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問] 目前以婚姻之實一起生活的同志有多少?

看板gay作者 (可愛小球球)時間10年前 (2013/11/08 19:25), 編輯推噓-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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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你要證明你法律涵養很強, 也許你可以試著寫一篇論文,或是草擬一個法案, 我先在此替你加油。 但我其實並無意要冒犯任何人, 只是看到..

11/08 11:06,
法律的設立或修改並為需要基於事實,而是為公平正義
11/08 11:06

11/08 11:06,
上面打錯字 並「不需要」
11/08 11:06
所以我很直覺的猜測你不是學法律的, 如果你覺得被冒犯,我在此向你致歉,對不起。 不過回到實務的狀況, 大家回想一下台灣所有法案的是如何推動的.. 舉例而言: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基於很多車禍事故的事實 「軍審法」 => 洪仲丘案引發很多人不滿軍審制度的事實 外配的投票權的取得 => 台灣外配日益增加的事實 甚至要講美國人投票權.. 1964年民權運動之前的美國黑人只是在理論上有投票權,之前他們並無投票權。 甚至到目前華盛頓的居民的國會代表也沒有投票權,他們仍在爭取中。 所以並不是一句 all equal 就可以說遍天下。 那還不如說佛家的"眾生平等"好了。都只是口號嘛。 那金恩博士也不用dream個老半天,不是嗎? 最後還是要許多立基於事實的行動和論述。 還有你最後一段 那我們就直接承認吧,不同意同性婚姻的人,根本不在乎同性戀裡面有多少人需要婚姻, 同性戀的需求根本不在考慮範圍。 有宗教信仰的人反對會說,這是罪,是上帝所不允許的! 沒宗教信仰的人反對會說,同性戀不自然,很噁心、變態。 End 其他都不是理由。 請問你做過問卷調查了嗎? 除了不同意的人之外,沒意見的人有多少呢? 不同意的人現在不同意,想法永遠不會變嗎? 你對別人若已有先入為主的想法, 和那些對同性戀有偏見又不願瞭解的人, 又有什麼不同呢? :) ※ 引述《forsomelse (Forsome)》之銘言: : ※ 引述《chocholove (可愛小球球)》之銘言: : : 對於婚姻或收養的立法問題 : : 各方已經提出很多理論 不論是生物、宗教或社會價值觀等等 : : 我自己是沒有定論 : : 但既然是立法問題 最要是要得到法律上的肯認 : : 那麼我想 就法律上發表一下個人淺見 : : 我們知道 : : 一個法律要設立或修改 一定是基於一些事實的問題而開始發動的 : : 那麼同志想要法律上認同其婚姻 : : 我想先請問 目前在台灣有婚姻之實而生活在一起的伴侶有多少? : : 而維持的情況又是如何? : : 有了這些事實基礎 : : 才能既而探討婚姻合法化對同志的重要性 : : 而不是圍繞在幾個明星的發言在那邊打轉 : : 以上 : 既然你那麼認真的不斷編輯文章回應, : 我想用回文的方式更能清楚表達。 : 你採取什麼立場完全和你提出的問題無關, : 首先,是你先提出要「以法律的觀點」,所以我們來簡單討論一下法律對於權利的評價。 : 你想要瞭解同志同居數目的論調, : 很像是說「如果很多同志有這個需求,我們再來修法。」 : 但是法律不是經濟市場阿,不是足額需求政府才應該供給,法律是公平正義的天秤,是有人有這個需求的時候,哪怕只是一個人,法律都應該考慮現在的規定是否符合公平正義。 : 假設活在烏托邦的理想世界, : 誰來當總統都無所謂,投票率低於百分之十,請問可以說,大家沒有投票的需求,所以從此取消大家的投票權嗎,反正沒有需求? : 法律的用意是保障人們擁有該擁有的權利,你管我要不要行使!法律之所以保障人民的權利,絕對不是因為會吵的孩子有糖吃,而是因為「這些權利本來就應該存在,是立法的疏忽跟漏洞導致我們沒有保護到應該保護的法利益」,而權益受侵害的人之所以要「爭取」,是為了讓無知的人們看見這些漏洞。 : 因此,從「法的觀點」看,同志同居的數目根本不重要,重要的是,是不是每個人都擁有婚姻的自由?如果是,同志是不是也應該擁有這項權利? : 同性戀婚姻合法化只是把本來就應該擁有的權利拿回來而已。 : 再來,就算給你這個數字根本也不能作參考。因為,請問在異性戀中的同居情侶,可以視為他們是「行婚姻之實」嗎?如果不行的話,你要如何推論同志同居即代表他們正在「行婚姻之實」?同志族群根本沒被賦予這個權利阿! : 如果是過去的時代婦女沒有權利在正式的公開場合發表談話的權利,但婦女還是可以私底下與人討論交換意見,當她們在爭取發表公開談話的權利時,立法人要不要問婦女說,請問有在行言論自由之實的女性有幾位?她們根本就沒有完整的言論自由你在問虛實的意義何在? : 好,你說你是提供務實的想法,我們不要只談法的意志,我們談談人吧? : 那我們就直接承認吧,不同意同性婚姻的人,根本不在乎同性戀裡面有多少人需要婚姻,同性戀的需求根本不在考慮範圍。 : 有宗教信仰的人反對會說,這是罪,是上帝所不允許的! : 沒宗教信仰的人反對會說,同性戀不自然,很噁心、變態。 : End 其他都不是理由。 : 最後,我告訴你,憲法就是這麼偉大,平等權就是那樣神聖,要不你搜尋gay marriage,如果有任何一國的爭論裡面不是用平等權來闡明或解釋,我就承認我只是個腦袋不清楚的法律系小弱弱。 : Well, 會說去看法律相關研討文的人是吊書袋,你肯定連去看都沒看過。你的話我原原本本還給你:你一定不是讀法律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1.127.28

11/08 21:00, , 1F
不過我還是支持平等權我是人我該擁有決定要跟誰結婚的權利
11/08 21:00, 1F
當然可以有形式上的婚禮 只是法律上不被承認而已 就像中華民國自認主權獨立 卻不被聯合國承認

11/08 21:08, , 2F
我不是學法的,想請教是否憲法也是要有事情才制定?
11/08 21:08, 2F

11/08 21:10, , 3F
以及民法一男一女的規定可否算違憲
11/08 21:10, 3F
如果覺得有違憲是要聲請大法官解釋 理論上是可以試試看 但是應該還要有個案為基礎 而不能只憑法條就聲請 ※ 編輯: chocholove 來自: 118.169.25.246 (11/08 21:25)

11/08 21:32, , 4F
但同志一直都存在著 不是突然冒出來的 只是被社會無視
11/08 21:32, 4F

11/08 21:32, , 5F
所以 所謂的個案 幾千年來一直存在著 也每天在發生
11/08 21:32, 5F

11/08 21:33, , 6F
個案 就是我們本身
11/08 21:33, 6F

11/09 00:07, , 7F
目前的狀況不就是已經在推行法案了嗎?怎麼又要人提出
11/09 00:07, 7F

11/09 00:08, , 8F
來草擬一個呢?反而是支持各角度的你該寫一個吧?
11/09 00:08, 8F

11/09 00:52, , 9F
你說別人沒做問卷調查,那你也沒有啊
11/09 00:52, 9F

11/09 01:03, , 10F
zzzzzzzzzzzzz
11/09 01:03,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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