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求修改宿舍管理辦法有關繳費及退費的不合理之處

看板dorm作者 (就是工作)時間16年前 (2008/01/18 13:2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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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好: 你的意見我們收到了,也會將你的意見轉知主管, 至於後續如果要修法,則需再經過討論等程序。 ※ 引述《lijiun (遇見)》之銘言: : 國立台灣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辦法 : 其中有關 : 1.繳費的說明 : 第十五條 經通知核准住宿之學生,應於通知書內所規定之期限內,至學生住宿服務組繳 : 交住宿費,逾期者視為自願放棄。 : 住宿費用之繳納,依左列方式計算: : 一、註冊後未逾一個月者,應繳交住宿費全部。 : 二、逾一個月者,依實際住宿期間計算。 : 未依規定繳交住宿費者,視為自願放棄。 : 住宿同學應繳交押金,以住宿費三分之一計算,為第二十條賠償責任之準備,於進住 : 時併同學雜費統一收繳,若無發生損害公物情事,於退宿時無息退還。 : 2.退費的說明 : 第二十五條 住宿學生辦理退宿時,除住宿期間已逾全學期三分之一者不得申請退費外, : 得依左列各款辦理退費: : 一、住宿期間未逾十日者,得請求返還所繳住宿費之全部。 : 二、住宿期間已逾十日者,得請求退還所繳住宿費之半數。 : 前項住宿期間自註冊之日起算,至學生住宿服務組為退宿登記之日止。 : 學生遇到的狀況是,趕在可退1/3學費的日期前辦理休學 : 可以領回1/3的學雜費和網路使用費,卻無法領回1/3的住宿費 : 第15條說的是學生'必須'按比例'繳交使用'宿舍期間住宿費用 : 第25條說的是學生'無法'按比例'領回未使用'住宿期間住宿費用 : 請解釋這是什麼道理?????????????? : 我承認我沒有看過宿舍管理辦法裡頭的退費規定 : 我也可以自認倒楣的接受短少2667的退費 : 但是請貴單位一定要修改辦法 : 學費雜費都可以退1/3了,請問是基於什麼理由宿舍費不能退1/3?? : 我沒有使用到的服務,為什麼還要負擔費用 : 候補進宿舍的學生,也是要繳費的 : 然而屬於前者的費用並沒有退還 : 學校是怎麼了...一直收錢都可以嗎? : 還是只有我覺得2千多元很多錢? : 學校整修過的宿舍將是漲價收費的 : 到時候的1/3就不只是2千多元而已 : 又說到 : 第二十六條 住宿學生於辦理退宿手續後,應即遷離宿舍。 : 我沒使用到的1/3,無法退費 : 那麼我已繳交的全額,為什麼不讓我住到使用完畢? : 貴組人員回答 : 學生已經辦休學離校,又住在學校裡說不過去 : 是你們不是我住在宿舍裡可是又不退費給我 : 難道這樣不是很矛盾嗎?? : 又說到修改辦法要開會開會開會開會開會才能決定 : 如果貴單位覺得這樣真的很合理 : 你們可以再繼續 : 「辦法就是這樣規定的OOXX...」 : 給目前汲汲營營+每天祈禱馬上可以候補到宿舍的同學們: : 請看清楚宿舍管理辦法 : 等住進去之後再用力祈禱不會有需要休學退宿的狀況發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62.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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