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女人何苦為難女人

看板feminine_sex作者 (不宅的阿宅)時間13年前 (2010/08/12 16:04), 編輯推噓10(10040)
留言50則, 1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5/10 (看更多)
※ 引述《PECVD (PECVD)》之銘言: : 抱歉, 各位, 也許有人會覺得我炒冷飯, : 有些網友提供了一些反思, 故在此修正個人的論點. : 當然, 我省略某些假設及前提. : ( 看到一張平常的桌子, 我想應該不會問桌面是什麼材質, : 螺絲是哪個廠牌才能夠確認他是一張桌子) : 若堅持要討論哲學, 我想西洋哲學版是個好地方, : 如果想用專有名詞解釋, 提出的人有解釋之責應該是共識才對. : ( 我想沒有人有義務了解所有的專有名詞 ) : 另外, 若有網友認為前提不同, 我想討論之時應直接提出, 避免浪費雙方時間. : 或者其實不想討論的話 ... 其實也可以早點講 ? : 最後, 請不用顧慮 "施惠原則" (或翻 慈悲原則 principles of charity ), : 對我立論的概念有疑問, 請直接提出反駁的理由. : 討論的問題在於之前的討論串 , : "我也想試試別的男人" : 在台灣目前的時空, 在不違反法律的前提之下, : 個人認為 "尊重他人價值觀" 是一件重要的事, : "尊重一個有自主能力的人所做的自主選擇" : 不要繞口令, 用白話文, : "尊重她想背著男友跟別的男人上床的決定." : 有網友認為, : 在這個時空這個當下的法西斯版上, : 某些人會產生厭惡這種行為的心理無可厚非. : 我也承認出於個人自主意志的選擇個人予以尊重. : 同時我也認為某些有其他堅持的網友的抨擊並不會停止. : 但就站在 "尊重一個有自主能力的人所做的自主選擇" 的角度來看, : 抨擊 ("想背著男友跟別的男人上床" 這個自主行為) 的 行為, 無疑的, : 這不是尊重的態度. : 再者, 以不傷害他人為名, 在抨擊他人的同時, 不也傷害了別人 ? : 所以, : 在這個時空這個當下的法西斯版上, : 某些人會產生厭惡這種行為的心理個人能夠理解, : 但在按下 reply 後的回文, 並不能把不尊重他人行為的理由推給當下產生的厭惡感. : 換句話說, 你不能說是你回文沒經過大腦. : 我能理解某些網友的厭惡感, 但不能認同 "不予尊重" 的行為. : ( 當然你也可以完全不鳥我, 照樣做你想做的事, : 不過就像我所說的, 搞清楚自己的立場及理由 ) : 最後, 我還是要講 "你的王道並不等於我的王道", : 這句話講的就是 "尊重". : 忠誠是一種美德, 但是要求別人忠誠並不是. 越看越難過,現代人真的已經是只要我喜歡,只要不違法,甚麼都可以 P大的文章沒有錯,只要人做的事情不違法,我們都應該要尊重他/她的決定 但這中間,總覺得就是少了些甚麼 LBJ可以從騎士跳槽到熱火,很無情(小弟喜歡NBA,知道的人應該會感同身受),但不違法 色狼可以襲胸,因為不超過x秒不違法 鑽法律漏洞,很可惡,但是也不違法 這些人,我們都應該給予尊重,這個論點,沒有錯 我尊重LBJ想拿冠軍所以轉隊,我尊重色狼襲胸低於x秒,我尊重那些鑽法律漏洞的人。 對於這些人,我厭惡,但是我若抨擊,就是不尊重這些人 以上都沒錯,但就真的是少了些.........................我想不到適當詞彙......... 也不用跟P大辯論下去了,因為他的論點沒錯。 他只要死守著"尊重一個有自主能力的人所做的自主選擇",就不能說他錯 因為,他的論點,不違法阿...(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1.165.74

08/12 16:19, , 1F
其實你有其他的方式
08/12 16:19, 1F

08/12 16:21, , 2F
在社會上還有一種叫 "評價" 的東西.
08/12 16:21, 2F

08/12 16:22, , 3F
只不過 ..要是真的遇到不違法, 但是又不在乎這些東西的人..
08/12 16:22, 3F

08/12 16:22, , 4F
也是啦 沒有忠誠在民主國家的確是不違反法律條文
08/12 16:22, 4F

08/12 16:22, , 5F
其實你真的沒辦法做什麼.
08/12 16:22, 5F

08/12 16:26, , 6F
只要人人都秉持這種臉皮超厚的決心就世界大同了
08/12 16:26, 6F

08/12 16:28, , 7F
前女友說過標題這句話 Q ___ Q
08/12 16:28, 7F

08/12 16:28, , 8F
劈腿也不犯法,所以我們要給予尊重。踐踏別人的情感也不
08/12 16:28, 8F

08/12 16:29, , 9F
犯法,所以我們要給予尊重。哈哈哈哈,太妙了!
08/12 16:29, 9F

08/12 16:31, , 10F
樓上說的是 的確是要尊重 但社會觀感因人而會不好而已
08/12 16:31, 10F

08/12 17:28, , 11F
那照P大所說,找砲友也不違法啦,要不要呼籲一下改版規XDD
08/12 17:28, 11F

08/12 18:09, , 12F
是阿.沒辦法做甚麼.但不需要上來宣導這種無能為力的概念
08/12 18:09, 12F

08/12 18:29, , 13F
呃 ... 找砲友不違法, 不過板規的問題我倒是沒想過耶 !
08/12 18:29, 13F

08/12 18:30, , 14F
可能需要一點其他的推論才能知道版規的...呃..形成 ?組成 ?
08/12 18:30, 14F

08/12 18:30, , 15F
範圍之類的 ...
08/12 18:30, 15F

08/12 18:48, , 16F
少了道德
08/12 18:48, 16F

08/12 19:30, , 17F
只能說不違法的事情不代表是對的事情,也不代表不應
08/12 19:30, 17F

08/12 19:30, , 18F
該被撻伐~~
08/12 19:30, 18F

08/12 19:31, , 19F
如果所作所為都已違法與否為依歸,這是很可悲的事情~
08/12 19:31, 19F

08/12 19:37, , 20F
08/12 19:37, 20F

08/12 19:38, , 21F
況且,尊重...也不是每個對象都要給予尊重的,有的人
08/12 19:38, 21F

08/12 19:39, , 22F
、有的行為,本來就不值得尊重...
08/12 19:39, 22F

08/12 19:59, , 23F
PEVCD啊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滾來滾去)
08/12 19:59, 23F

08/12 20:00, , 24F
崔西大不要再打他的臉了~~他很腫了~~~
08/12 20:00, 24F

08/12 21:31, , 25F
確實是阿..做人機歪也不違法..我心裡想著你XX也不違法
08/12 21:31, 25F

08/12 21:31, , 26F
其實就算違法也沒關係,只要對方舉證不足就沒事:p
08/12 21:31, 26F

08/12 22:20, , 27F
崔西板友, 你知道該怎麼解決你的憤怒嗎 ?
08/12 22:20, 27F

08/12 22:21, , 28F
你必須 "尊重" 他的決定, 但他得不到你的尊重.
08/12 22:21, 28F

08/12 22:21, , 29F
行為是不是該尊重, 跟你 "尊不尊重" 他的決定是兩回子事.
08/12 22:21, 29F

08/12 22:30, , 30F
嗯?我並不憤怒啊,我只是覺得這樣的言論太絕妙了 :)
08/12 22:30, 30F

08/12 22:36, , 31F
基本上PECVD說的概念的確是對的,我的想法也是認為可以
08/12 22:36, 31F

08/12 22:36, , 32F
用更多元多方向的角度去看一件事情
08/12 22:36, 32F

08/12 22:37, , 33F
只要不違法的確沒有絕對的對錯,外人老實說也沒啥評斷
08/12 22:37, 33F

08/12 22:38, , 34F
的立場。這個社會就是太過強調「我」,所以才忘記「群
08/12 22:38, 34F

08/12 22:39, , 35F
」的概念,我的想法,現在我們逐漸走向強調「我」,
08/12 22:39, 35F

08/12 22:40, , 36F
我的感覺最重要,我開心最重要,我今天爽了最重要
08/12 22:40, 36F

08/12 22:40, , 37F
卻忘記人類天生就是群性,我們脫離不了「群」。
08/12 22:40, 37F

08/12 22:41, , 38F
回到PECVD說得,沒錯,我們必須尊重他人的選擇,不要
08/12 22:41, 38F

08/12 22:41, , 39F
自以為可以批評或者左右他人方向,但是,他始終得要
08/12 22:41, 39F

08/12 22:41, , 40F
回到「群」裡面,而我想大多數的板友也只是告知他,
08/12 22:41, 40F

08/12 22:42, , 41F
所謂的「群」,對這件事情的想法是甚麼。
08/12 22:42, 41F

08/12 22:42, , 42F
只要不涉及謾罵,提出有意義的看法,我想都可以接受
08/12 22:42, 42F

08/12 22:44, , 43F
當然也有PECVD說的那種「出走」的人,這種人從古至今
08/12 22:44, 43F

08/12 22:45, , 44F
雖然有時覺得版主把我劣退實在很 X,不過這邊講得實在很好.
08/12 22:45, 44F

08/12 22:46, , 45F
都有,那些出走的人談「我」,但是也不會極端到棄談
08/12 22:46, 45F

08/12 22:48, , 46F
「群」,這才是真的取得平衡。
08/12 22:48, 46F

08/12 23:08, , 47F
這個社會不是「群-我」的結構啊…版主大人~(跪
08/12 23:08, 47F

08/12 23:11, , 48F
我只能說,真的要深談版主大人所說的面向,難免會掉書袋
08/12 23:11, 48F

08/14 16:17, , 49F
這就像說話的技巧,你可以直說一個人肥的像豬,也可以說
08/14 16:17, 49F

08/14 16:18, , 50F
對方瘦一點更好看,的確直說沒錯,但就是會讓人不爽罷了
08/14 16:18, 50F
文章代碼(AID): #1COwi9t9 (feminine_sex)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COwi9t9 (feminine_s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