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為什麼不辦個合法嗑藥遊行!?
※ 引述《analysis0813 (人微言輕狂)》之銘言:
: 推 shiz:木村拓哉在日劇《Change》曾說:「請用小學生五年級聽得懂的 10/23 13:15
: → shiz:話來解釋政治。」 10/23 13:16
: 我盡量用國小中高年級程度聽得懂的話語解釋
: 容我拿愛滋來做個類比
: 1-1.現在異性戀得AIDS的人比同性戀還多啦,所以應該是感染者自己辦個大遊行?
: 同志大遊行要跟愛滋權益做切割這樣?
愛滋在某層面算是不可抗力
誰知道你做愛就會有愛滋
但是
嗑藥就該知道客要會損害身體
: 回到娛樂性用藥議題
: 1-2.要節制藥物濫用,如同愛滋防治不能只有戴套宣導政策一般,而是
: a.用藥者更容易獲得正當諮詢管道。
先就這點來說
為什麼會有所謂的"用藥者"?!
用藥者的前提是 他們這些已經吸食
如果大行吏法
杜絕毒品就不會有"用藥者"這個過於中性的名詞
: b.減少警察用釣魚方式辦案
: (同志族群約砲,常見警察用這招宣稱違反兒少法)
轟趴無罪
用藥才有罪
為甚麼要用毒藥?
: c.如同「只是禁酒→假酒橫行」的狀況,
: 純粹「只是禁藥→假藥、爛藥橫行」的禁止政策並無法解決藥物濫用。
除了禁止以外更要嚴刑峻法
台灣根本犯罪天堂
難怪在大陸的台灣籍販毒分子很想回台灣
連台灣的執法單位都不希望這些人回來台灣
: 公開自己的立場
: 2-1.我不用藥,但我反對警察用釣魚方式辦案,支持開放娛樂性用藥。
: (這樣還會被說成毒蟲,就只能ㄎㄎ了)
基本上
引誘犯罪我沒記錯好像是不能構成起訴條件
我不嗑藥,我反對嗑藥
: 2-2.單純禁戒藥物,並無法達成降低藥物濫用的情形,
: 必須透過公衛政策、醫療諮商與降低社會歧視的三方下手才能達成。
單純禁止霸凌,也無法達成降低學校霸凌的情形
亂世要用重典
再者
個人不覺得這種自找的病症要浪費公衛體系
個人還是認為
要開放可以
執照化,取得執照條件是放棄公衛、保險等等權利
: 2-3.把每個藥癮者個體化,不顧成癮的各種原因,說他自己有選擇不用藥的自由,
: 無助於戒斷藥癮。
在這裡
我希望把藥癮者分類
其實
不是所有有癮頭的人都是自找的
被迫打的要分開來討論
公衛體系醫療資源可以幫助這些可憐的孩子
但是為了自爽自找的
我只想說請回家吃自己
BTW
如果有人回說愛滋也是自找的這部分
雖說性愛不是人生存的必要條件
但是卻是生物生活的一部份
透過安全性行為性愛傳染的疾病
個人不覺得是自找的
為了自爽共用針頭這些
不好意思 自找的
--
打
↗ ↘
以 砲
↖ ↙
可 ← 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8.94.171
推
10/24 15:13, , 1F
10/24 15:13, 1F
推
10/24 15:34, , 2F
10/24 15:34, 2F
噓
10/24 17:45, , 3F
10/24 17:45, 3F
→
10/24 17:46, , 4F
10/24 17:46, 4F
推
10/24 17:47, , 5F
10/24 17:47, 5F
推
10/24 20:08, , 6F
10/24 20:08, 6F
噓
10/24 21:16, , 7F
10/24 21:16, 7F
→
10/24 23:08, , 8F
10/24 23:08, 8F
推
10/25 03:47, , 9F
10/25 03:47, 9F
噓
10/25 20:24, , 10F
10/25 20:24, 10F
→
10/25 20:25, , 11F
10/25 20:25, 11F
→
10/25 20:27, , 12F
10/25 20:27, 12F
→
10/25 20:28, , 13F
10/25 20:28, 13F
→
10/25 20:29, , 14F
10/25 20:29, 14F
→
10/25 20:30, , 15F
10/25 20:30, 15F
→
10/25 21:54, , 16F
10/25 21:54, 16F
推
10/25 22:21, , 17F
10/25 22:21, 17F
→
10/25 22:37, , 18F
10/25 22:37, 18F
→
10/25 22:37, , 19F
10/25 22:37, 19F
→
10/25 22:38, , 20F
10/25 22:38, 20F
→
10/25 22:39, , 21F
10/25 22:39, 21F
→
10/25 22:40, , 22F
10/25 22:40, 22F
→
10/28 10:46, , 23F
10/28 10:46, 23F
→
10/28 10:47, , 24F
10/28 10:47, 24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