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求修改宿舍管理辦法有關繳費及退費的不合理之處
同學,你好:
你的意見我們收到了,也會將你的意見轉知主管,
至於後續如果要修法,則需再經過討論等程序。
※ 引述《lijiun (遇見)》之銘言:
: 國立台灣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辦法
: 其中有關
: 1.繳費的說明
: 第十五條 經通知核准住宿之學生,應於通知書內所規定之期限內,至學生住宿服務組繳
: 交住宿費,逾期者視為自願放棄。
: 住宿費用之繳納,依左列方式計算:
: 一、註冊後未逾一個月者,應繳交住宿費全部。
: 二、逾一個月者,依實際住宿期間計算。
: 未依規定繳交住宿費者,視為自願放棄。
: 住宿同學應繳交押金,以住宿費三分之一計算,為第二十條賠償責任之準備,於進住
: 時併同學雜費統一收繳,若無發生損害公物情事,於退宿時無息退還。
: 2.退費的說明
: 第二十五條 住宿學生辦理退宿時,除住宿期間已逾全學期三分之一者不得申請退費外,
: 得依左列各款辦理退費:
: 一、住宿期間未逾十日者,得請求返還所繳住宿費之全部。
: 二、住宿期間已逾十日者,得請求退還所繳住宿費之半數。
: 前項住宿期間自註冊之日起算,至學生住宿服務組為退宿登記之日止。
: 學生遇到的狀況是,趕在可退1/3學費的日期前辦理休學
: 可以領回1/3的學雜費和網路使用費,卻無法領回1/3的住宿費
: 第15條說的是學生'必須'按比例'繳交使用'宿舍期間住宿費用
: 第25條說的是學生'無法'按比例'領回未使用'住宿期間住宿費用
: 請解釋這是什麼道理??????????????
: 我承認我沒有看過宿舍管理辦法裡頭的退費規定
: 我也可以自認倒楣的接受短少2667的退費
: 但是請貴單位一定要修改辦法
: 學費雜費都可以退1/3了,請問是基於什麼理由宿舍費不能退1/3??
: 我沒有使用到的服務,為什麼還要負擔費用
: 候補進宿舍的學生,也是要繳費的
: 然而屬於前者的費用並沒有退還
: 學校是怎麼了...一直收錢都可以嗎?
: 還是只有我覺得2千多元很多錢?
: 學校整修過的宿舍將是漲價收費的
: 到時候的1/3就不只是2千多元而已
: 又說到
: 第二十六條 住宿學生於辦理退宿手續後,應即遷離宿舍。
: 我沒使用到的1/3,無法退費
: 那麼我已繳交的全額,為什麼不讓我住到使用完畢?
: 貴組人員回答
: 學生已經辦休學離校,又住在學校裡說不過去
: 是你們不是我住在宿舍裡可是又不退費給我
: 難道這樣不是很矛盾嗎??
: 又說到修改辦法要開會開會開會開會開會才能決定
: 如果貴單位覺得這樣真的很合理
: 你們可以再繼續
: 「辦法就是這樣規定的OOXX...」
: 給目前汲汲營營+每天祈禱馬上可以候補到宿舍的同學們:
: 請看清楚宿舍管理辦法
: 等住進去之後再用力祈禱不會有需要休學退宿的狀況發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62.164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