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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請益] 對醫護人員隱瞞AIDS的好處在哪?
共 11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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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小弱弱想問一個問題:. 診所自認無力處理特殊病患,或是信心不足無法處理特殊疾病狀況時,. 為什麼不開轉診單?. 叫患者直接去大醫院,或有開專門門診的醫院就診,當然很方便,. 可是政府不是很想推那個什麼「雙向轉診」制度?. 患者直接略過基層地方門診,往大醫院跑,. 不是造成醫療資源浪費的惡因之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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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呼愛滋隱私權!不願驗HIV 醫嘆「醫療人員就是活該?」. https://bit.ly/2z3npv7. 「愛滋有隱私權,醫療人員卻沒有被保護的權利?」一名外科醫師在臉書上沈痛告白。他表示已經遇到第二次了!一開始這名病患因小腸腫瘤併腸阻塞從急診入院,病患從開刀前到開完刀都不主動告知自己有愛滋,他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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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掛≠轉診,我文內的敘述,醫師沒有開轉診單,那不叫轉診。. 有轉診單,代表「醫師評估」認為有轉診必要性。. 沒轉診單,大醫院會認為是「患者自行評估」。. 且部分負擔的計算方式也不同,兩者差「非常多」,拜託先看清楚文章在質疑人。. 我內文並沒有提隱匿病情唷。. 我是在對於「告知病情卻被退掛」這樣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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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愛滋汙名與歧視調查發佈記者會新聞稿. https://praatw.org/news/905. 三、7.3%的感染者在就醫時表明感染狀況,便遭受拒絕;10.6%的感染者的感染身份,. 在未經授權的情形下,遭到醫療人員洩露. 在就醫的同時,因著社會對愛滋貼上的負面標籤,感染者仍恐懼接觸醫療人員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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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版友大家好. 身為一個沈默的社會大眾說說我的看法. 我真心覺得過於保障愛滋感染者的隱私權. 很有可能會影響到社會大眾對於同志群體的觀感往負面方向移動. 畢竟隱匿病情讓醫護人員暴露在感染風險中本身就是錯誤的事. 而且這非個案,而是許多醫護人員都有遇過. 開完刀、侵入性治療完,才發現病人是感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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