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他們是需要婚姻不是乞求

看板gay作者 (Ed)時間5年前 (2018/11/28 21:12), 5年前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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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irforces (畜牲王)》之銘言: : 以偷人為例: : 異性戀婚姻中,如果「推定婚生」子女(未確定血緣關係)被發現是偷人偷來的,能不 : 解除?可以。但有期限,在發現內的兩年內才有(印象中是兩年),兩年過後,法院會 : 定夫方並不在意對方是否是己出(而是日後夫妻吵架不合),所以「婚生子女」的身份 : 會固定下來,視同己出。 的確有發現後兩年的時間限制, 但是要件上只需要 一人 提出否認之訴即可。 白話文: 既然不是我親生的, 我幹嘛還養這孩子? 但是法律上只給你兩年的時間去思考。 : 兩個女同結婚,要是有一個懷孕,生下的小孩不能適用「推定婚生」(兩個生理女不可 : 生出小孩)。如果要保障小孩在這家庭中,另一女就得可能得主動辦理「收養」。但收 : 關係只要兩造同意是可以結束的(遺產繼承自然也會跟著消失)。子代照顧權益上會有 : 題。 雖然隨時有可能解除收養, 但是要件上還需要 雙方 同意解除才行。 白話文: 雖然不是我親生的, 但是既然一開始兩人決定一起收養, 若其中一人臨時想退出也擺脫不了責任。 在要件上不只考量到時效問題, 還有發動者人數的問題。 我覺得這裡的問題點反而是: 倘若,原為同婚狀態下的兩人在離婚後, 其收養的關係尚未解除, 收養的責任是否還在? 畢竟現況是, 當原為異婚狀態下的兩人在離婚後, 對孩子仍有責任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2.195.19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y/M.1543410754.A.F7D.html ※ 編輯: totaketotake (27.242.195.190), 11/28/2018 21:13:27 ※ 編輯: totaketotake (27.242.195.190), 11/28/2018 21:16:44 ※ 編輯: totaketotake (27.242.195.190), 11/28/2018 21:18:18

11/28 21:36, 5年前 , 1F
推認真討論。
11/28 21:36, 1F
文章代碼(AID): #1R_fH2zz (g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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