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買斷與賣斷的問題
※ 引述《saming08 (明霞月影)》之銘言:
: 先聲明一下,本人並沒有專業的法律知識,所以跟法律相關的解釋都是我的個人見
: 解,請勿全盤相信,應尋求法律專業人才加以解釋。
先推這兩行,我想我也很需要專業人士的協助(往專業互助陣線推文看去)。
回應你提到的「改作」或「重製」。
我想有可能是我表達的不好,其實我想舉的例子是改做,而且是像是抄襲的那種改作。
因為並不是"用其他方法重複製作",而是"就原著作另為創作"
假設上面那個例子,是我先出書,隔了兩年後另一本書在別的出版社出版了。
我想我沒說清楚的是,我是寫出了小說,摘要成大綱如上述,
而不是創作出大綱,再就大綱發展成小說。
(因為沒辦法貼10萬字,一時又想不出大家都知道的書作為例子嘛!)
因此同時看過兩本書的讀者,很容易就會察覺高度的相似。
在這樣的情況下,除非文句完全一樣,否則單就"架構"相同,是沒有被保障的。
(據我所知是如此,否則哪來這麼多長得很像的言情小說?)
然後你提到英雄所見略同與先搶先贏,這也是我認為是否有需要申請專利保護之處。
所有從事創作工作者,發現自己的構思被抄襲(程度高者)或被模仿(程度低者)
都會覺得不太舒服(好吧,就說我吧,是我就會覺得很嘔),
偏偏這又是很難避免,或說無法避免的事。
就拿你舉的密室詭計為例,第一個想出來的人絕對是創舉,
但之後有別人用不同的方式運用了,搞不好寫出來的推理小說更精彩更賣,
但原創者也不能說什麼。
至於就這點討論申請專利保護...我想可能還得問原來的那位研究生,
就我粗淺的認知,專利的申請似乎也有某些條件的限制,
比方說今天我研發一個口號叫"啊哈哈",我不能去申請專利,限制別人不能說,
或是說了要付我錢這樣。詳細情形,還需請教專業。
然後回到你說的"題材類似,只要使用的方式不同"就是不同的作品。
我同意,這也是很多作品你覺得"喔,劇情怎麼那麼像"但也沒有辦法的事。
至於我所舉的例子,若我偏激點就會認為那個後出版的是"刻意為之",
善良點就會認為"純屬巧合",摸摸鼻子認了,大概就是這樣。
最後,
賣斷筆名,尤其對新人來說,出版社的合約這樣寫,不同意就不給你出書,所以囉...
賣出去就買回來,的確可以,但是對新人作者來說,除非家財萬貫,不然哪買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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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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