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沒有淺野長矩(淺野內匠頭)的卦?
看板gallantry作者jarry1007 (我前戲要做足90分鐘)時間10年前 (2013/07/20 11:44)推噓11(11推 0噓 13→)留言24則, 12人參與討論串6/6 (看更多)
前面討論了很多,打了點東西再來和大家分享一下
【淺野長矩的個性??】
長矩的個性耿直、天生性急,很多文書中都有提到。
‧吉良義央的主治醫師栗崎道有所著『栗崎道有記錄』中記載淺野長矩有癇癪(情緒
失調、暴怒)的毛病。
‧德川家旗本旗本伊勢貞丈所著『四十六士論評』(記載長矩之弟淺野長廣所言)評道
「內匠頭是性格甚急之人;在家臣進言應向吉良賄賂時,長矩耿直地回道『身為
武士不可因為想獲得庇護而贈送賄賂、利用人家的弱點來做事』。
.當時的儒學家室鳩巢在著作『赤穗義人錄』中也提到「長矩為人強硬有武人骨氣、
不喜向人低頭」。
.作者不明,記錄日本全國大名素行的『土芥寇讎記』一書中稱讚長矩「有智慧且
賢明。政通人和,是故國富民豐」另一方面也批評「長矩好女色、淫不止,是故
諂媚小人進供女子給長矩以求倖進、通達富貴;長矩畫夜淫樂;從小時後政務都
交由家老處理」;雖然『土芥寇讎記』成書在刃傷事前之前,是珍貴的史料,
不過書中看法還是不能照單全收,比如長矩只有一個正妻並無側室,說長矩甚好
女色、畫夜淫樂可能就有點誇張,不過長矩有做賢君的心思,但政治能力不足
這點在當時的其他文書中也有提到頗有可信度。
.另外傳說長矩在情緒波動時會有胸痛、喘不過氣來的毛病;延寶8年發生在四代將
軍家網葬禮之時,長矩的舅舅.內藤忠勝拔刀從背後殺傷永井尚長的(芝增上寺刃
傷事件),因此有人認為長矩的個性(暴怒)是遺傳自母系。
【幕府判決的正當性??】
在松之大廊下刃傷事件中,幕府的判決是針對淺野長矩在殿中拔刀的行為,不論吉良
義央是被殺成重傷或身亡,依前例一律是無條件死罪,就是說就算淺野長矩只是拔出
刀來朝吉良義央比劃比劃那也是難免一死;幕府旗本、也是事件目擊者的梶川賴照
所著『梶川日記』中記載吉良義央接受幕府老中、若年寄、大目付的聯席詢問時,
老中質問吉良「吉良大人有手握腰刀?或是拔出腰刀?」吉良義央回答「在下的手未
曾握刀」,因此當時幕府依前例對殿中拔刀一事做出淺野長矩切腹的判決,是沒有
問題的。
但由於淺野長矩切腹,吉良義央不被追究責任,違反當時「喧嘩兩成敗」的慣例,
引發淺野長矩家臣們的憤慨及不平,但是幕府沒有對殿中拔刀被害者適用「喧嘩兩
成敗」的判例。而且事件原本就是雙方在江戶城松之大廊相遇,淺野長矩從背後
用隨身腰刀偷襲吉良義央,吉良當場就昏過去了,所以不構成「喧嘩」的條件,
因此吉良沒有被處罰。日文中的喧嘩(ケンカ,音kenka)就是打架,打架要兩個人
才打的起來,一個人猛打,一個人昏過去就不叫打架,單純就是扁人。
【黃金堤??】
在「忠臣藏」被形容成是奸惡小人的吉良義央,其實在自己的領地三河國幡豆郡的
傳說中是個名君,在貞享3年(1686年)吉良義央為了幫百姓解決水患問題,自己拿
出錢來興建了長180公尺、高4公尺的黃金堤,改善當地百姓生活而受到愛戴。
不過這個傳說其實是很有問題,因為吉良義央一年的俸祿才4500石(約新台幣
1千3百萬左右),看起來好像很多,其實是窮得響叮噹,雖然有很多業外收入(上
課鐘點費),不過武士都講究排場、開銷很大,何況身為高家筆頭(武士首席)的
吉良家更是不能寒磣、花錢如流水,因此吉良義央時常向兒子(米澤藩主上杉憲綱)
伸手打秋風,再來是吉良義央其實沒什麼機會回到自己的領地打理,因為當時的旗
本是不能到處亂跑的,要向幕府申請,所以旗本幾乎都是委託代官(代理人)幫忙
在自己領地打理和收稅,上下得請不少人,靠那一丁點的俸祿那裡夠呀?
更別說超級花錢的治水工程了,生吃都不夠還拿來晒乾? 所以也有黃金堤並非吉良
所建的說法。
呼,今天先打到這裡吧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3.94.169
※ 編輯: jarry1007 來自: 118.233.94.169 (07/20 12:14)
推
07/20 11:57, , 1F
07/20 11:57, 1F
→
07/20 11:57, , 2F
07/20 11:57, 2F
推
07/20 12:16, , 3F
07/20 12:16, 3F
→
07/20 12:18, , 4F
07/20 12:18, 4F
推
07/20 12:22, , 5F
07/20 12:22, 5F
推
07/20 12:46, , 6F
07/20 12:46, 6F
推
07/20 13:00, , 7F
07/20 13:00, 7F
→
07/20 13:02, , 8F
07/20 13:02, 8F
→
07/20 13:03, , 9F
07/20 13:03, 9F
→
07/20 13:05, , 10F
07/20 13:05, 10F
→
07/20 13:06, , 11F
07/20 13:06, 11F
→
07/20 13:07, , 12F
07/20 13:07, 12F
推
07/20 14:55, , 13F
07/20 14:55, 13F
推
07/20 17:21, , 14F
07/20 17:21, 14F
→
07/20 17:22, , 15F
07/20 17:22, 15F
→
07/20 17:38, , 16F
07/20 17:38, 16F
→
07/20 22:27, , 17F
07/20 22:27, 17F
推
07/20 23:34, , 18F
07/20 23:34, 18F
→
07/21 00:19, , 19F
07/21 00:19, 19F
推
07/21 02:05, , 20F
07/21 02:05, 20F
推
07/21 08:19, , 21F
07/21 08:19, 21F
推
07/21 09:12, , 22F
07/21 09:12, 22F
→
07/21 09:13, , 23F
07/21 09:13, 23F
→
07/21 09:13, , 24F
07/21 09:13, 24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6 之 6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