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誰可以幫助我或是給我意見
前面已經有很多人給過原po建議了,
關於法律的部分,這邊就不再當鍵盤法律專家、徵信專家,
只想給原po打個氣,順便作心理建設:
首先,要請原po冷靜下來,氣憤是沒有用的,被害者的身
心狀況很不好,現在最瞭解狀況、最能幫助她的是你,千
萬要穩定下來,如果你也憑衝動做事,那就完蛋了。
第二,謀定而後動,但絕不姑息。現在不作為是謹慎起見,
是為了找到更周全的辦法,避免被害人二度身心傷,但絕
不是要讓整件事情就這樣算了。
如果為了顧全親戚面子和和諧,放加害者逍遙法外,被害
人以後還能安心嗎?
原po目前謹慎為宜,勿草率行事,但一定要堅定討回公道,
不要姑息加害者,這件事最後一定還是得讓家人知道,這
也是避免其他人受害。(強暴犯大多是慣犯。)
下面隨手找了一些資料,給原po參考。可以先打給一些有
經驗的單位諮詢(如:各縣市性侵害防治中心),尋求專業
幫忙。(這可能要靠原po幫女友聯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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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暴事件處理:
將受害者帶到一單獨、安靜的環境,陪陪他/她,不要急著他/她
說出事情經過,以平靜情緒。
陪伴者-不必說太多安慰的話,做個好傾聽者,適時回應他/她。
適度制止受害者做過於激烈的行為反應,例如:不斷的洗澡、刷牙
、洗手或撕裂衣服等。
情緒較穩定後,陪伴至醫院診察,接受必要性的治療並開立診斷證明書。
發生事件後,短時間內不要讓受害人單獨日常作息,最好有人陪伴他/她,
以減少因驚恐、害怕或憤怒、自責而發生異常行為。
急症期後,宜引導受害人說出來,避免壓抑,必要時宜轉介心理諮商輔導。
要讓受害人清楚了解一直有人陪著他/她、支持他/她、他/她並不孤單。
與警方及專業心理諮商單位合作,竭力保護受害人,勿受二度傷害。
統一說詞告知受害者周遭關心他/她的親朋好友,事情經過及現在狀況,並
嚴禁各別詢問,以免當事人一再受到干擾與刺激。
提供正向的、積極的、成功的過去類似經驗真人真事的報導,以鼓勵受害
者走出陰霾,重新規劃另一個人生目標;重建另一個新生活。
http://www.socialwork.com.hk/child/1-6.htm
-------------------------
http://taiwan.yam.org.tw/womenweb/anti.htm
被強暴怎麼辦:
問:什麼是強暴?
答:任何性行為必須是雙方同意,當一方以任何形式強迫另一方,
違反她(他)的意願,企圖或實際行侵犯,即構成強暴。
問:當我或我的親人被強暴,應該怎麼辦?
答:1.尋求安全:萬一遭受襲擊,一定要先設法到一個安全的地方
2.保持現場:不要移動或再觸摸任何現場器物,以利警察採證
與蒐集資料。
3.保留證據:先找一件外套裹身,報警處理,由可信任的朋友
與社工人員或女警陪同,即刻到醫院檢查傷處,蒐集證據,
做好醫療處理後,再淋浴沖洗,切勿在發生事清後,即淋浴
沖洗、更換衣物或毀損身上衣物,而毀滅證物。
4.記住歹徒的人、車特徵,以正確描述所看見的重點線索
問:遭遇強暴,前往報警求助之注意事項?
答:心理上的準備:告訴自己誰都沒有權利傷害你,不論是陌生人
或是相識的人侵害你,就是犯下嚴重的罪刑。報案時:
可要求由女警或女社工人員陪同驗傷或做筆錄,並可要求警員
守秘不曝光,減少二度傷害。
應攜帶相關證物,如受暴時所穿著之衣物,或驗傷單 應清楚說
明傷害案發生之人、事、時、地、物等事項 被害人可在案發地
點或住宅之管區派出所報案 受襲擊後儘快報案,以爭取時效 報
案時警察機關對被害人規定應有的保護措施:
指派女警或專人處理: 徵求被害人同意後,陪同至醫院檢查、
驗傷並收集證據。 談話瞭解案情時,會在適當處所並採取隔離
措施。案件調查中,被害人身份不曝光。
問:到醫院檢查會很不舒服,為什麼要去?
答:在遭遇不幸時,可能會因為過度害怕而沒有察覺自己是否受傷,
透過醫療,可以幫助解除生理上之傷害。
此外由於可能會染上性病或懷孕,醫療可以做好事後預防的措施;
包括短時間內接受避免懷孕藥物注射及較長期後之懷孕及性病的檢驗。
如果心理的壓力實在超出妳(你)所能負荷的,而妳(你)又不
願或無其他人可以分擔,多數醫療院所會提供24小時專業而隱密
的心理精神諮詢,並且會尊重當事者的決定進行短期或長期之治療。
如果妳(你)要進行進一步訴訟,透過醫療蒐集相關的證據及開
立證明,以備在提出控訴時運用;不過此類證據的蒐集應在最短
時間內取得,否則當受害者淋浴、飲食等作息進行後,證據可能
亦隨之消失。
我們的經驗:
醫療場所對很多人來說是一個很不舒服的環境,除了對於病痛的
聯想外,漠視、孤獨、責罵都是令人難以忍受的,甚至妳(你)
再重複一些類似的痛苦經歷-不論是肉體或是心理上的,而經歷
這些痛苦是為了自己;可以找信任的朋友或是親人陪伴下前往,
如果有困難試一試上面提到的求助單位是否可以陪伴前往,或是
可以先和醫療單位聯絡,提供社工或精神醫療人員協助。
問:到醫院檢查,過程是如何的?
答:攜帶身份證、全民健保卡至婦產科門診掛號。一般醫師會詢問之
事項為:強暴發生時間?每月月經日期? 醫護人員會為你處理
傷口並採取證據 檢查你是否懷孕,以及預防受孕,檢驗是否受
到性病感染。
取得驗傷單:可尋找女警單位或婦女團體的協助,由女警或女社
工人員陪同到醫院就診 至於有那些醫院會受理強暴處理工作?
請查閱內政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整理之各縣市性侵害事件處理醫院。
問:到司法單位投訴有用嗎?為什麼要投訴?
答:被強暴後,到司法單位投訴有用嗎?是常被問到的問題。我們不
敢說投訴一定能破案,但對受強暴之當事者來說,報案是個正反
面兼有的經驗。
正向的部份是:是一個讓受暴者正面面對自己受暴的事實,並且
有可將歹徒繩之以法的機會。支持其他被害人的控告。 勝訴後
可以使歹徒定罪入獄,並可向歹徒索賠精神與物質上的損失。
免於再有其他女性遭害。
比較可能的負向感受是:受暴者或許會因描述被害過程而受窘。
可能因重歷被害的過程,而情緒波動難過。 訴訟過程將會花去
當事者與其家人相當多的精神與時間。
我們的經驗:
很直接的可以想到的理由是將施暴者抓起來,避免自己再次受害
;或是實際一點勝訴後可以使施暴者定罪入獄,並可向施暴者索
取精神與物質上損失;或是精神上的正義得到伸張;當然有更崇
高的理由如支持其他被害人的控告或是如免於再有其他女性遭受
侵害。有些人在敘述中重新整理憂鬱的情緒、有些人在努力奮鬥
的過程中從軟弱走出來、有些人在幫助節人的理念中幫了自己 . . .
問:審判過程中,對被害人應有那些保護措施?
答:在審判程序中規定應有的保護措施:
除非經被害人同意,審判是不得公開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家長、家 屬或主管機關指派的
社工人員都可以陪同被害人到法院並且陳述意見。
為免曝光,被害人可委任別人代理出庭,但法院認為有必要時,
還是可以傳被害人到場。
如果被害人有智能上的障礙或未滿十六歲,法院會主動考慮,或
依被害人的聲請,在法庭外的適當地點問被害人。
任何必須公示的司法文書(例如判決書)都不會直接把被害人的
名字寫上去,也不會寫出讓別人可以判斷出被害人的資料。
我們的經驗:同樣的報案及審判的過程對很多人來說更是一大夢
魘,雖然有以上種種規定去保護,實際受害者在體制中弱勢讓人
很難去要求、去保護自己;同樣的,親人、朋友、或是其他諮詢
協助團體或事婦女團體可以有很大的幫忙。
問:強暴(性侵害)的被害人可以向誰求助?
答:第一步是最困難的也是需要最多努力的;信任妳(你)的感覺,
選擇妳(你)最舒服的方式先談一談。以下是一些可以幫助你的
地方:
政府部門:各縣市性侵害防治中心
其他保護婦女專線:
台灣省24小時婦女保護熱線080-422110
台北市24小時婦女保護專線02-27062495
高雄市婦女福利中心07-2230299
現代婦女基金會(婦女護衛中心)02-23917128
台北市婦女救援基金會080-239595;02-27009595
台北市婦女權益申訴中心02-25580270
其他協助單位,你可以利用社會福利服務資源查詢找尋你所需要的資源
相關法律資訊
問:法院一般是如何處理強暴案件的?
答:強暴案目前仍屬告訴乃論,即受害人向警方報案及願意提出告訴,
才會將案件移送法院地檢署偵辦。地檢署每次偵查庭時間約十分鐘
至半小時左右。初次前往偵查庭應訊時,須攜帶一份自訴狀,內容
書寫清楚受害經過,以利檢察官對案情的瞭解。或者委請律師協助
訴訟之程序。
問:現行法律對強暴的規定如何?
答:現行法律對強暴等犯罪行為是以刑法第十六章妨害性自主罪章中相
關強制性交罪等條文為依據。本罪章之犯罪行為,除配偶間之強制
性交犯罪行為及未滿十八歲之人犯強制性交、猥褻罪唯告訴乃論之
罪外,皆為非告訴乃論之罪。
唯普通強制性交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普通強制猥褻罪(刑
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依照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九條之二規定,
在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仍適用過去告訴乃論的規
定。因此,在這一段時間,受侵害的婦女仍須注意到條文與實行間
的落差。所以,過去告訴乃論時期所擔心的狀況,諸如:受侵害的
婦女或是因為不瞭解法令權益、或是怕二度傷害而不願出面提出告
訴,即使警方知道犯罪者為何人,亦無法將其繩之以法等狀況,在
這一年間仍有可能重複發生。
86年1月22日經總統令公布「性侵害防治法」有幾個重點是較能保護受害者的:
內政部應成立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設立泩侵害
防治中心,各級中小學每學年至少應有四小時以上的性侵害防治教
育課程 建立全國性加害人檔案資料,內容包括指紋及去氧核醣核酸
比對 為了保護受害者,規範性侵害罪案件的司法程序不得公開,及
各項避免受害者二度傷害之措施。
嚴禁媒體揭露被害人姓名:強制對性侵害犯罪加害者實施身心治療
及輔導教育 被害人得向主管機關申請醫療費、心理復健費用及訴訟費
醫院診所對於被害人不得無故拒診及開立診斷證明書
問:具體而言,性侵害犯罪之被害人在「性侵害防治法」中有受到那些保障?
答:在診療過程中醫院和診所不得無故拒絕診療及開立驗傷診斷書。
未經被害人同意,任何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
體不得報導或記載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其身分的資料。行政機
關和立法機關所製作必須公示之文書亦不得揭露足以識別被害人身分之
資訊。除檢察官或法院認為必要,性侵害犯罪之告訴人得委託代理人到
場,性侵害犯罪之被害人在偵查或審判時可要求其法定代理人、配偶、
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家長、家屬或主管機關指派之社工人員陪同
在場並陳述意見 除法官或檢察官認為確有必要,性侵害犯罪之被害人可
拒絕答覆性侵害犯罪之被告或其辯護人詰問或提出的有關被害人與被告
以外之性經驗證據性侵害犯罪之智障和十六歲以下之被害人可聲請法庭
外之偵訊,或採雙向電視系統將被害人與被告、被告律師或法官隔離。
被害人之陳訴得為證據 除非經被害人同意,性侵害犯罪之案子不得公開
,若性侵害犯罪之被害人已死亡則需得其配偶及直系血親全部同意性侵害
犯罪之被害人可向地方主管機關聲請下列補助:醫療費用、心理復健費用、
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其他費用。
如何幫助被強暴者:
http://taiwan.yam.org.tw/womenweb/help.htm
問:被強暴為什麼會造成傷害?
答:被尊嚴地對待,以及免於被人脅迫、恐嚇是人的權利。任何性行為必須是
基於彼此的自由意願,強暴奪走了一人對自己身體的選擇權,並使得一個
人對環境及人失去信任與安全感。被害者必須為一個不是自己的錯的行為
長久受苦。
問:被強暴會帶給當事者什麼樣的心理傷害?
答:根據專家的研究,被強暴後,通常心理都會受到強烈的傷害,稱為「強暴創傷
症」,具體反應在受害人行為上的表現是:
1.情緒震驚:不相信自己真的被強暴、覺得麻木、哭不出來。
2.不信任感:不再相信自己可以自由自在的在周遭活動或信任別人。
3.尷 尬:別人會怎樣想?我不能告訴家人。
4.羞 恥:覺得自己很「髒」,不再純潔,別人無法再接受自己。
5.罪 惡 感:責怪自己應「早知道」、「小心一點」、「自己是不是做了什麼事,
所以才會被強暴」「應該死掉最好」……。
6.低落:情緒低沈、起伏不定,做什麼都提不起勁,覺得很疲倦、很沒有希望。
7.無力感:覺得自己是無法保護自己,無能處理日常生活事務的,
不相信自己還能重新掌握一切。
8.混 亂:坐立不安,度日如年,不知所措。
9.重覆經歷: 重覆憶起受暴時的情景,揮不去的夢魘。
10.否 定:討壓自己、否定自己。
11.恐 懼:對很多事情都產生恐懼?害怕會懷孕或染上性病?
隨時懷疑自己是否安全、擔心事情會再發生,害怕以後不再想和男人
親近?害怕無法忘記被強暴的經驗?
12.憂 慮:神經衰弱、感覺呼吸困難(憂慮很多時候是從肉體上的跡象顯示出來,
例如呼吸困難,肌肉收緊,睡眠不安,改變飲食的習慣,嘔吐,肚子
不舒服,發惡夢遺尿)。
13.憤 怒:「為什麼是我!」「我想殺死他」。這些創傷如未適當處理,對日後
的心身健康、生活與工作會有很大的負面影響。專業人員可以協助受
害人逐步澄清與重建。有親朋與專業人員的支持協助,可讓受害人早
日走出受暴的陰影。
問:如何幫助被害者?
答:首先我們必需了解強暴是一個兇暴的襲擊,不是性慾衝動或滿足性慾的行為。
強暴者的目的常是支配、羞辱、控制和貶低受害人。不過,很多人把兇暴和性
分不清,那是因為性侵襲與做愛都涉及身體相同的部份。很多人對受害人的反
應,就是似乎是受害人引致被強暴,想要被強暴,或者享受被強暴,這都是絕
對錯誤的。還有,很多人不了解受害人那種深感不安和受創傷的感受。很多人
以為強暴不是創傷性的,除非受害人是處女或者蒙受嚴重和見得到的肉體傷害
。不了解性侵襲的實況將使我們及受害人都更難渡過危機。
受害者需要被幫忙的方面如下:
1.重新生活:
受害者此時最大的困惑是: 「我該怎麼辦?」被強暴擊垮了所有的生命尊嚴
與生活秩序。友持者或許可以建議暫時遷出或搬離現居地,尤其當強暴是發生
在受害者家中時。
2.羞愧:擔心其他人會怎麼看待自,在對兩性角色期許及規範不同的社會裡,人們
常易將強暴的責任歸向受害者。此時,讓受害者知道她沒有錯是很重要的,雖然
受害者是很難在短時間內接受這點,但一再強調此點,對安慰受暴者是很重要的
。
3.恐懼:強暴時。施暴者利用受暴者的恐懼而得逞。故強暴事件雖已過,但受害者
擔心再次受害的恐懼卻更形加深。隨時隨處(二十四小時)的傾聽、諮詢服務,
將有助其消除壓力及緊張。
4.罪惡感:受害者常會問:「為什麼是我?我到底做了什麼?」旁邊的人得一再告
訴她,她已盡了最大的努力,此事並不是她的錯。
5.性病:擔心被傳染性病。提供檢、就醫的訊息,若有可能,則陪同前往。
6.懷孕: 對於可能受孕一事,可告知其所有的選擇及適當的方法。
7.否告知所愛的人是:受害者必須自己決定是否要告知周遭所愛的人。朋友或友持
者可以幫忙她釐清告知與否的正反面考慮,但也應讓當事者了解,期許家人和所愛
的人冷靜、理性的反應往往不可能,他們也會有挫折、憤怒和受傷害的反應,但那並不是她的錯。
8.盤據心頭:受害者對人的信任全毀,很難再信任人。常會自問:「這個夢魘什麼
時候才會結束?」其答案是因人而異,有些人可能一輩子無法擺脫。然而周遭人
的耐心、支持與愛,卻對是療傷的良方。
9.情緒不穩定:會因一點小事就大發雷霆。專家建議,若有下列狀況,最好考慮該
介紹安排受害者做專業心理治療:
(1)事情過了二、三週,受害者仍常流淚
(2)不與家人、朋友互動
(3)機械化、沒有變化的表情
(4)有自殺傾向
(5)完全服從家人或朋友的引導
10.惡夢:常有可怕的惡夢。最好有人可立陪伴在旁,尤其當受害者是小孩時。
陪伴在旁安慰的聲音有很大的安撫效果。
絕對不要責備她,責備只會使受害人再次陷入自責的深淵,而無法真正面對自己
的危機,因此大家不僅不要責備她,反而要給她絕對的關懷與支持,讓她了解這
是一件意外的不幸事件,她不需要負任何的責任,我們都願意幫助她渡過這段難
堪的時光,只要她願意面對這件不幸,她就有機會恢復以前健康快樂的生活。
問:如果自己的朋友(或親人)被強暴,該怎麼幫助她?
答:相信她。
讓她知道你願意傾聽她訴說。
不要做任何〞如果你怎麼做就不會被強暴〞之類的意見明示或暗示。
清楚讓她知道她沒有錯。
接受她可能變得不一樣了。
準備支持她,祇要她需要,你就願意在那裡陪伴她。
鼓勵她去尋求專業諮商員的輔導。
保護及尊重她的隱私權,替她保密。
問:如果被強暴的是小孩,大人該怎麼做?
答:相信小孩所說的話。
相信小孩沒有錯,不需要負責。
讓小孩知道把「它」說出來是對的,而且讓她知道能說出來真的很勇敢
盡全力保護和支持小孩。
冷靜地鼓勵孩子說出被襲的過程,假如孩子不想立即談,等待適當的機會再談。但可
讓孩子知道你隨時願意陪她一起談,跟你一起討論會對她有幫助的。一方面要令孩子清楚
明白「事情發生的過錯是在施暴者身上」,但一方面也要了解,據統計,有87%的犯案者
與小孩相識,很多時候,犯案者就是小孩的親戚、鄰居、或家人的朋友。如果大人因憤怒
而提出要讓施暴者受懲罰的話,很容易讓孩子因怕害施暴者坐牢,而不敢說實話,反倒讓
小孩承受更大的壓力。
問:父母或其他照顧者若遇小孩被強暴,要怎麼處理自己的情緒?
答:要常常提醒自己「孩子現在和未來都需要你的支持、安慰和愛護。」孩子被襲
擊會讓人很不安,照顧者應該試著主動去尋找一些支持(來自家人、朋友和受
過訓練的專業人員), 以幫助自己釐清和舒解自己的悲傷、憤怒和愧疚等負面
感受 決定每一個步驟安排事後醫療治療幫助家中的每一個人(特別是其他的小
孩),去應付侵襲事件所帶來的影響有耐性地幫助受侵害的孩子如何保護自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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