導時間到了一樣沒辦法繼續下去 : 反而是因為社會觀念轉變而由下往上修正法律的例子就很多 : 所以想請教大家這種先制定法律才開始發展完整論述最後被廣為接受的例子是否普遍? : 對這一點真的覺得很好奇,麻煩板上各位高手解惑囉:P :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13.209 ※ 編輯: camouflage 來自: 123.193.13.209 (03/13 13:34)

03/13 15:22, , 1F
非常謝謝您的回應!其實我想問的就是"超前立法"這件事
03/13 15:22, 1F
文章代碼(AID): #1DV5Tm-O (histo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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