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小心同學的爸爸
看板feminine_sex作者lingray (天要下雨,娘要嫁人)時間13年前 (2011/05/02 09:28)推噓15(15推 0噓 51→)留言66則, 26人參與討論串14/34 (看更多)
看了相關的討論串,包括人妻被性騷擾那篇
有點想法,想跟鄉民聊聊
只是聊聊喔
女性遭遇性騷擾乃至性侵害,常常沒有抵抗
就原PO所舉例子就是這樣
可能加上很大部份都是熟人所為
事發當時整個人就呆住
最後就任對方得逞
(或是行為當中突然清醒,開始途中抵抗,結果則不一定)
這有點像獵人之於獵物
比方說以前恆春每年十月過境的灰面鷲,又稱國慶鳥
都會被許多獵人捕殺
方法不外乎是在夜間山區黑暗之時
找到灰面鷲,用強力手電筒直接持續照射
目標就發呆不動,成為活靶
事實上許多其他種的野生動物都是這樣捕獲的
有沒有覺得很類似呢??
就原PO所舉例子而言不就是類似的模式嗎
大概只有
『就說要幫我看手相啦,說了我會跟我男朋友分手之類的話
(這時我就開始哭了)』
這邊,頂多算有點違反其意願的意思表示而已
我不是要責怪原PO或是其他遭性騷擾的人
事實上,站在被害人的角度
在法律上這某個程度上有點類似『應注意而未注意之義務』
比方說,因未盡『應注意而未注意之義務』而引發車禍
縱然是對方違規,還是有責任的
比方說兩車於十字路口相撞
甲車闖紅燈,乙車綠燈但超速(若無超速則極有可能避免)
甲方責任較重,但並不代表乙方就完全無責任
乙方為受害人,不代表乙方就完全無責任
簡單的說,可以避免的就『應該』要盡量避免
這個『可以』、『應該』裡面大有文章
若無這些但書,責任歸屬就不是這樣了
事實上,就原PO之例,她的確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或是『可遇見其情況而未避免』
而這種狀況下,沒有其它的受害人
只有她自己而已
這種狀況下她就免除責任了嗎?我實在無法回答
她是受害者,我想任何人應該都很難再去責備她
其實我的意思很簡單
站在任何人自己的立場,都有保護自己的義務
這個邏輯推論到極限,就是自殺的問題
自殺在現在依然是『政治不正確』的
也就是不管原因為何,自殺就是錯的,就是不能原諒
只是自殺成功者,人都死了你要怎麼究責?
自殺沒成功者,也是經歷過重大創傷,甚或還有嚴重後遺症(比方喝農藥沒死)
身體虛弱無比,可能成殘,心理創痛尚未撫平
(很多自殺者是經過不只一次的嘗試而成功)
又要怎麼去究責?
很簡單的事實是
當人受到了重大侵害,絕大部分的其他人都不忍究責
最起碼也是『暫時』不忍究責,不論發生的原因是什麼
這是人情
就算是某個傢伙酒駕撞了另一台車
被撞的車駕駛死了
而酒駕的那個混蛋也身受重傷,躺在加護病房只剩一口氣而離死不遠
這個時候要去究責?可能會有人說......
『他都快要死了你還想怎麼樣』
諸如此類的話
除非他是撞死了一家大小,讓人家全家死光無一倖免這種....
不然多少都會有這種聲音出來的
不要誤會我在幫犯罪者說話
不論酒駕還是性騷擾,我都覺得無可饒恕
只是,站在自己的立場,我覺得自己有保護自己的義務
我也不是認為,穿的少或性感就是引誘別人犯罪
性侵跟穿的性感是兩回事,不構成因果關係或責任歸屬
任何一個法官都不敢也不會這樣判的
我只是認為,不要給犯罪者侵害自己的機會
這類似『財不露白』的邏輯
奇怪的是,『財不露白』似乎很多人能接受,自己也都這樣做
那『不要給犯罪者性侵的機會』這樣的想法,為何會如此遭人非難?
在八卦版聲名甚臭的 聖潔的 爐叫獸
可能也是這樣想的,不過受到電視台剪接影響
加上腦殘的酸民推波助瀾
變成了
『被害人三更半夜不在家睡覺出去亂跑被性侵活該,性侵犯都是被引誘的』
給人這種印象,難怪被罵,她聲名臭掉的另一個原因就是事後處理
一口氣告了108個網友,她以為她是高俅嗎
還寫個和解書,附上一堆....讓人無法接受的條件
我想她是個負面示範,但她的論點是有其重要性的
不能因人而廢言
做個假設好了
A女被性侵,過程中B男(加害人)不舉,A女給B男壯陽藥吃
B男因藥性得以勃起,其性侵害行為遂得以繼續並完成
這裡有個根本的矛盾,就是若案例中雙方的性交是違反A女意願的
以經驗法則推斷,A女絕對不會提供壯陽藥給B男
只有在出於合意的性交情況下,A女才有可能提供壯陽藥給B男
A女提供了『協助行為』,而不是『違反其意願』之『意思表示』
但若真有這樣的例子出現,會有人認為這是性侵害嗎
我想會這樣想的人應該不多,也得不到大多數人的支持
在從頭至尾均未表示『違反其意願』的狀態下,不論是性侵還是猥褻
能不能說是一種『同意』?可能不行
那能不能說是一種『默許』? 這就很有爭議了
如果可以說是一種默許的話
那默許,能不能是一種『協助行為』?
這也是有爭議的....
所謂的很有爭議,就是有兩種以上不同的看法
而且是強而有力而無法忽視的
不然就不叫爭議了
說穿了,還是保護自己很重要
保護自己有各種層面、各種方式
從一開始的完全不要讓事件發生
比方說對同學父親的邀約直接予以拒絕
到最後事到臨頭的激烈反抗,甚至於打鬥
我不是要原PO去激烈反抗,原PO不見得有這種能力
只是,從最先到最後,中間還有許多環節可以控制喊停
為何要讓自己一步步陷落,乃至於面對反抗可能會受傷
甚至是被殺害的危險境地?
雖然有很多溫暖,但這個世界是殘酷的
最起碼,犯罪對於被害人而言是殘酷的
我們不能因被性侵者未激烈反抗就認為她有責任
(這裡所謂的責任是相對於義務而言
因不盡義務而所生,當事人必須承擔之後果)
但任何一個人都有保護自己不陷於危險的義務,不是嗎?
在法律言,責任是相對於義務
有義務才有責任,違反了義務才要負責
若是沒有盡可能保護好自己,最後發生了憾事
若有其他的被害人,就會有人來找你,要你負責
若是只有自己是被害人呢?
只能自己對自己負責,不需要對其他人負責
有誰會想面對這種境地?
你可以用金錢賠償對方作為負責
要怎麼賠償自己來對自己負責呢?
我們不可能讓這個社會完全沒有犯罪的存在
但我們能盡力防止自己成為被害者
至少是有很多種方式的
甚至,我們還有可能協助別人,不讓別人成為被害者
我不是冷血
只是我認為若有個人發生了令人遺憾的事
深愛他的人除了悲傷以外
一定也會有這樣的想法的
『若是妳當初....怎樣....就好了』
就連原PO也會有這種想法,許多被害者都會有這種想法
因此引發罪惡感,甚至認為自己是不潔的,是污穢的
事實上,這篇文章不是給原PO或其他受害者看的
是要給尚未發生此種事件的鄉民看的
(大部分是女性,但其實對男性而言也很重要
至少可以對自己的伴侶、姊妹乃至於女性朋友灌輸這種觀念)
而且退一步說,對被害者而言
倘若用盡所有可能手段仍無法避免
對自己也比較能夠....有所交代??
至少能夠比較坦然的對自己說:
『我已經為了自己而努力過,我對得起自己,是那個混蛋對不起我。』
若是完全沒有表示拒絕的意思而遭受性侵
跟努力避免、甚至抵抗過而依然慘遭毒手
對自己來說,哪個比較能夠接受呢?
當然,也可能會有人認為....
『我已經這麼努力了還是被....我還是乾脆死一死好了....』
我只能說,盡你所能
有句話說『打過美好的一仗』,印象中出自於聖經
所謂的美好不是指結果,而是指對於過程的努力
另外,誠如前面一篇文章所言
面對事發後的被害者,同理心很重要
這篇文章的重點不在於被害者的責任
而是基於『其實有可能可以避免自己成為性侵害的被害者』
所做的論述
是有其積極性的
類似我這篇文章的想法
不應該在事件發生後,用以質問被害人
這是二度傷害
而應該在事情發生之前,就要有這方面的深入思考
甚至對自己有相關的訓練,如防身術之類的
所謂的防患於未然,即為此意
或是看看這個討論串,我前面也有篇文章
重點在於『拒絕』(推文都畫錯重點= =)
其實我兩篇文章是有連貫的
就是關於『拒絕』的重要性
很多案例從一開始就可以用拒絕的方式『使其未能發生』
不一定要到最後關頭了才要激烈反抗
有輕鬆簡單的方式可以避免,為何要選有危險後果的呢?
有版友提供意見,我有些想法
推 chunguan:這就是迷思之一 很多人以為面對的是陌生人只要拒絕就好 05/02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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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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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我有說到,犯罪對於被害者而言是殘酷的
相信大家都能認同
就因為是殘酷的,所以事實上這是個零合遊戲
(請不要過度在意『遊戲』這個詞)
以結果來看,只有兩個可能,不管其中間原因為何
加害者得逞(既遂)V.S沒有得逞(未遂)
雖然不管是既遂還是未遂,都會對被害者造成傷害
但若能選擇,我相信沒有人會選擇既遂,也就是被得逞
這種事的自然法則就是這麼殘酷
要嘛加害者贏(既遂)
要嘛被害者贏(未遂)
沒有第三條路可以選
(事實上有的,就是不論性侵得逞與否,被害者最後被殺害)
同樣的,這也應該沒人會選,所以不討論
不是一就是二,就像不是你死就是我亡一般的生死決鬥
對方可沒給你機會做善了的選擇
而後果又是殘酷到無法承受
難道還能夠退讓?還可能委曲求全?
你還不用盡所有可能手段以避免?不論手段有多激烈?
難道還妄想有雙贏局面?
如果真有人這樣想,我也不知道能說什麼
說難聽點,人家要強姦妳,縱使一開始沒表現出來
但最後的結果就是那樣,而且是有可能預見且避免的
你還在那邊『女生很複雜的』『被害人常常不知所措』
『女生想太多常常錯失逃走良機』
人家可不會等妳準備好了、有情調了再提槍上馬
或是因為你說不要就不要
極端的題目,極端的選擇
若是答案很極端,相信是可以被理解的
若是別人不給妳一條生路走,那又何必為對方想?
這不是宋襄公式的婦人之仁嗎(這句成語有點性別歧視....)
我的看法是
因為結果殘酷,所以現實狀況不容許被害者從容應對或詳加思考
事實上,對方的失敗就是自己的勝利
說穿了就是
『把自己的快樂建築在別人的痛苦上』或是這樣說
『把自己的安全建築在別人的失敗上』
這還不夠明顯嗎
假如被性侵了也覺得沒什麼,那我也無話可說
但若是承受不起,就要做拼盡全力也要避免的努力
當然,所謂拼盡全力是否包含連命也要拼掉,這是見仁見智
事實上這也是自己決定的
有人覺得保命要緊
有人覺得不被性侵要緊
但不論是死亡還是性侵,結果一樣不可承受,不是嗎
提供大家參考啦
文章一開始就說只是聊聊
所以可能有點亂,我也是一直在修改增補
請大家見諒┐(─_─)┌
拜託拜託,不要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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