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我懷孕了,可是...

看板feminine_sex作者 (ftwing)時間12年前 (2012/07/03 18:44), 編輯推噓8(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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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velovefree (呆)》之銘言: : 本文純屬抱怨文,不喜勿入!! : 得知懷孕的那個前天晚上,還在本版向版友說"恭喜"... : 沒多久就確定"自已懷孕了" : 真的是二條,雖然另一條真的很不明顯(就淡淡的一條線) : 正打算用放大鏡來仔細瞧一瞧時 : 第二條很明顯地跑出來了.... : 記得第一次驗孕二條都很明顯,這次的經驗讓我"大開眼界"。 : 隔天,經醫生證時,確定"已經懷孕二週"!!!(撒花~) : 抱著高興的心情回公司上班,也很開心跟同事分享喜悅 : (完全忘了還沒三個月不能公開的習俗...= =") : 就在今天...老闆告訴我 : "挺著大肚子在工地還蠻危險的,我看你就做到今天吧!!!" : 唔~~~(我的工作是"工程助理"~就是負責工地文件...大小事!) : 我好難過,超不能接受這個事實 : 就不能把我調回公司嗎??或是說留職停薪?? : 一句叫我不用來了叫我怎淡定.... 哈囉!!妳好啊:) 看了妳的文後,真的覺得妳老闆的方式很不妥,基本上妳老闆的作為已觸法。 妳可依據勞動基準法與性別工作平等法爭取自己的權益噢!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11條 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 違反前項規定者,其規定或約定無效;勞動契約之終止不生效力。 —>也就是說妳老闆的行為已觸法,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8-1條可以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基準法: 第51條 女工在妊娠期間,如有較為輕易之工作,得申請改調,僱主不得拒絕,並不得減少其工資。 ->也就是說如果有較輕易的職務,妳是可以申請改調的,若違反則可依據勞動基準法第78條處新台幣九萬以上四十五萬以下罰鍰. 雖然有法律可以讓我們為自己爭取權益,但畢竟以後仍要在該職場工作,建議先與老闆協議,使其了解此解僱行為已觸法,並協調是否有更好的處理辦法,若與老闆協調未果,也可以透過法律為自己爭取權益! 另外,在勞動基準法與性別工作平等法中亦有許多權益保障的法條,也可以多參考以免自身權益受損,希望能對妳有些幫助噢:) -- posted from android bbs reader on my samsung GT-I9000 https://market.android.com/details?id=com.bbs.reade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207.24.251

07/03 18:49, , 1F
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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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9:00, , 2F
很多公司才沒在鳥勞工局的..罰就讓他罰的那種態度
07/03 19:00, 2F

07/03 19:08, , 3F
我前老闆連勞健保都沒幫你保了~ 誰管你那麼多~
07/03 19:08, 3F

07/03 19:29, , 4F
請大家學學014 錄音筆在身 希望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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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9:50, , 5F
沒保勞健保真的很扯,這一定要去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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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23:57, , 6F
可是錄音的不是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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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01:42, , 7F
上有政策 下有對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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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02:27, , 8F
鬼島法律是保護資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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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12:23, , 9F
014事件啦ˊ.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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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01:43, , 10F
基本上沒勞健保是一定可以讓他罰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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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01:44, , 11F
只是你要用什麼樣的方式去反應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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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08:38, , 12F
沒勞健保的工作也在做,慣老也有一部分是員工養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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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08:39, , 13F
慣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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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08:41, , 14F
別說什麼你不做一堆人搶著做,如果全體勞工有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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慣老闆還請的到人,自己權益都不重視再怪政府不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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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FyiqFzC (feminine_s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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