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0324憲法法庭言詞辯論心得

看板gay作者 (Austin)時間7年前 (2017/03/26 00:42), 7年前編輯推噓26(29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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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是一名法律系學生, 對於3/24當日的憲法法庭開庭時的情形, 除了和大家同感到對邱部長的憤怒以外, 其實隨著大法官與鑑定人間之問答, 更多是忐忑的心情; 因為許多支持這項議題的人常不具法律專業, 因此而認為大法官或鑑定人的意見很荒謬, (不包含關係機關法務部,因為其理由確實很荒謬) 自己的朋友裡面甚至有對釋憲是什麼完全無想法的人, 也有以為一讀審查會通過同婚就已經合法的異性戀朋友, 所以希望在表達個人看法之餘, 大家也能多多關注這一次的釋憲, 因為釋憲結果確實會影響立法者, 如果結果不利,也會使這個議題短期內無法翻身。 (但個人認為有蠻高機率會違憲) 以下是我和原文意見稍稍不同的部分: 首先是關於湯德宗大法官的提問, 因為大一曾經上過廖元豪教授的憲法課, 所以對於湯德宗大法官和廖元豪教授間的問答, 個人認為絕對不會是很無聊或毫無意義, 如果大法官直接忽略程序問題, 最後縱使做出現行法不納入同婚違憲之結論, 相信大家也知道大法官之公正性或中立性會飽受批評, 正因為大法官都了解司法抗多數決之難題, 才需要藉由此場合和鑑定人問答, 消除大法官自身、學者和公眾的疑慮。 而我認為,從應然面來看, 既然大多數學者都肯認同性戀者應享有婚姻自由及婚姻權, 則此部分應由立法者盡速於法律中肯認, 除非有立法怠惰之情形,則不應由司法介入。 但從實然面來看, 因為同性戀者是社會結構中的少數, 欲由立法多數決獲得肯認顯然是很困難, (有鑑於我國立法委員之素質尤是) 而我國目前雖然尚未產生立法怠惰, 但在立法院同婚法案因應釋憲停擺的狀況來看, 可以知悉在此議題上立法院也希望大法官能有所說明, 縱使大法官受理應不至於違反權力分立。 接著是湯大法官詢問法務部的部分, 我個人認為從直播上邱部長滿臉黑人問號的表情, 可以知道邱部長完全不知道湯大法官的問題是什麼, 所以回答當然也不具太高的參考價值, 基本上如果按照湯大法官的想法, 憲法第 22 條所保障的婚姻權與家庭權, 都不能牴觸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 那法務部認同只能以專法保障同性戀者家庭權的立場 基本上已經垮台, 因為法務部反對同性戀者享有婚姻權的唯一理由, 就是採肯定見解會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 但是以家庭權來看, 如果要以法務部立場加以貫徹, 那同性戀連以專法來保障的機會都沒有, 因為同樣會違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 所以這一部份我認為法務部基本上失守。 最後是針對鑑定人陳愛娥教授的立場, 個人認為陳教授完全忽略, 我國憲法和德國基本法對於婚姻理解之差異。 正因為德國基本法有規定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結合, 才會必須鞏固制度性保障的立場, 但是問題是我國憲法基本上對於婚姻定義採開放立場, 那基本上一男一女的限制在我國, 就無須受到絕對的制度性保障, 應該有與時俱進之可能, 我認為這一部份陳教授應加以區分, 而不是把完全把德國經驗強加於我國。 針對正方的部分,基本上都是帶著愉悅的心情看過, 相信大法官既然多是質疑反方鑑定人, 那釋憲結果應該可以樂觀以對, 私心超愛陳惠馨教授和劉宏恩教授, 能夠上過劉宏恩教授的身分法於大學生涯也無憾了。 (BTW,憲法法庭後直接賤價出售李惠宗教授的教科書, 私心認為實在有焚書坑儒的必要 XD) 希望如果同婚合法那一天到來, 大家都可以很幸福 <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9.135.11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y/M.1490460179.A.B0C.html

03/26 00:51, , 1F
謝謝你們這些法律人的心得 我不是法律人 想請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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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00:53, , 2F
最佳結果(違憲) 是不是要2/3 為什麼我覺得這很難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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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00:54, , 3F
馬九時代提名的大法官佔8個吧? 且查過他們上台時剛好有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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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00:54, , 4F
問過同婚議題 絕大多數是反對的 而這次2/3代表只能有4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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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反對的 5票屬反對派就代表不違憲了吧?所以我覺得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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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相反的,宣告現行法合憲也需要 2/3 喔!!在本案我認為會堅定違憲立場的應該可以超過 4 位,加上憲法法庭整體是偏向違憲,所以應該可以不用過度擔心 :)

03/26 00:57, , 6F
有沒有法律人可以順便多介紹大法官人物這方面的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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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00:58, , 7F
好笑!邱太三台大法律兼法研考過司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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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Swifty (101.15.132.51), 03/26/2017 00: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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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美國廢除種族隔離好像只差2票 同婚只差1票(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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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愛娥的法學素養更是不用多說,你居然會以為他們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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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尊敬陳愛娥教授,只是在這次法庭上覺得她略而不提這個觀點很可惜,如果有誤會在這邊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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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那些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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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我沒表達的很好,但是請鑑定人應該是要針對爭點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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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意見,而不是問他程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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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的說明,完全可以理解,我認為如果結果上如果可以減輕大眾疑慮,加上爭點議題和程序議題其實有些無法完全分開 (像專法) ,其實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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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調查他們的先前曾經的表態 我才會覺得2/3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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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01:01, , 14F
看到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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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Swifty (101.15.132.51), 03/26/2017 01: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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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唸到法律系還看不出法務部在這件事上半買半相送的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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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 …… 我相信大家都知道法務部內心的動機,但在應然面上既然身為民法主管機關,就應該有法律理由,而不是以無知理由搪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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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如果要踩死反對的立場,完全可以請一個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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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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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愛娥不是不懂,只是裝睡叫不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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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要搞清楚邱太三背後的老闆是蔡英文,邱包括整個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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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的角色很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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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Swifty (101.15.132.51), 03/26/2017 0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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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如果學資動部對待勞團那種一腳踩死的作法對待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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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於是變相在給蔡英文洗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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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的角色就是負責出來當靶給你們打,順便給反方一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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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憲法法庭重點在於憲法解釋層次,所以這邊並不會將政治立場納入考量,背後理由大家都心知肚明,所以就不便發表意見 ※ 編輯: TSwifty (101.15.132.51), 03/26/2017 01: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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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真的有你們想得那麼弱,以他的年紀台大法律兼台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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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兼司法官考試及格是混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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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Swifty (101.15.132.51), 03/26/2017 01: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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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會議表面上是憲法解釋層次,實然面就是透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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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在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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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總統提名大法官是在提假的?威權時代到民主時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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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61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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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還是認為不該敵視她 雖然意見相佐 但她在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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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真的是表現出了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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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而言,我覺得愛娥教授就提供比較法觀點而言是非常專業和稱職的鑑定人,只是因為本案除了比較法觀點,其實還有其它可能性,但愛娥教授又沒有過多著墨,才會讓人有執著之感,但事實上鑑定人本來就應穩固立場,所以我不會批評愛娥教授的作法,只是額外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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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太三在司法改革也是非常保守派,反串應該不至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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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是不是想賣憲法要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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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想把它丟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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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以 10 元售出,完全不心痛,本來還在考慮賣 1 元,但考慮到印製成本所以提高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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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有買黃昭元+張文貞的憲法教科書 表示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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嗚嗚 兩位教授真的都很棒!! ※ 編輯: TSwifty (101.15.132.51), 03/26/2017 03:53:07 ※ 編輯: TSwifty (101.15.132.51), 03/26/2017 03:54:37 ※ 編輯: TSwifty (101.15.132.51), 03/26/2017 04: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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蠻有趣的 如果不站在專法派 怎麼偽裝反串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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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要贊成修民法 然後反串嗎 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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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怎樣也比不能民法又不能專法的反對方好 不要把全部人打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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敵人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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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最後是專法贏了 那他也只是代表專法派的整個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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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會是因素 但不會是必然 任何人都能替代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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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06:29, , 10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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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壓違憲(雖然很天真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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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專法總比沒有專法好 廠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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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愛娥老師好像有點像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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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這次真的是讓法律界顏面無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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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上一堆人憲法教科書買董保城跟李惠宗 正考慮要燒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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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1:35, , 110F
連賣出去都不值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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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1:36, , 111F
陳愛娥一臉德國好棒棒 學德國準沒錯真的滿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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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2:55, , 112F
03/26 12:55, 112F

03/26 13:05, , 113F
反串史內卜論還可以再多一點 廠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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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3:08, , 114F
看鑑定人 留美跟留德的立場差別挺好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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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6:38, , 115F
也不是德國好棒棒吧,啊我們就不是英美法系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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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6:40, , 116F
德國基本法也沒規定要一男一女才是婚姻,這是CDU/C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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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6:41, , 117F
自己對Ehe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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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6:50, , 118F
覺得陳愛娥的見解反倒點出婚姻在憲法價值需重新定義的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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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6:50, , 119F
題,畢竟是大陸法系美國那套聽了真的很爽,但跟法體系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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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6:50, , 120F
的衝突是必然要面對的問題
03/26 16:50, 120F

03/26 18:36, , 121F
倒是台灣本來就是表見法治國啊;大家都愛英美這種用判
03/26 18:36, 121F

03/26 18:36, , 122F
決創造符合大家法律感情的結果。
03/26 18:36, 122F
nahald:轉錄至看板 lesbian 03/26 19:25

03/27 01:18, , 123F
請問一下前面說合憲違憲都2/3,那落在中間是什麼狀態?
03/27 01:18, 123F
意思是大法官必須繼續討論直到有一方超過 2/3~

03/27 02:58, , 124F
原po我懷疑我認識你XD很後悔當初聽了廖的話買了李的憲法
03/27 02:58, 124F

03/27 02:58, , 125F
要義……
03/27 02:58, 125F
文章太好認了 XD 你要不要自介 XD ※ 編輯: TSwifty (180.204.80.215), 03/27/2017 06:13:46 ※ 編輯: TSwifty (180.204.80.215), 03/27/2017 06:15:21
文章代碼(AID): #1OrfuJiC (gay)
文章代碼(AID): #1OrfuJiC (g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