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尋人] 台大對面的光南

看板gay作者 (夜狼兒)時間8年前 (2016/05/20 16:45), 8年前編輯推噓5(8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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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銘言: : 關於性騷擾,應參照性騷擾防治法第二條: :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 : 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 : 、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 : 、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 : 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 : 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 所以如果說想幹人的話,可能有機會成立性騷擾的第二個敵意或冒犯之環境。 : 但是這中間需要處理性慾的陳述,且能使當事人或相關人士感到冒犯或敵意。 : 不太清楚這裡的「人」們分別到底是誰呢? : 或許應該先搞清楚,再來討論吧? 這個倒是讓我想到「漫畫心療系」裡的一個場景XD 裡面有個拿著相機的大叔喜歡偷拍別人尤其是裙下 有一回他想到一個方式,就是躺在車站的地上,(聲稱)往上拍天花板 然後如果有女生經過不小心被拍到裙下就不是他的錯 當然最後還是被警察帶走了ry 我想問的是,如果有人在「公共場合」,對一個「不知名的特定對象」或甚至沒有特定對象, 作出「疑似性騷擾」的舉動,是不是只要在這個公共場合且接受到訊息的人都可以提出意見? 或一定要「符合這個描述」的對象才能有意見?其他人都不能說話? 比如說,在游泳池畔,一個人沒有看任何特定人士喊著 「哇,這些E cup的巨乳女真讓我慾火焚身」「好想把這些E cup的巨乳女壓在身下猛幹」, 那麼,D cup女不能說話,F cup女不能說話,男人更不能說話(即使他有E cup/他跟E cup關係匪淺) 只有剛剛好符合E cup的女性才能告訴他「請你停止性騷擾」? 或是,在本例,只有他想找的那位「在台大前的光南買東西的」 「帥帥可愛穿短褲戴眼鏡短髮那天買沐浴乳的」「男性」才能對他提出意見? 不過因為這裡是匿名的網路,所以如果有人要跳出來說話,還得先提出照片發票等證據證明 「我就是他要找的那個人」才能說「他正在對我性騷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242.76.22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y/M.1463733900.A.9ED.html

05/20 16:48, , 1F
首先要證明自己是被害人才有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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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真是太秀下限了 哈哈哈, 按照樓上的邏輯, 那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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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不是228受害者當事人的民眾 追討KMT 主張轉型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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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是吃飽太閒嗎ww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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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MT:沒得你們討論的怎麼跑來討論 你們壞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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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沒否定過轉型正義,我讚賞德國對納粹追討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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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就性騷擾這件事,要告不告,爽不爽不就要先有對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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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人說你否定轉型正義, 譏諷的是你竟然說要直接是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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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能討論 這邏輯實在太令人歎為觀止了ww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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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告不告要爽不爽當然是當事人的權利, 但旁人怎麼會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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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的權利都沒有ww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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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不成你會積極幫COAT、KO、G@MES裡的男優告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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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覺得G片男優被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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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要說的話,包括我舉的例子對象就是那些「符合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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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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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是那些人就不能出來說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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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是說這件事只有被害人才能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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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跳針什麼啊 男優是明確有意願要參與演出 拿一個不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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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有意願的來類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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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要告不告,至少要有個被害人對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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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有必要謬誤成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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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怎麼會和商業拍片一樣呢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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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沒有說要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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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表達性慾是否構成敵意或冒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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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見文字的人其實都可主張敵意或冒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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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認為最麻煩也是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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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這些都有明確對象,只是非單一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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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游泳池大喊,聽到的人都在對象內. 你現在是要主張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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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性騷擾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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泳池大喊,聽到的都在對象內;甲版PO文,看到的也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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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就是在問你是不是要主張自己被性騷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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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我沒有要主張我自己被性騷擾。 但我看到別人正在被性騷擾,我能不能跳出來說話? 不過這樣還要先討論這件事算不算性騷擾,所以這些討論基本上都是想確認這件事。 而我舉例中的對象是「雖然不特定,但現場可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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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通篇系列文只覺得好笑,提出一堆例子都有一個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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疵點,有人提偷拍跟公車上色狼摸女生,這些都是在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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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做出騷擾行為了,最最開始的原po是有真的強暴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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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者嗎?照你們這些人的邏輯,我看著帥哥幾眼,心裡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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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想跟他打砲,這念頭有付諸行動嗎?這名帥哥可以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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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告我我心裡想跟他打砲這是對他性騷擾,你們覺得這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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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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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裡想的當然不犯法,直接行為當然犯法,那麼講出來呢? 今天的狀況不是心裡想想而已,是直接對一個人喊話說我好想幹你, 沒有身體上實際的行動,但有嘴上(或手上,畢竟是打字嘛)的實際行動。 你拿這種狀況和心裡想想完全沒動作來比,我覺得你的邏輯才有問題。 另外一直舉偷拍跟亂摸,就是因為有人說「非當事人沒立場提出意見」, 那麼這些「看似性騷擾」的行為,是不是也得等到當事人證實自己覺得被騷擾, 旁人才能有實際行動(嚇阻/逮捕)? 這樣我是不是也能說,萬一我阻止結果當事人說他/她不在意被摸/被拍, 那就不構成騷擾&我就是多管閒事,所以還是等當事人說話了再行動最保險?

05/20 18:48, , 3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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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olfling22 (180.176.18.63), 05/20/2016 20:02:08

05/20 20:07, , 40F
照你這種邏輯不就送一朵花也構成性騷擾,而且被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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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出來反應他被騷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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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20:23, , 42F
版上一堆花痴文,花痴帥哥猛男,底下也一堆回文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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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20:23, , 43F
看得都硬了,好想跟他xx,請問你要不要順便幫被花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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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20:23, , 44F
者提告,因為你覺得這造成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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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22:50, , 45F
我推v大、個人認為這應該屬於言論自由的範圍內吧、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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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活在戒嚴時代、有必要這麼吹毛求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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