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買斷與賣斷的問題

看板eWriter作者 (鑽石莓)時間16年前 (2010/02/23 11:34),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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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aming08 (明霞月影)》之銘言: :  先聲明一下,本人並沒有專業的法律知識,所以跟法律相關的解釋都是我的個人見 :  解,請勿全盤相信,應尋求法律專業人才加以解釋。 先推這兩行,我想我也很需要專業人士的協助(往專業互助陣線推文看去)。 回應你提到的「改作」或「重製」。 我想有可能是我表達的不好,其實我想舉的例子是改做,而且是像是抄襲的那種改作。 因為並不是"用其他方法重複製作",而是"就原著作另為創作" 假設上面那個例子,是我先出書,隔了兩年後另一本書在別的出版社出版了。 我想我沒說清楚的是,我是寫出了小說,摘要成大綱如上述, 而不是創作出大綱,再就大綱發展成小說。 (因為沒辦法貼10萬字,一時又想不出大家都知道的書作為例子嘛!) 因此同時看過兩本書的讀者,很容易就會察覺高度的相似。 在這樣的情況下,除非文句完全一樣,否則單就"架構"相同,是沒有被保障的。 (據我所知是如此,否則哪來這麼多長得很像的言情小說?) 然後你提到英雄所見略同與先搶先贏,這也是我認為是否有需要申請專利保護之處。 所有從事創作工作者,發現自己的構思被抄襲(程度高者)或被模仿(程度低者) 都會覺得不太舒服(好吧,就說我吧,是我就會覺得很嘔), 偏偏這又是很難避免,或說無法避免的事。 就拿你舉的密室詭計為例,第一個想出來的人絕對是創舉, 但之後有別人用不同的方式運用了,搞不好寫出來的推理小說更精彩更賣, 但原創者也不能說什麼。 至於就這點討論申請專利保護...我想可能還得問原來的那位研究生, 就我粗淺的認知,專利的申請似乎也有某些條件的限制, 比方說今天我研發一個口號叫"啊哈哈",我不能去申請專利,限制別人不能說, 或是說了要付我錢這樣。詳細情形,還需請教專業。 然後回到你說的"題材類似,只要使用的方式不同"就是不同的作品。 我同意,這也是很多作品你覺得"喔,劇情怎麼那麼像"但也沒有辦法的事。 至於我所舉的例子,若我偏激點就會認為那個後出版的是"刻意為之", 善良點就會認為"純屬巧合",摸摸鼻子認了,大概就是這樣。 最後, 賣斷筆名,尤其對新人來說,出版社的合約這樣寫,不同意就不給你出書,所以囉... 賣出去就買回來,的確可以,但是對新人作者來說,除非家財萬貫,不然哪買得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8.57.129 ※ 編輯: diamondberry 來自: 114.46.130.127 (02/23 17:33)

02/24 20:36, , 1F
啊哈哈的例子可參考前兩年台客搖滾的例子
02/24 20:36, 1F

02/24 20:37, , 2F
推這篇很清楚 but我也要往專業互助陣線推文看去XDD
02/24 20:37, 2F
文章代碼(AID): #1BWqp2z5 (eWri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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