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3P成行系列 V [請回文禁推文]/h

看板feminine_sex作者 (淺藍純夏)時間15年前 (2009/07/17 00:34), 編輯推噓16(16075)
留言91則, 1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3/29 (看更多)
最後還是出來PO文了 沒辦法一直被說跳針還被砲年紀小 也真夠無奈了XD 先說說某大叔的論點好了 大叔覺得3P文不適合FS版 "不希望FS版存在這種文章" ^^^^^^^^^^^^^^^^^^^^^^^^ 我應該可以把這句話當成最後訴求 其他的就不贅述了 而我的論點在於 "言論的自由與少數人的聲音該被尊重" 不管中間有甚麼奇奇怪怪的推文了 我得再次強調一句話 你不喜歡 不代表他不該存在 你不喜歡 不代表他不該存在 你不喜歡 不代表他不該存在 拜託請看懂這句話了 回顧此版版規及大方向 都是"尊重女性" "理性討論" "互相尊重" "不妨礙性自主" 但是許多反對的論點最終訴求都是把這些聲音驅離FS版 我應該沒有說錯吧 就算你說要投票 投完票反對佔大多數還是一樣禁文刪文 那難道這些聲音他就不應該存在? 我必須得說 這些文章這些聲音在FS版絕對有存在的權利 不得扼殺抹滅之 但是我絕對不會說你們不能反對這些文章 你們可以反對這些文章 但是不能妨礙這些文章存在的權利 請確實做到互相尊重 尊重這些文章存在的權利 不然真的我第一次來看還真的以為這邊是五零年代還實施戒嚴咧 就這樣 最後發言 被女朋友罵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58.83 ※ 編輯: as19881007 來自: 61.223.58.83 (07/17 00:37)

07/17 00:37, , 1F
推你這篇 (拍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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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00:40, , 2F
你第一次來看嗎? (誤)
07/17 00:40,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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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不喜歡並不夠成消滅他的理由,這是基本的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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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請版主投票好嗎? 洗版要洗到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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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太懂投票的意義在哪裡 同意它存在 它就存在 不同意它存在 它就不該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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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希特勒說大部分日耳曼人不喜歡猶太人,屠殺就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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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s19881007 來自: 61.223.58.83 (07/17 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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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我今天PO注音文被板主引用板規刪除.板主也不尊重我?
07/17 00:46, 6F
注音文是屬於閱讀困難的部分 您引用錯誤了 ※ 編輯: as19881007 來自: 61.223.58.83 (07/17 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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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對某部分人卻是簡單可了解的.那一部分的人的權力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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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太懂你想反駁甚麼 你想說為什麼不可以PO注音文嗎 請問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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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p文可能也會造成有人身心造成傷害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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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但那不是多P文的錯 就像如果有人在街上看到GAY不順眼 但那不是GAY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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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不就墮胎文也會造成有人身心傷害,大家都住溫室裡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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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s19881007 來自: 61.223.58.83 (07/17 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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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新聞就覺得會有人身心受到傷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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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被舔乳頭覺得不舒服」我倒覺得有點不舒服哩..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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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後是否內化不可無限上綱...要不就學中共中央台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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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片合諧多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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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這些文章存在的權利".那何必要有板規來限制文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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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看我第二頁倒數第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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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絕出來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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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s19881007 來自: 61.223.58.83 (07/17 00:53) ※ 編輯: as19881007 來自: 61.223.58.83 (07/17 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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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至少可讓大部分板友選擇他們想要看的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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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的重點在 你們選擇了 但是它們不該存在? ※ 編輯: as19881007 來自: 61.223.58.83 (07/17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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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板規規定a.那反a的人.不就是被板規不尊重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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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規的目的在抑止錯的人事物 維護版友權利 請問這與此議題有何相關 3P文有錯誤? 有違反版規= =? ※ 編輯: as19881007 來自: 61.223.58.83 (07/17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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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多數決只是提供這個板上過半數的人想要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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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重點!!!!!! 你們不想看到 但是那些文章不該存在嗎不該存在嗎不該存在嗎 一句話要講很多次 很累 ※ 編輯: as19881007 來自: 61.223.58.83 (07/17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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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的目的不是單抑制"錯"的事情 而是在多數聲音中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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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沒有違反板規.所以才提議.可否訂一條板規來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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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您有尊重這些該被存在的聲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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嘛~大家晚安我要去睡美容覺了,希望不要造成任何人身心不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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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規範一個平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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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s19881007 來自: 61.223.58.83 (07/17 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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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多數決都同意不要看到3P文.那3P文就不該存在於這個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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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所謂的互相尊重還是說說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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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女朋友罵了 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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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s19881007 來自: 61.223.58.83 (07/17 01:07)
還有 27 則推文
還有 5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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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是板規 法律是法律 板規是在法律的框架下制定 但不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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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板規一定要跟法律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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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怎麼定義符合社會性道德觀?同志性行為符合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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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apt你問的問題,我提出的解決方式就是投票...我沒說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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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方式就是最好的,你如果有更好的解決方法當然最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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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投票的結果是a.那反a的文章就不能PO.這是不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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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不去解決」或者「忽視任一方的言論」我覺得都不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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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夠無法定義出來,就當這個「社會性道德觀」不存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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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這樣說.那我同意.因為多數決的確是抹煞少數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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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近乎一面倒~不然有25%的反方在~還是太多了~無法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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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X板有的意思是投票結果應該要達3/4的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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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投票不代表,那個文是錯的,只是相對來講有比較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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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那樣的文尺度不適合放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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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舉例 20%~25%的反擊勢力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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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維持現狀的話,反對勢力肯定也不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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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照這樣的論述就變成少數意見決定多數意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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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容易改法難~今天他們並不違法~明日卻成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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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注音文的一面倒不一樣~兩極化都太多了~所以近乎無法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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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受害者這樣的字眼會不會太嚴重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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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不出更好的詞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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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反對文章的意思 只是覺得有爭議就該讓大家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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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板的規範 而不是一直質疑投票的正當性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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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結果是維持現狀不改變 對大家更是一種保障 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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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文一面倒,反而不用投票,私以為就是爭不出結果時才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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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發表的文章是否違規 也省得大家不斷地爭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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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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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02:00, , 78F
那按照立院規定~要改變現狀也不是過半就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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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02:00, , 79F
同樣的如果結果是維持現狀 那麼希望板主就開放文章回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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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改變現狀也得設高點的門檻~這個就讓板主去討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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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要說的話立院很多都是以半數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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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不是哦!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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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謝.注音文只是個例子.是想襯托出多數決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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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大部分是以半數決 沒有說沒有2/3決或其他更高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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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02:08, , 85F
不過此投票案一開~日後一堆爭議也要求開案~那將沒完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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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02:10, , 86F
這倒不一定發生吧? 但如果日後真的其他議題同樣引起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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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02:11, , 87F
的爭議 投票也是必須的吧 不用把投票看得如此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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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02:21, , 88F
如果真的是兩方都有一定立論基礎,不是來亂的,那有何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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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09:07, , 89F
我覺得你講得模稜兩可~什麼是該禁止什麼又是不該禁止?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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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09:08, , 90F
會被女友罵不是沒有理由!整夜的戰文~那她要幹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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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1:44, , 91F
你的論點跟沒有論點是一樣的 何必一直跳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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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ANrQczJ (feminine_s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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