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為什麼要有多元成家

看板gay作者 (沒有叛逆期的小孩ov 23 0)時間10年前 (2013/12/05 22:33), 編輯推噓16(17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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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說說我對伴侶制度的看法吧 我在一年多前就開始向我的親友甚至不太認識的人推廣多元成家 但是在當時 我推動的方式都不是用婚姻平權當主力 甚至只是帶過而已 我推廣一直以為的主力都是伴侶制度 因為我打從2年多前認識伴侶盟開始 了解了我國的婚姻制度之後 我第一次發現原來我國的「成家方式」竟然如此荒唐!!! 我非常震撼的是:怎麼可以除了婚姻以外,就沒有其他可以授權給相愛的人方式 我認為這是非常誇張且非常沒有人權的事情 為什麼呢? 因為這樣等於除了和異性結婚以外 就沒有任何方式(好啦 領養也算一種) 可以把自身的權利授權給另一個人 什麼權利呢? 我想現在大家都知道了 其實非常非常多 譬如:遺產的繼承者(遺屬不但很難成立 效果還在特留分之下)、 醫院的探視權、醫療事務的簽署、萬一變成植物人的照護者指定權、 萬一發生意外致死領取賠償金的對象(如車禍死亡)、保險金需要的死亡證明書、 在外面發生意外時的通知對象、甚至收屍的權利.......等等非常多 以上這些可說都是我們自己本身的權利,我們的生命是我們自己的, 要授權給誰是我們的自由人權,憑什麼不能由我們自己為自己決定呢??? 我在這之前 我一直以為我們只是不能結婚而已 只是不能享有那些婚姻的「優惠」而已 所以在這之前 我並沒有很積極的爭取婚姻權(雖然還是有啦 只是沒現在積極) 但是憑什麼連這些屬於我們自身的權益都被婚姻給「沒收」? 那不結婚的人怎麼辦?? 這對不婚的人來說根本非常的「不人道」 我知道我們這邊很重視「家庭觀念」 可是我認為「男大當婚女大當嫁」可以是一個觀念可以是一個主流價值都沒關係 卻不可以是一個「法律規定來強迫人民」 (雖然法律沒有明著規定人們一定要結婚 但是把這些屬於個人的權利都綁在婚姻裡面 根本是擺明逼迫人們只能選擇結婚 否則一無所有!!!) 而伴侶制度簡單的來說 就是一種「自由選擇同伴的權利 和選擇授權多寡的權利」 其實我認為它能照顧的範圍比同性婚姻更廣 因為所有無法結婚(包括現在的同志)的人都能受惠 憑什麼我們只能用愛情的方式來「成家」 有人想跟摯友成家 有人只想同居不想結婚 有人只是需要一個生活夥伴只想單身、 有些人是年老第二春可是不想讓對方變成財產繼承人 這些為什麼不行?? 說起來他們就和我們同性戀者一樣 只是不想過異性戀夫妻的生活啊!!! 我覺得我們正是因為被婚姻法排擠在外 所以更可以體會他們這些人的需求 有感於傳統婚姻實在太過霸道 所以我開始用伴侶法和我身邊的人推廣 其實在我跟他們講解了以上那些權利被婚姻壟斷的狀況 以及婚姻法的可怕 (譬如 就算撕破臉也無法離婚、一結婚對方馬上變成你的財產繼承人、 只要幹了民法上所謂的過失 對方可以跟你要求「賠償」、婚姻裡面的所有所有權利和 義務只能「全有全無」的全面接受...) 很多人都如夢初醒的了解「婚姻法」是什麼東西(包含很多結婚的人都不知道) 我推廣的成功率可說是90%以上 尤其是年輕的女性 幾乎可說是99% (我只遇到兩個不認同的年輕女性 原因不明) 我在這過程中還發現 原來很多女性非常非常排斥「嫁」 她們許多人 非常排斥變成男方的附屬品 越來越多女性想保有「自主權」 甚至不想和對方又太過深的瓜葛 有些則是不想和對方家人(公婆)有關係 所以她們很喜歡伴侶法這樣 可以自由決定要授權多少、財產分明、沒有姻親的制度 這是我推廣的時候 意外發現的情況 所以 其實我支持伴侶制度更甚於婚姻平權 不然其實 兩種法案對我來說都差不多 也都可以得心應手 但是我認為伴侶制度可以造福更多人而且根本就是本來就屬於我們的權利!!! 我相信現在異性戀之所有沒有很明顯的支持伴侶法 只是因為我國法治教育太差 很多人根本傻傻不知道婚姻法有多可怕!!! 如果今天可以讓異性戀 知道他們結婚時候簽的是什麼東西 會怎樣 我想很多異性戀 尤其是女性(更確切說是意識抬頭的自主女性)會很支持!! 另外分享一個小插曲 我曾經跟我一個50歲左右的朋友(異性戀大叔)推廣過多元成家 一樣先講伴侶法,結果他第一個反應竟然是:「什麼? 台灣沒有這個喔??」 然後就很爽快的要簽了 我就馬上跟他說:「可是我要講清楚 這連署還包含同性婚姻喔」 他竟然說:「這個當然阿!!應該要一起推阿! 國外都有阿!」 然後我馬上再補充;「欸...裡面還包含 可以讓同志家庭領養小孩喔 我希望能讓你清楚 了解再簽,我覺得這很重要」 他馬上回:「我覺得對小孩愛是最重要的 性別不是問題!」 這是一年前的事情... 然後一年過了 前陣子我又跟他聊到最近我們被抹黑的事情 我就說:「最近反對的人一直汙衊我們要讓小三合法化 還多P怎樣...」 他回我說:「喔 就算是小三合法化 那有什麼關係嗎? 跟現在有差嗎? 現在小三也沒合法 阿! 就很多人有小三啦! 阿像我這種人 難道合法化我就有錢養小三嗎?這沒差吧。」 真的是一個眼光很廣闊又很坦然的大叔 哈 -- 正因為金錢是一種邪惡的東西,它才應該被人揮霍。 香奈兒‧可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4.53.251 ※ 編輯: padparadscha 來自: 111.254.53.251 (12/05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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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商業保險而言,沒有伴侶法的情況下,自己花錢買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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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卻無權指定給同居人作為受益人或更換為要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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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目前的法規而言,真的是躲在塔內...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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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一下原po婚姻法在哪裡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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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23:00, , 5F
如果你跟一個有具有你無法忍受的性癖好的人結了婚,想離婚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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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不同意,就得打離婚官司,一審通常要半年以上,如果對方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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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可能要花兩年,當然也有可能是我方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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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讓法官確信兩人已無維持婚姻的必要,就得舉證各種對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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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沒先看好,也沒去上婚姻輔導,婚姻狀態中遇到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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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懂得去找專家和支持團體幫忙,難怪會覺得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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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23:03, ,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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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在婚後才原形畢露,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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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上婚姻輔導就不用離婚的那全天下都沒有人離婚了=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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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就要知道這是長期委身的契約,尤其現在又可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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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試婚,有很多伴侶是長跑很多年,關係到達老夫老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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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度才去結婚,那時雙方早就已經是家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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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人的結婚是奉子結婚,既然有了,就該為孩?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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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力行守貞的人怎麼辦(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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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就一定要同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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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抱歉哦,我身邊就有親友離婚的,家務事不見得是誰對誰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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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你覺得如果婚姻失敗的都該死那就沒啥好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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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氣氛太糟糕的話只會給小孩子帶來無謂的痛苦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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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癖好不同床會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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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不簽婚約,維持男女朋友關係,就算有了孩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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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簽,是有充分的選擇權,一但簽了就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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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癖好,對方ok就一起,不ok自己DI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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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所以像陳進興案死掉的員警未婚妻就活該倒楣囉?人一死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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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準公婆掃地出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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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又還沒進入婚姻,跟婚約無關,雙方只是準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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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覺得莫名其妙的,是婚約明明是可簽可不簽,有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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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的自由選擇權,又沒強逼一定要,自己選的自己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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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之結婚又離婚要分配財產時,不甘心財產被分的一方也得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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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自己選擇錯誤,然後牽拖婚約管太嚴...你可以不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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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原po覺得婚姻是有多「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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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平日是如何不顧家...(雙方互相叫子女指控什麼的就出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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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不結婚阿? 一開始權利義務在婚約都講好了,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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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在戀愛到婚姻之間不管在保障或約束可以說是全無跟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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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要負責阿,可以自主意識簽了本票,然後拒絕兌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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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一開始就說好不結婚,沒人叫你非得進入婚姻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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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沒有法律禁止基於友情而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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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法律沒有禁止友情結婚 但是婚姻法的內容配備明顯不適合友情 開玩笑 兩個朋友結婚 還要性忠貞 我想應該沒有什麼摯友會願意結婚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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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沒有法律予許簽本票可以拒絕兌現,不想兌現不要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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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我內文有講一些了 我覺得shimo也講了很多了 我可以說 並不是每個人都有那好本事適用婚姻法 也不要太過自大 以免作繭自縛 對我來說 婚姻法我很OK 絕對沒問題 但是我能了解有很多人和我不一樣 他們需要伴侶制 ※ 編輯: padparadscha 來自: 111.254.53.251 (12/05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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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應該也會走婚姻制度,但是看看身邊人的例子,我可不想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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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得太滿XD 再說長輩也有離婚後始終單身的,想結婚礙於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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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只能同居的...各式各樣的人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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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簽本票還有許多方式可以運用金錢吧,不覺得提供婚姻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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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選項有何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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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與樓上很有耐心,不知有沒有看過某人在八卦版的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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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一下內容的脈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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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婚姻制度本來就易進難出;為了一張本票跳樓的人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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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這種事情要法官裁決很詭異,伴侶法亦不失民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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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也可以摯友結婚不性忠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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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見得會想跟摯友的家人當血親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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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跟摯友吵架還單方結束不了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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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法律上給予配偶以通姦罪提告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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摯友哪天撕破臉了,因為有配偶的身份可以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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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08:00, , 57F
某人不能因為自己的信念然後覺得婚姻失敗或對婚姻卻步都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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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08:27, , 58F
推 我希望有伴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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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08:33, , 59F
推 我希望有伴侶制度
12/06 08:33, 59F

12/06 08:45, , 60F
法律上就是規定夫妻必須扶養對方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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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08:46, , 61F
如果對方家庭環境很複雜,只能選分手跟眼一閉跳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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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08:47, , 62F
像吳奇隆因為家人的債務問題,感情始終在原地打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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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因為結婚而辭職][因為結婚而買房子]在面臨離婚打官司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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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08:49, , 64F
這些損害賠償問題可以列出來一條條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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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面對伴侶制度就挑三撿四說單方解消沒保障,對婚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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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08:51, , 66F
下發生的狀況就裝死說不想結就不要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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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10:57, , 67F
推 我希望有伴侶制度
12/06 10:57, 67F

12/06 19:47, , 68F
朝聖星閃君鬧甲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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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Ie8x2lV (g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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