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他們是需要婚姻不是乞求

看板gay作者 (畜牲王)時間5年前 (2018/11/28 22:22), 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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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變成兩對收養關係「養父養子」「養母養子」。 各關係在「收養方」和「被收養方」兩方同意之下才會解除。 給你分享個實例: 我女友的父親就是養子,收養的富爸爸一開始膝下無子,而和自己某個窮遠親收養了兒子 。 但後來他自己生了小孩(生了四個小孩)。 親生父母死得早,其實家產沒繼承多少,目前看不出來收養爺爺有特別不愛那收養的兒子 的跡像。 但在收養爺爺死後,早偷偷把所有錢都安排好了,不但一毛沒留給他,反而還把負債丟給 他。 (但他親生兒女都很有錢) 收養的兒子沒有去爭就默默承受,覺得念在收養之情算了,自己拼命工作把債還完。但從 此跟自己兄弟姐妹也沒什往來。 (我一直覺得當年如果要爭的話,說不定有機會) 順帶看一個網站的內容。 https://50plus.cwgv.com.tw/articles/index/11207 通常需要收養和被收養方同意才能終止,但也是有例外情況。 每個例外情況都有可能是漏洞的兩面刃。 一、對於他方為虐待或重大侮辱。 二、遺棄他方。 三、因故意犯罪,受二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裁判確定而未受緩刑宣告。 四、有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收養關係。 ※ 引述《totaketotake (Ed)》之銘言: : ※ 引述《airforces (畜牲王)》之銘言: : : 以偷人為例: : : 異性戀婚姻中,如果「推定婚生」子女(未確定血緣關係)被發現是偷人偷來的,能不 : 能 : : 解除?可以。但有期限,在發現內的兩年內才有(印象中是兩年),兩年過後,法院會 : 判 : : 定夫方並不在意對方是否是己出(而是日後夫妻吵架不合),所以「婚生子女」的身份 : 也 : : 會固定下來,視同己出。 : 的確有發現後兩年的時間限制, : 但是要件上只需要 一人 提出否認之訴即可。 : 白話文: : 既然不是我親生的, : 我幹嘛還養這孩子? : 但是法律上只給你兩年的時間去思考。 : : 兩個女同結婚,要是有一個懷孕,生下的小孩不能適用「推定婚生」(兩個生理女不可 : 能 : : 生出小孩)。如果要保障小孩在這家庭中,另一女就得可能得主動辦理「收養」。但收 : 養 : : 關係只要兩造同意是可以結束的(遺產繼承自然也會跟著消失)。子代照顧權益上會有 : 問 : : 題。 : 雖然隨時有可能解除收養, : 但是要件上還需要 雙方 同意解除才行。 : 白話文: : 雖然不是我親生的, : 但是既然一開始兩人決定一起收養, : 若其中一人臨時想退出也擺脫不了責任。 : 在要件上不只考量到時效問題, : 還有發動者人數的問題。 : 我覺得這裡的問題點反而是: : 倘若,原為同婚狀態下的兩人在離婚後, : 其收養的關係尚未解除, : 收養的責任是否還在? : 畢竟現況是, : 當原為異婚狀態下的兩人在離婚後, : 對孩子仍有責任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96.114.9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y/M.1543414973.A.7C9.html

11/28 22:33, 5年前 , 1F
而且因為還債的關係,我女友的母親怨恨自己丈夫很久
11/28 22:33, 1F

11/28 22:34, 5年前 , 2F
我女友小時候的家境也因為窮困在轉學後也過得不好
11/28 22:34, 2F

11/28 22:47, 5年前 , 3F
了解,原來如此!他沒去爭取他的應繼分,吃虧了。另
11/28 22:47, 3F

11/28 22:47, 5年前 , 4F
外,現在概括繼承的規定不會有父債子償的情形,當
11/28 22:47, 4F

11/28 22:47, 5年前 , 5F
時是不是還沒修法...?
11/28 22:47, 5F

11/28 23:26, 5年前 , 6F
的確是在修法之前。我女友父親現已病逝。
11/28 23:26,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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