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貼] 呂秋遠律師針對公投的解讀

看板gay作者 (小U)時間5年前 (2018/11/25 20:22),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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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有人發文打臉呂秋遠的說法... 這個人說公投還是有法律執行效力? 是真的嗎? 公投真的只能是一場耗費15億的「大型民調」嗎? | 許伯崧 | 鳴人堂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1658/3497574 重點擷取如下: 公投結果出爐,依照《公投法》第30條之規定,課予相關部門需於3個月內研擬相關法律 送進立法院的「義務」,倘若相關部門未如期送進立法院,除了立法院於院會期間得質詢 相關部門主管外,監察院亦得依照《監察法》第24條對相關部門提出糾正案,若仍未於2 個月內將改善與處置之事實答復監察院,監察院得質問之。因此不是沒有「罰則」,就沒 有守法義務,更別說還有前述相關法律機制要面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10.61.11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y/M.1543148555.A.3C3.html

11/25 20:33, 5年前 , 1F
就說冬近的見解被很多法律人打臉了。
11/25 20:33, 1F
文章代碼(AID): #1R-fGBF3 (g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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