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我反對多元成家,但我不反對同性戀

看板gay作者 (夜邊)時間10年前 (2013/12/01 17:41), 編輯推噓7(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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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ttGay (甲板專屬匿名帳號)》之銘言: : (請仔細看清楚敝人的論點再做結論,文長慎讀。) : 一、同性婚姻譁眾取寵? 一、同性婚姻是天賦人權 : 至少我認為製造這個議題的是源於西方文明的觀點,當我們在為這個西方飛來的觀點 : 爭論不休的時候,是否都陷入一種西方文明優勢的圈套中?我們知道,或至少聽過西 : 方文明自己本身就曾有過一個將同性戀性行為視為理所當然的時期。 : 請參考:http://ppt.cc/Z_Vq 東方文明自己本身也有過將同性戀性行為視為理所當然的時期。你既然對這 問題有興趣,又懂得上wiki查資料,怎麼就沒查到「中國同性戀史」的詞條 呢? http://0rz.tw/Ow66K 這個詞條裡收集了史書上有記載的,各君主與其同性戀人,或其他身份的人 與其同性戀人的句子。重點不是這些「個案」,而是從其行文中可以看出, 君主養男寵、(男性)寵臣、以及其他身份的人尋求男妓等,意味著整個宮 廷與社會是容許這樣的風氣,甚至會訓練男妓來供給這些需求的。 : 所以,現代西方人為什麼特別提倡同志戀者的權利才是真正要了解的,不是西方流行 : 爭取同志人權,我們就跟著爭取同志人權。如果對西方文明不熟悉、不理解,直接拿 : 來說我們也要舉辦同志遊行,我們也要推動同志婚姻合法化,這是令人費解的。 所以,你所謂的現代西方人為甚麼特別提倡同性戀者的權利呢?事實上,同 性戀者的權利並沒有「特別」被提倡,不如說,是因為同性戀者(以及女性、 黑人、原住民…等族群)的權利長期被剝奪,才在今日提倡要還給他們基本 的權利。甚麼是基本的權利?即天賦人權。何為人權?請見世界人權宣言: http://wildmic.npust.edu.tw/sasala/human%20rights.htm 第一條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他們賦有理性和良心,並應 以兄弟關係的精神相對待。 第二條 人人有資格享受本宣言所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 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 分等任何區別。並且不得因一人所屬的國家或領土的政治的、行政的或 者國際的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區別,無論該領土是獨立領土、托管領土、 非自治領土或者處於其他任何主權受限制的情況之下。 第十六條 一、成年男女,不受種族、國籍或宗教的任何限制,有權婚嫁和成立家 庭。他們在婚姻方面,在結婚期間和在解除婚約時,應有平等的權 利。 二、只有經男女雙方的自由的和完全的同意,才能締結婚姻。 三、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會單元,並應受社會和國家的保護。 由這三條綜合起來,自然很容易可以得出結論:包括同性戀者在內的每個成 人,都有權與雙方相互屬意的對象締結婚姻。 : 二、社會對同志戀者不友善,是當代現象還是自古也如此? 二、社會對同性戀者不友善,不論是當代現象還是自古如此,都應改進。 老實說,我也對這方面沒有研究,也不是這方面的專家,但我知道社會對女 性不友善,既是當代現象也是自古如此。但這不妨礙我們決定要把女性應得 的權利還給女性。 : 概念,但事事都講人權,我們也看見法國的例子--強行推動同志婚姻合法化,贊成 : 和反對幾乎1:1,這樣的政府政策會使社會更和諧?還是更分裂呢?會不會有些議題 : 其實不用刻意強調,使其自然而然更好?不同國情無法一概而論,但誰切實調查過那 : 些通過同志婚姻合法的國家或州,同志處境是否比以前更好?那處境又如何定義?同 : 志希望怎樣的處境?要所有異性戀者的支持不可能也不切實際。 我無法接受一個社會,以剝奪某些族群的權利為前提,維持「和諧」。至於 通過同志婚姻合法的國家或州,同志處境是否比以前更好?我覺得你可以看 看這個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oJ6j0E7inU
這是一個由一對女同性戀者養大的男人,在州議會發表的見證詞。我覺得他 可以回答你的問題。 : 三、立場彈性的反對 三、人權沒有彈性 : 敝人其實還是願意支持多元成家法案通過,因為支持同性戀這與生俱來的特質。但希 : 望不會因為反對而被認為是多數(非同性戀)欺壓少數(同性戀),也不希望因為支持而 : 被認為少數(同性戀)欺負多數(非同性戀)。不論異、同,人類何苦為難人類?(笑) 人權沒有彈性,也不應該有彈性。今天同性婚姻修法並非給同性戀者特殊規 格的對待,而是給予和異性戀者一樣的對待。 你能接受為了社會和諧、或不願意被認為是欺壓多數或少數,而讓自己與自 己的家人受人奴役嗎?或是有人指責你是罪犯,不必經由公開公正的審判程 序就定罪?如果你不願意,人類何苦為難人類。 人權是最低最基本的、身為一個人時就已具有的權利。還給長期被剝奪權利 的人這些權利,不應有討價還價的空間,不是我還你女兒自由、但兒子還是 繼續做我的奴隸二十年,這樣雙方妥協一下好不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0.22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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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不想離題..但現代的天賦人權學者大多是主張廢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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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台灣人信天賦人權 支持死刑的人也不會那麼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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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越來越相信"人權是全面性的",原以為死刑與同志何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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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其實還是有某種關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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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不要查一查教育部國語字典對結婚定義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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舔起來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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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正式結為夫妻。我國民法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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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沒說一男一女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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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是人定義的,很多詞的意思跟以前也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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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cvbbb要不要查一查中華民國刑法對舔女童陰部定義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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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個腦殘邪教嗎? 拿一個正在進步的舊有定義法案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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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19:04, , 12F
作為爭辯的論點!! 很沒有邏輯 ㄎ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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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19:48, , 13F
我對上面寫的婚姻是由“男女雙方”締結有些疑問
12/01 19:48, 13F
文章代碼(AID): #1IcmHGst (g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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