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轟動整個大宋王朝 司馬光終於殺掉那女子(

看板gallantry作者 (就這樣)時間8年前 (2016/01/23 12:01), 8年前編輯推噓27(2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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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云案的案情單純,討論複雜,反映的是時人對法理的深入理解 不同的官僚基於對法律的不同理解,彼此問難 不能單純扣上保守--進步的大帽子,這是反歷史的說法。 這篇文章的作者不知為誰,但似乎與一篇2007年的文章有些相近 其中提供了很多史學界前所未見的案件細節 作者有這樣觀落陰的能力,真的令人羨慕。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afe5d9d0100ccrl.html ※ 引述《yhvhyod (四宅公子)》之銘言: : 轟動整個大宋王朝 司馬光終於殺掉那女子(圖) : 皇帝御批不管用 13歲窮女孩讓整個大宋朝都被卷了進來 : 2016-01-21 05:29 : 宋神宗元豐八年(公元1085年),67歲的北宋名臣司馬光終於當上了宰相。司馬宰相上台 : 後,將一起陳年老案翻了出來,重新進行審理,審理的結果是,將案中原來已經釋放回家 : 的一名鄉下女子改判死刑,並立即斬首示眾。 : 此時距案件發生的時間已經過去了整整17年。身為宰相的司馬光與這名鄉下女子有何仇怨 : ,為何已經過去了將近20年,還一定要置她於死地呢?其實司馬光重新審理的這件案子, : 根本不是什麼大案要案,只是一起再平常不過的普通刑事案,案中因改判被殺的女子名叫 : 阿雲,在案發時也不過13歲,而整個案子的案情也十分簡單。 沒有任何史料證明司馬光殺了阿云 此外,作者或板友如能告知阿云為什麼是13歲,我會很感激 : http://img.secretchina.com/dat/media/21/2016/01/20/20160120164006684.jpg
: 司馬光終於殺掉那女子。 : 一起普通的刑事案 : 熙寧元年(公元1068年)年正月,13歲的登州(今山東登州)少女阿雲還在為母親守孝, : 孤苦無依。沒想到阿雲的叔父貪圖錢財,竟然以幾石糧食(價值約等同於現在2000元人民 : 幣)就將阿雲賣給了一位名叫韋大的老光棍為妻。韋大容貌醜陋,阿雲對這門親事死活不 : 願意,可又拗不過叔父。於是阿雲做出了一個大膽的決定,殺死韋大。 阿云的叔父? 幾石糧食? 苦主的名字是韋阿大,不是韋大 : 阿雲晚上悄悄來到韋大的家裡,適逢韋大正在熟睡,阿雲拿起砍柴刀朝着韋大一陣亂砍。 : 被驚醒的韋大下意識地翻身起來用手阻擋,阿雲看韋大醒來,又驚又怕,丟掉柴刀,扭頭 : 就跑。 : 阿雲當時只是一個年僅13歲的小女孩,柔弱無力,對韋大一陣亂砍,除了砍掉韋大一個手 : 指頭外,韋大身上其他地方都是些皮外傷,沒什麼大礙。於是媳婦沒娶着、差點丟掉性命 : 的韋大立即報了官,說有人要殺他。 : 知縣接到報案,迅速趕來勘察現場,並對韋大及其鄰居進行審訊。這個韋大,窮得一間屋 : 子能剩下四個牆角,小偷到他家門口都是繞着走,又因長得太丑,平時大家都不喜歡與他 : 來往,更沒有與人結下仇怨。因此雖然韋大當時沒看清是誰要殺他,但是算下來,除了這 : 個沒過門的媳婦阿雲,不會有別人。 根據現有史料,阿云是被弓手帶到縣尉處,在縣尉的告誡下自白 「縣尉令弓手勾到阿云,問:『是你斫傷本夫?實道來,不打你。』阿云遂具實招通。」 沒有縣令視察,也沒有窮得家徒四壁的韋大 長得醜大家不喜歡與之往來? 斷手指已經很慘了,作者你何必呢? : 知縣立即將阿雲捉來,說這案子明擺着就是你乾的,你就招了吧,免得受皮肉之苦。阿雲 : 也不抵賴,毫不隱瞞地將事情的整個由來說得清清楚楚。就這樣還不到一天,這起殺人案 : 就這樣告破了。 還不到一天? : 簡單案子不簡單,轟動整個大宋王朝 : 整個案子的案情就是這麼簡單,既沒有刑訊逼供,也沒有栽贓陷害,但這個案子後來不僅 : 轟動了宋朝,在整個中國法律史上,都是一件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其影響比清末的楊乃 : 武與小白菜案不知道要大過多少倍。 : 阿雲招供后,知縣以阿雲謀殺親夫的罪名判處阿雲死刑。但宋朝律法規定,地方官判處死 : 刑,案件必須逐級上報,最後由朝廷的最高司法機構——大理寺和審刑院進行複核,經複 : 核沒有問題的,才准許地方官對人犯執行死刑,這個程序和現在的死刑複核程序很是類似 : 。案子報到登州知府許遵那裡,許遵一看就覺得這個判決有問題。 : 許遵認為,阿雲被許配給韋大時尚處於為母親守孝期間,按照宋朝律法規定,守孝期間的 : 婚約無效,再者阿雲是被叔父逼婚,自己並不同意這門親事,因此這門親事,無論於公於 : 私,都是不合法的。既然婚約不合法,阿雲就不是韋大的妻子,也就沒有謀殺親夫之罪。 : 再說案件的後果也不嚴重,韋大並無大礙,阿雲罪不至死。於是許遵簽署了自己的意見, : 將案子報送到大理寺和審刑院。 阿云的犯行有兩種可能:一是謀殺親夫,二是謀殺一般人 前者是惡逆重罪,處斬 後者則視結果輕重,分為未傷徒三年,已傷者絞,已殺者斬 亦即就算婚姻無效,謀殺傷人也是死罪 地方大辟案件,如果知州有意見,可以申請聖裁 不是「簽署自己的意見,將案子報送到大理寺和審刑院」。 許遵的意見有二: 1.本案的婚姻關係訂於服喪期,應屬無效,因此僅是謀殺傷人 2.因本案屬於正式審訊前已經自首,符合減罪兩等的規定,應免除死刑 附上這兩點意見,送到皇帝面前才有意義 不然僅僅是把謀殺親夫改成謀殺傷人,還是死刑啊! 至於什麼叔父逼婚,真不知所為何來 : 大理寺和審刑院審查案卷后認為,即便阿雲不是韋大的妻子,但是其蓄意謀殺,並且造成 : 了對方人身傷害,按照大宋律法一樣要判處死刑。 : 普通的官員 與朝廷的最高司法機構爭辯 : 得知這個消息,許遵坐不住了。他在登州任知府,屬於中央下派到地方政府掛職鍛煉的官 : 員,掛職期滿就會調回中央並升職。這種情況下,對許遵來說,明哲保身、以求陞官無疑 : 是對他最有利的選擇,但是許遵卻決心要救可憐的阿雲一條命。 : 為了一位素不相識的平民女子,許遵這位普通的官員,與朝廷的最高司法機構爭辯。 : 許遵開始詳細查閱宋朝律法,希望能找到推翻大理寺和審刑院的法律依據。恰在此時,宋 : 神宗下詔說,謀殺已經造成人身傷害,但官員在審訊犯人並對犯人用刑前,犯人如實供認 : 犯罪情節的,以自首對待,並依照謀殺罪行降低2個等級論罪。 簡直是顛倒時序到了匪夷所思的地步。 簡單來說,大理寺、審刑院接受了婚姻無效的說法,但不接受自首減罪的說法 這是因為在當時,殺傷罪不許自首,僅有因故殺傷,可免除"因故"的罪 因此大理寺、審刑院維持原判,阿云屬謀殺傷人,判絞刑 不過大概是因本案所繫甚小,加害人被皇帝免除死刑,僅僅是被編管 到此已經很清楚了:阿云不受死刑,基本上已經跟許遵的要求相近 : 這個詔書,簡直就是為阿雲量身定做的,按照詔書的規定,阿雲最多只會被判有期徒刑, : 而絕對不會被判死刑。許遵以皇帝的詔書為依據,向刑部申訴。沒想到皇帝的詔書在刑部 : 不管用。 : 刑部不接受許遵的申辯,依然維持死刑判決。這時事情又發生了戲劇化的轉折。許遵被調 : 往大理寺任大理寺卿,這是大理寺的最高長官,這下許遵掌握了案件複核的主動權,阿雲 : 被改為有期徒刑。 : 但御史台又不幹了。御史台相當於現在的紀檢、監察部門,專門負責督查政府官員的違法 : 違紀行為。御史上書皇帝,彈劾許遵,說許遵利用職務之便枉法,之所以不說徇私枉法, : 是因為沒人相信許遵和一位鄉下的平民女孩有什麼私下交易。 這都什麼跟什麼啊。 : 神宗皇帝把這個案子發到翰林院,讓司馬光和王安石這兩個當時最有名望的翰林學士來評 : 判。王安石和司馬光雖然都對對方的才學、人品十分欽佩,但政見截然不同。司馬光支持 : 刑部的死刑判決,王安石支持許遵的有期徒刑判決,兩個翰林學士為此在朝堂上吵的不亦 : 樂乎,誰也無法說服誰。 : 雙方爭論的焦點,就是阿雲的判決是按大宋律法來,還是按皇帝的詔書來。按照大宋律法 : ,阿雲判死刑,按照皇帝的詔書,阿雲判有期徒刑。這實際上就是法律效力大,還是皇帝 : 的詔書效力大的問題,這次爭論就是歷史上著名的“律敕之爭”。即便是現在,這也是個 : 很容易引起爭論的問題。 : http://img.secretchina.com/dat/media/21/2016/01/21/20160121064601474.jpg
: 王安石與司馬光爭論背後的真相為何?(網絡圖片) : 王安石與司馬光爭論背後的真相 : 但司馬光和王安石爭論的真正意圖不在這裡。當時王安石在朝廷里鼓吹變法,司馬光堅決 : 反對變法。如果以皇帝的詔書為準,就證明皇帝的旨意對法律有最終解釋權,皇帝的旨意 : 可以對法律進行修改和變更,而這是王安石推行變法的基礎。 : 司馬光認為法律是國家最高意志的體現,任何人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不能干預司法,不 : 能破壞法律的嚴肅性,包括皇帝。乍一看,司馬光的說法似乎很現代化、很有道理,但實 : 際上其真正的意圖在於,法律不能改,制度不能改,國家的法度不能變,力圖把將要推行 : 的變法扼殺在萌芽狀態。 : 神宗皇帝看到兩人相持不下,又將案子交有其他翰林學士及朝廷官員審議,審議的結果是 : 支持王安石的意見,神宗皇帝御批“可”。原本這案子就可以結案了,沒想到審刑院的官 : 員又不幹了。 : 皇帝的面子也不管用,整個大宋王朝都被卷了進來 : 審刑院這一幫官員連皇帝的面子也不給,他們聯名上書皇帝,要求繼續與王安石辯論。審 : 刑院這邊還在鬧騰,樞密院(類似於現在的國防部)、中書省(類似於國務院辦公廳)的 : 官員也參與進來,紛紛發表意見。一時間,一起普通的殺人案把大宋的朝堂攪了個天翻地 : 覆,雙方唇槍舌劍,互不相讓。 : 神宗皇帝看這樣吵下去不是個事啊,於是就對犯人自首的界定和量刑做出詳細解釋,命令 : 翰林院按自己的解釋擬寫詔書,發往中書省,要中書省遵照執行。沒想到中書省直接給駁 : 回,說皇上的詔書違背法律,不能執行。 : 皇帝乾綱獨斷 : 這下可把皇帝給惹火了,要是由着你們的性子,不知道這事還要鬧多久,於是神宗直接下 : 詔,免除阿雲的死刑,改判有期徒刑。沒過多久,朝廷大赦天下,阿雲被釋放回家。回家 : 后的阿雲又重新嫁人生子,案子似乎真的結束了。 原來阿云還重新嫁人生子了。 : 司馬光終於殺掉了那個女子 : 17年後,公元1085年,宋神宗去世,宋哲宗繼位,司馬光任宰相,司馬光重新審理此案, : 以謀殺親夫的罪名將阿雲逮捕並斬首示眾。 : - See more at: http://goo.gl/PgMa7q 簡直胡扯。 阿云本人在皇帝下詔減刑編管後,基本已經不甘她事了 剩下的問題是,要否確立"殺傷自首減刑"的原則 司馬光反對,認為會助長犯罪,犯人不能得到應有的懲罰 王安石贊成,認為可以給人改過自新的機會 這牽涉到雙方對法律的不同理解,卻未必與保守改革有關 故事的最後是皇帝接受了王安石、許遵的意見 下詔將謀殺傷人自首減刑定為通則 一直到司馬光登上相位,才改回來 律敕之爭、變法與守舊之爭,是郭東旭的說法 但這樣的文章,明言郭東旭尚且救不了,何況是不言呢? 本來不能花精神駁這樣的文章 但這類標新立異的東西,很能誤人 最糟的是以這類文章強化自己的成見,這樣便不能不駁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9.6.42.1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llantry/M.1453521700.A.5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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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看到這種誤導文也懶得勘誤了。都是為翻案而翻案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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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改自首減刑 也沒甚麼好爭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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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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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沒有赦免的權力嗎?官員連皇帝赦免也不買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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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實上皇帝從來沒有要赦免阿云阿...神宗又不是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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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s大,皇帝想要特赦當然可以,但有必要淌這渾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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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是皇親國戚,皇親國戚犯殺人罪搞不好官僚會掩蓋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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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是每個人都是包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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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文官的權力很大,皇權很難硬壓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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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我說錯了,我想說的是皇帝都說不要判死了怎麼還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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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原文誤導。原告已被皇帝減刑,問題僅在要否擴大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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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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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誤導文 對大家是好事 加油!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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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雲是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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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糾正誤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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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推本篇 知內情的專家更應糾正大家的觀念 不要以訛傳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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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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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ullgen (209.6.42.177), 03/05/2016 00: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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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MeliaLe (gallan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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