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客觀] 今年個人評估同婚過不了關

看板gay作者 (資本主義的春天)時間10年前 (2013/12/02 21:44), 編輯推噓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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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aladada (paladada)》之銘言: : 如題,我知道發這種群嘲文章本身是很欠噓的行為,然而我覺得這次的伴侶盟策略布局 : 完全沒有達克敵制勝,令人很遺憾,本版會有伴侶盟、同運人士看到,要不要採納讓 : 您們思考,也可以私信給我,你 : 3.既然反同份子那麼堅持婚姻是「一男一女」,那就順他們的心意 : 名詞是人在創造的,既然堅持不想動民法,那就創造屬於我們自已的名詞 : 國外不也有民事結合這名詞,我們追求的不就是法律上的平等,如果太在意 : 名詞,那就容易落入對方的陷阱。也有人反對的理由不就是不希望我們動到 : 婚姻這兩個字,要我們創造其他名詞也享有相同法律保障的方式嗎? : 那順勢而為,是不是就化反對為支持了?多點彈性也不失為解套方法 加班的我卻老是在偷懶 哈哈 關於第3點的部分,我也非常贊同你的意見,有時我們太被婚姻這個詞給綁架了, 對我們來說,我和B結婚,需要全台灣的讚同嗎? 不用 需要全台灣的祝福嗎? 不用 但是我們為什麼還是要爭取,因為 財產繼承/報稅/醫療簽署的問題 所以可否從直接修改這些法條,創立特別法或者是特例之類的方式 (這是有可能的,未來單身的人只會越來越多,到時後遺產繼承,或是醫療簽署的方式 勢必一定會有所變動為了符合未來的人口結構) 使我們能夠直接得到真正的利益,而不再拘泥於婚姻這兩個字 但我們還是可以結婚的,飯店請個2~3桌,好朋友吃吃喝喝,鬧鬧洞房, 還是可以見證你們兩個的愛,我們不需要全台灣的理解,因為那太難也沒有必要, 只要兩個人是真的愛對方就夠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89.43

12/02 21:46, , 1F
如果都一樣 那何必再創一個特別法 豈不是脫褲子放屁?
12/02 21:46, 1F

12/02 21:50, , 2F
婚姻之名與婚姻之實 兩者之間 唯有名符其實=社會認可.
12/02 21:50, 2F

12/02 21:51, , 3F
就看是只求保障權利(繞道),亦或希冀被平等看待(修法)
12/02 21:51, 3F

12/02 21:54, , 4F
簡單來說,取得婚姻之實放棄之名,當作權宜之計吧
12/02 21:54, 4F

12/03 18:43, , 5F
相關的法條有一千多條,一條一條修,你活的到那時候嗎?
12/03 18:43,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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