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買斷與賣斷的問題
※ 引述《TinaLi (Tina)》之銘言:
: 關於上一次我問各位版大,網路作家會遇到的困難有哪些?
: 我這次想縮小範圍,問各位版大是否遇過有關買斷與賣斷的問題呢?
: 那不知是否能小小說明一下詳細情況如何呢?
: 就麻煩各位版大幫個忙了 ~~
雖然你已經縮小問題了,不過我還是想就你原來提的問題回應一下。
就你原來所提,是想研究與版權、專利有關的問題,
我認為對於這點,不僅是「網路作家」,應該是所有作家、文字工作者,
甚至是文化創意產業中都會遇到的問題(這樣說會太誇張嗎XD)。
有些相關的問題可以先參考一下這個網站:
沉默的力量http://98.to/romanceweb/
其「合作探討」的部分,有談到簽約、筆名賣斷、著作權、稿費……等相關問題。
至於有版友提到
→
02/20 16:13,
02/20 16:13
→
,
我也想稍微回應一下。
所謂的「故事只要你寫出來專利就是你的」
應該是指著作權法(在上面那個網站中也看得到)
第三章第一節第10條
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但本法令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但它還有10-1條: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
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
這條我就不太懂了,猜測或許是指,僅保護該「作品本身」,
比如說保護「瘟疫」個故事的著作權,但不保護「存在主義」的著作權,
不保護「小說」這種形式……之類的,這是我個人的解讀,
或許有學法律的專家可以來為我們說明一下?
然後也回應一下diess版友所說的「題材和構造方面沒有專利可言」。
舉一個例子來說,假設有一個故事,說男女主角是青梅竹馬,
兩人從學生時代互相喜歡對方,在女主角17歲生日時告白,
但交往兩個月因誤會(誤以為女主角劈腿好了)分離,就業時誤會釐清又相聚,
然而就在男主角和女主角求婚之後,男主角母親反對,兩人只好分手,
後來女主角出國求學兩年,回國後偶然間男主角母親發現,
女主角原來是失散多年的好友的女兒,於是要兒子趕快把女主角娶回家,
最後happy ending。
假設今天我把上面這段流水帳寫成十萬字的小說,那這個專利就是我的。
但如果有人按上面這個大綱,劇情轉折完全一樣,但抽換了男女主角姓名,
用字遣詞修改一下,或是把誤會修改一下,
比如說原來是女主角劈腿改成男主角劈腿,被母親反對改成被父親反對,
這樣又是一個新的故事了。
但對我(原作者)來說,這可能是一個花了我十年時間想出來的idea,
我看到劇情這麼相似的故事,一定會有被侵犯的感覺。
上述的例子,就是「題材和構造的專利」問題。
如果能申請專利,或許真的能保護到作家(創作者)的原創構思,
但創意這種事,有時候即使兩個完全不認識的人都可能會有極相似的想法,
所以要如何認定、怎麼認定,就是一個大麻煩。
事實上,其實在出版界也發生過不少「抄襲」事件,
或許原PO也可以就這方面加以了解?
或許原PO想了解的,是跟智慧財產權、著作權有關的事?
後來原PO縮小範圍到「買斷與賣斷」的問題,就我個人所知道的,
有筆名賣斷與單本作品賣斷(或說買斷)。
筆名賣斷指的是要求該作家不可使用該筆名在別的出版社出書,
也就是說我今天取了個筆名叫鑽石莓,將筆名賣給夏天出版社,
之後我就不能再用鑽石莓這個筆名到秋天出版社、冬天出版社或其他出版社出書。
對作者來說,是抹煞了著作人格權(好像吧),
也不能累積努力的成果(如讀者、名氣)。
至於單本作品賣斷,就是將該作品的著作財產權(應該是)一次賣出,
此後不論出版社靠該作品賺得多少收入,就不干作者的事了。
比如說我今天寫了一本愛情小說「我的愛如滔滔江水」,
因為年幼無知,以兩萬元的價格賣給出版社,
想不到上市後變成空前絕後的暢銷書,狂銷十萬冊,
還改編成連續劇、電影,可是作者都不能再領到半毛錢了。
相對於作品賣斷,對作者比較有利的就是按%數的收益(抱歉不知專有名詞的說法),
就是跟出版社簽約,每本書案訂價抽多少%,賣愈多賺愈多。
以上是我所知道的事,希望多少能幫助原PO一點點。
本來想回私信,不過我想我懂的也不多,PO在這個版或許能得到更多專業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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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1.154.171
※ 編輯: diamondberry 來自: 114.41.154.171 (02/23 00:21)
推
02/24 20:33, , 1F
02/24 20:33,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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