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轟動整個大宋王朝 司馬光終於殺掉那女子(
阿云案的案情單純,討論複雜,反映的是時人對法理的深入理解
不同的官僚基於對法律的不同理解,彼此問難
不能單純扣上保守--進步的大帽子,這是反歷史的說法。
這篇文章的作者不知為誰,但似乎與一篇2007年的文章有些相近
其中提供了很多史學界前所未見的案件細節
作者有這樣觀落陰的能力,真的令人羨慕。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afe5d9d0100ccrl.html
※ 引述《yhvhyod (四宅公子)》之銘言:
: 轟動整個大宋王朝 司馬光終於殺掉那女子(圖)
: 皇帝御批不管用 13歲窮女孩讓整個大宋朝都被卷了進來
: 2016-01-21 05:29
: 宋神宗元豐八年(公元1085年),67歲的北宋名臣司馬光終於當上了宰相。司馬宰相上台
: 後,將一起陳年老案翻了出來,重新進行審理,審理的結果是,將案中原來已經釋放回家
: 的一名鄉下女子改判死刑,並立即斬首示眾。
: 此時距案件發生的時間已經過去了整整17年。身為宰相的司馬光與這名鄉下女子有何仇怨
: ,為何已經過去了將近20年,還一定要置她於死地呢?其實司馬光重新審理的這件案子,
: 根本不是什麼大案要案,只是一起再平常不過的普通刑事案,案中因改判被殺的女子名叫
: 阿雲,在案發時也不過13歲,而整個案子的案情也十分簡單。
沒有任何史料證明司馬光殺了阿云
此外,作者或板友如能告知阿云為什麼是13歲,我會很感激
: http://img.secretchina.com/dat/media/21/2016/01/20/20160120164006684.jpg
: 司馬光終於殺掉那女子。
: 一起普通的刑事案
: 熙寧元年(公元1068年)年正月,13歲的登州(今山東登州)少女阿雲還在為母親守孝,
: 孤苦無依。沒想到阿雲的叔父貪圖錢財,竟然以幾石糧食(價值約等同於現在2000元人民
: 幣)就將阿雲賣給了一位名叫韋大的老光棍為妻。韋大容貌醜陋,阿雲對這門親事死活不
: 願意,可又拗不過叔父。於是阿雲做出了一個大膽的決定,殺死韋大。
阿云的叔父?
幾石糧食?
苦主的名字是韋阿大,不是韋大
: 阿雲晚上悄悄來到韋大的家裡,適逢韋大正在熟睡,阿雲拿起砍柴刀朝着韋大一陣亂砍。
: 被驚醒的韋大下意識地翻身起來用手阻擋,阿雲看韋大醒來,又驚又怕,丟掉柴刀,扭頭
: 就跑。
: 阿雲當時只是一個年僅13歲的小女孩,柔弱無力,對韋大一陣亂砍,除了砍掉韋大一個手
: 指頭外,韋大身上其他地方都是些皮外傷,沒什麼大礙。於是媳婦沒娶着、差點丟掉性命
: 的韋大立即報了官,說有人要殺他。
: 知縣接到報案,迅速趕來勘察現場,並對韋大及其鄰居進行審訊。這個韋大,窮得一間屋
: 子能剩下四個牆角,小偷到他家門口都是繞着走,又因長得太丑,平時大家都不喜歡與他
: 來往,更沒有與人結下仇怨。因此雖然韋大當時沒看清是誰要殺他,但是算下來,除了這
: 個沒過門的媳婦阿雲,不會有別人。
根據現有史料,阿云是被弓手帶到縣尉處,在縣尉的告誡下自白
「縣尉令弓手勾到阿云,問:『是你斫傷本夫?實道來,不打你。』阿云遂具實招通。」
沒有縣令視察,也沒有窮得家徒四壁的韋大
長得醜大家不喜歡與之往來?
斷手指已經很慘了,作者你何必呢?
: 知縣立即將阿雲捉來,說這案子明擺着就是你乾的,你就招了吧,免得受皮肉之苦。阿雲
: 也不抵賴,毫不隱瞞地將事情的整個由來說得清清楚楚。就這樣還不到一天,這起殺人案
: 就這樣告破了。
還不到一天?
: 簡單案子不簡單,轟動整個大宋王朝
: 整個案子的案情就是這麼簡單,既沒有刑訊逼供,也沒有栽贓陷害,但這個案子後來不僅
: 轟動了宋朝,在整個中國法律史上,都是一件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其影響比清末的楊乃
: 武與小白菜案不知道要大過多少倍。
: 阿雲招供后,知縣以阿雲謀殺親夫的罪名判處阿雲死刑。但宋朝律法規定,地方官判處死
: 刑,案件必須逐級上報,最後由朝廷的最高司法機構——大理寺和審刑院進行複核,經複
: 核沒有問題的,才准許地方官對人犯執行死刑,這個程序和現在的死刑複核程序很是類似
: 。案子報到登州知府許遵那裡,許遵一看就覺得這個判決有問題。
: 許遵認為,阿雲被許配給韋大時尚處於為母親守孝期間,按照宋朝律法規定,守孝期間的
: 婚約無效,再者阿雲是被叔父逼婚,自己並不同意這門親事,因此這門親事,無論於公於
: 私,都是不合法的。既然婚約不合法,阿雲就不是韋大的妻子,也就沒有謀殺親夫之罪。
: 再說案件的後果也不嚴重,韋大並無大礙,阿雲罪不至死。於是許遵簽署了自己的意見,
: 將案子報送到大理寺和審刑院。
阿云的犯行有兩種可能:一是謀殺親夫,二是謀殺一般人
前者是惡逆重罪,處斬
後者則視結果輕重,分為未傷徒三年,已傷者絞,已殺者斬
亦即就算婚姻無效,謀殺傷人也是死罪
地方大辟案件,如果知州有意見,可以申請聖裁
不是「簽署自己的意見,將案子報送到大理寺和審刑院」。
許遵的意見有二:
1.本案的婚姻關係訂於服喪期,應屬無效,因此僅是謀殺傷人
2.因本案屬於正式審訊前已經自首,符合減罪兩等的規定,應免除死刑
附上這兩點意見,送到皇帝面前才有意義
不然僅僅是把謀殺親夫改成謀殺傷人,還是死刑啊!
至於什麼叔父逼婚,真不知所為何來
: 大理寺和審刑院審查案卷后認為,即便阿雲不是韋大的妻子,但是其蓄意謀殺,並且造成
: 了對方人身傷害,按照大宋律法一樣要判處死刑。
: 普通的官員 與朝廷的最高司法機構爭辯
: 得知這個消息,許遵坐不住了。他在登州任知府,屬於中央下派到地方政府掛職鍛煉的官
: 員,掛職期滿就會調回中央並升職。這種情況下,對許遵來說,明哲保身、以求陞官無疑
: 是對他最有利的選擇,但是許遵卻決心要救可憐的阿雲一條命。
: 為了一位素不相識的平民女子,許遵這位普通的官員,與朝廷的最高司法機構爭辯。
: 許遵開始詳細查閱宋朝律法,希望能找到推翻大理寺和審刑院的法律依據。恰在此時,宋
: 神宗下詔說,謀殺已經造成人身傷害,但官員在審訊犯人並對犯人用刑前,犯人如實供認
: 犯罪情節的,以自首對待,並依照謀殺罪行降低2個等級論罪。
簡直是顛倒時序到了匪夷所思的地步。
簡單來說,大理寺、審刑院接受了婚姻無效的說法,但不接受自首減罪的說法
這是因為在當時,殺傷罪不許自首,僅有因故殺傷,可免除"因故"的罪
因此大理寺、審刑院維持原判,阿云屬謀殺傷人,判絞刑
不過大概是因本案所繫甚小,加害人被皇帝免除死刑,僅僅是被編管
到此已經很清楚了:阿云不受死刑,基本上已經跟許遵的要求相近
: 這個詔書,簡直就是為阿雲量身定做的,按照詔書的規定,阿雲最多只會被判有期徒刑,
: 而絕對不會被判死刑。許遵以皇帝的詔書為依據,向刑部申訴。沒想到皇帝的詔書在刑部
: 不管用。
: 刑部不接受許遵的申辯,依然維持死刑判決。這時事情又發生了戲劇化的轉折。許遵被調
: 往大理寺任大理寺卿,這是大理寺的最高長官,這下許遵掌握了案件複核的主動權,阿雲
: 被改為有期徒刑。
: 但御史台又不幹了。御史台相當於現在的紀檢、監察部門,專門負責督查政府官員的違法
: 違紀行為。御史上書皇帝,彈劾許遵,說許遵利用職務之便枉法,之所以不說徇私枉法,
: 是因為沒人相信許遵和一位鄉下的平民女孩有什麼私下交易。
這都什麼跟什麼啊。
: 神宗皇帝把這個案子發到翰林院,讓司馬光和王安石這兩個當時最有名望的翰林學士來評
: 判。王安石和司馬光雖然都對對方的才學、人品十分欽佩,但政見截然不同。司馬光支持
: 刑部的死刑判決,王安石支持許遵的有期徒刑判決,兩個翰林學士為此在朝堂上吵的不亦
: 樂乎,誰也無法說服誰。
: 雙方爭論的焦點,就是阿雲的判決是按大宋律法來,還是按皇帝的詔書來。按照大宋律法
: ,阿雲判死刑,按照皇帝的詔書,阿雲判有期徒刑。這實際上就是法律效力大,還是皇帝
: 的詔書效力大的問題,這次爭論就是歷史上著名的“律敕之爭”。即便是現在,這也是個
: 很容易引起爭論的問題。
: http://img.secretchina.com/dat/media/21/2016/01/21/20160121064601474.jpg
: 王安石與司馬光爭論背後的真相為何?(網絡圖片)
: 王安石與司馬光爭論背後的真相
: 但司馬光和王安石爭論的真正意圖不在這裡。當時王安石在朝廷里鼓吹變法,司馬光堅決
: 反對變法。如果以皇帝的詔書為準,就證明皇帝的旨意對法律有最終解釋權,皇帝的旨意
: 可以對法律進行修改和變更,而這是王安石推行變法的基礎。
: 司馬光認為法律是國家最高意志的體現,任何人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不能干預司法,不
: 能破壞法律的嚴肅性,包括皇帝。乍一看,司馬光的說法似乎很現代化、很有道理,但實
: 際上其真正的意圖在於,法律不能改,制度不能改,國家的法度不能變,力圖把將要推行
: 的變法扼殺在萌芽狀態。
: 神宗皇帝看到兩人相持不下,又將案子交有其他翰林學士及朝廷官員審議,審議的結果是
: 支持王安石的意見,神宗皇帝御批“可”。原本這案子就可以結案了,沒想到審刑院的官
: 員又不幹了。
: 皇帝的面子也不管用,整個大宋王朝都被卷了進來
: 審刑院這一幫官員連皇帝的面子也不給,他們聯名上書皇帝,要求繼續與王安石辯論。審
: 刑院這邊還在鬧騰,樞密院(類似於現在的國防部)、中書省(類似於國務院辦公廳)的
: 官員也參與進來,紛紛發表意見。一時間,一起普通的殺人案把大宋的朝堂攪了個天翻地
: 覆,雙方唇槍舌劍,互不相讓。
: 神宗皇帝看這樣吵下去不是個事啊,於是就對犯人自首的界定和量刑做出詳細解釋,命令
: 翰林院按自己的解釋擬寫詔書,發往中書省,要中書省遵照執行。沒想到中書省直接給駁
: 回,說皇上的詔書違背法律,不能執行。
: 皇帝乾綱獨斷
: 這下可把皇帝給惹火了,要是由着你們的性子,不知道這事還要鬧多久,於是神宗直接下
: 詔,免除阿雲的死刑,改判有期徒刑。沒過多久,朝廷大赦天下,阿雲被釋放回家。回家
: 后的阿雲又重新嫁人生子,案子似乎真的結束了。
原來阿云還重新嫁人生子了。
: 司馬光終於殺掉了那個女子
: 17年後,公元1085年,宋神宗去世,宋哲宗繼位,司馬光任宰相,司馬光重新審理此案,
: 以謀殺親夫的罪名將阿雲逮捕並斬首示眾。
: - See more at: http://goo.gl/PgMa7q
簡直胡扯。
阿云本人在皇帝下詔減刑編管後,基本已經不甘她事了
剩下的問題是,要否確立"殺傷自首減刑"的原則
司馬光反對,認為會助長犯罪,犯人不能得到應有的懲罰
王安石贊成,認為可以給人改過自新的機會
這牽涉到雙方對法律的不同理解,卻未必與保守改革有關
故事的最後是皇帝接受了王安石、許遵的意見
下詔將謀殺傷人自首減刑定為通則
一直到司馬光登上相位,才改回來
律敕之爭、變法與守舊之爭,是郭東旭的說法
但這樣的文章,明言郭東旭尚且救不了,何況是不言呢?
本來不能花精神駁這樣的文章
但這類標新立異的東西,很能誤人
最糟的是以這類文章強化自己的成見,這樣便不能不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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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ullgen (209.6.42.177), 03/05/2016 00: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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