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我反對多元成家,但我不反對同性戀

看板gay作者 (甲板專屬匿名帳號)時間10年前 (2013/12/01 16:25), 編輯推噓18(23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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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仔細看清楚敝人的論點再做結論,文長慎讀。) 一、同性婚姻譁眾取寵? 至少我認為製造這個議題的是源於西方文明的觀點,當我們在為這個西方飛來的觀點 爭論不休的時候,是否都陷入一種西方文明優勢的圈套中?我們知道,或至少聽過西 方文明自己本身就曾有過一個將同性戀性行為視為理所當然的時期。 請參考:http://ppt.cc/Z_Vq 所以,現代西方人為什麼特別提倡同志戀者的權利才是真正要了解的,不是西方流行 爭取同志人權,我們就跟著爭取同志人權。如果對西方文明不熟悉、不理解,直接拿 來說我們也要舉辦同志遊行,我們也要推動同志婚姻合法化,這是令人費解的。 二、社會對同志戀者不友善,是當代現象還是自古也如此? 承上,因為沒有這方面研究,我也不是這方面的專家,或者相關研究也極缺乏,所以 我很好奇這個時代的西方如此積極推動同性戀人權的背後因素。人權是近代才發展的 概念,但事事都講人權,我們也看見法國的例子--強行推動同志婚姻合法化,贊成 和反對幾乎1:1,這樣的政府政策會使社會更和諧?還是更分裂呢?會不會有些議題 其實不用刻意強調,使其自然而然更好?不同國情無法一概而論,但誰切實調查過那 些通過同志婚姻合法的國家或州,同志處境是否比以前更好?那處境又如何定義?同 志希望怎樣的處境?要所有異性戀者的支持不可能也不切實際。 三、立場彈性的反對 敝人其實還是願意支持多元成家法案通過,因為支持同性戀這與生俱來的特質。但希 望不會因為反對而被認為是多數(非同性戀)欺壓少數(同性戀),也不希望因為支持而 被認為少數(同性戀)欺負多數(非同性戀)。不論異、同,人類何苦為難人類?(笑) -- 我是甲板專用帳號 匿名帳號使用流程 ●(S)end 站內寄信 ︿∕ 請輸入使用者代號: PttGay ︿ ︵ ﹙''﹚ 在信件內第一行打上欲呈現的標題。 ﹙''﹚ ~兔 e.g.: 標題:[閃光] 虎虎愛兔兔~Ya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4.139.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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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婚姻所要的權利即異性戀婚姻所擁有的權利,如遺產應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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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外遇等等,不是盲目追求西方所謂的人權,而是實實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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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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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曉得文章的主人會不會看到,多一個人願意溝通/瞭解就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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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同志婚姻完完全全不是學西方人有樣學樣的根風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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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像上面回覆的,這是個權益保障的需要。這是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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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16:36, , 7F
而您內文的觀點"僅有"個人觀感問題(就是心情層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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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您可以多瞭解多元性別文化團體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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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先推了十年的伴侶制度,以伴侶作為同性婚姻替代品,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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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下來變成異性情侶佔九成以上,並一舉扛下全國一半的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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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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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日本統治下原住民跟清朝時代一樣不被當人看,原住民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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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只是蕃婦關係,沒有婚姻關係,那我們現在承認不分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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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都可成婚,是學西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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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在日本時代也是有人提倡要民族平等的,而且不限原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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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時候重男輕女,所以現在也要重男輕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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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人推文某一立委處理過一個案例是某對同性戀人A和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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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財產千萬與房子擺在B名下,後來B不幸身亡除房子外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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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被B的家屬“奪”去,請問這是不是應該避免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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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A在法律上跟B無任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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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西方世界才有同性戀人權?我不認同第一段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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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就不是追求流行 而是拿回該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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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社會和諧請禁止所有宗教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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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那是憲法第13條所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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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時代孌童汪錡隨主人戰死,孔子都稱讚他執干戈以衛社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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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用戰士之禮下葬。(按原制只能用未成年人的禮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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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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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只重視同性戀人權而是保障一切非主流弱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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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孔子稱讚他並非其性向而是保護國家社稷的勇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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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點就在西方西方,知道基督教是西方宗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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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然知道是憲法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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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十多年來獲得更多保障的,有原住民,婦女與兒童,身心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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礙者,新住民……不是只獨厚同性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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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不懂你所要表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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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說t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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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要談論通過是否會更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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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因為"為了和諧"或是"了解權利"來立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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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成shimo大,我們是不是為了同性戀在社會上的弱勢,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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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保留席位?(有點大膽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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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9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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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是第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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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就不該有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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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國父是以西方人權基礎創三民主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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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特殊族群長久以來經常受到主流社會的壓迫,給予保障是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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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實質平等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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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談論多少貢獻才有權利,那又怎樣談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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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並不是給同性戀優於普通民眾的對待,只是比照普通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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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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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女性受教育和與社會接觸的機會低於男性,提供保障名額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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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給身障者輔具以便行走。當未來女性各方面都與男性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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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需要刻意提供保障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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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的論點就是不管他的出身與性向,一視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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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因為現在是法治社會,取得法律保障對於在社會上安身立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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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非常強烈的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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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願意把錢留給情人,但是沒有合法配偶的地位,他根本無法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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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應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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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定義的蕃婦關係中,如果娶日本二房,她反而是正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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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原住民妻子所生子女等同非婚生子女,無繼承權。而同志情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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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私自成婚也不被法律接受,比蕃妾還不如,如果另一半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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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性成婚,自己反而成了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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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臺灣長期以來是像阿美族那樣夫婦離異孩子一律歸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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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說不定現在要上街爭取平權的是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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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什麼流行西方觀點。(當然以臺灣社會西化的程度,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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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與思考模式會趨向西方也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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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以前我媽的年代,女人買房子要先生簽字同意;現在的男生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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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每天打電話給媽媽,動不動就《我媽說》……鐵定被吐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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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寶(可是在古代,晨昏定省是孝子基本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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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對原PO呼吸,但我不反對原PO有生存權。這樣OK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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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對異性戀婚姻,但我不反對異性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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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19:34, , 98F
推shimo大,那shimo大認為現在同志弱勢是否應主張立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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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保障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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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單純想譁眾取寵,直接加入某邪教不是更省時省力省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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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睜眼說瞎話無限跳針 還不會被說學人家西方~ 多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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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保障?那跨性別也要嗎?……同志並沒有因為性傾向導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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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程度低於一般人,單以《身為少數族群》來考量的話,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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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設基督教保障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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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20:37, , 105F
不一定要外配出身的立委才能替外配爭取權益,我是覺得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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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對同志友善的民代或團體或活動,可以多多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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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反方就光用標題這句話當史摟梗就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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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00:05, , 108F
意思是我接受你天生性向,但你TMD不準結婚!
12/02 00:05, 10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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