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蘇建和案紀錄片: 島國殺人紀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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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awyerK (可愛大律師)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蘇建和案紀錄片: 島國殺人紀事三
時間: Tue Jul 7 22:42:32 2009
http://0rz.tw/sfnIn
蘇建和案改拍紀錄片 紀錄兩造生命歷程
【中央社╱台北6日電】 2009.07.06 10:53 pm
纏訟已達18年的蘇建和案,將以紀錄片形式搬上電視螢幕,呈現多年來訴訟兩造的生命歷
程。期間製作單位還跨海至美國追蹤刑事鑑定專家李昌鈺對此案的鑑識工作。
民國80年北縣汐止發生吳銘漢夫婦命案,當時檢警逮捕現役軍人王文孝,王文孝再供出蘇
建和、劉秉郎、莊林勳3人為共犯。王文孝被軍法審判槍決後,3名被告於民國84年被判死
刑定讞。
後略....詳見http://0rz.tw/mjVBI
跑法院已經多年,很多的問題都不是一般人能夠了解。
看到蘇建和案,讓我感觸良多,所以我也特別想要去多了解。
多買了幾本相關的書籍、找了原卷、判決來看。其實當初根本就沒有「直接證據」能夠
證明三人在場,但是卻要判他們死罪。
法院所依據的證據,就是一個吸毒的王文孝的「口供」。
(若是多了解吸毒者行為特徵,就是他們說話顛三倒四。更何況當初
王文孝很有可能是因為想要找人一起來「扛」這一大案。用「和警方合作」來換取較輕的
刑度。警察經常要被告配合,並且騙被告說,這樣可以判的比較輕。)
法官還靠蘇建和三人的「自白」定罪,問題是在於「自白」極有可能是三人被刑求的產物
(我有接觸過案件就是因為台北縣警察刑求被告,雖然被告被羈押,但是最後被釋放)
劉秉郎是蘇案三人中較為聰穎的一位,在檢察官訊問的時候,就明白指出:當初做出自白
是因為怕被打。
其實警察編出來的姦殺情節、三、四種武器、刀器,到如今根本經不起檢驗。(最後一次
判決也確定他們三人並沒有姦殺被害者。)
其實,這個案子除了自白以外,根本就沒有辦法定他們三人罪。這麼嚴重的指控「強盜強
姦殺人罪」,我們的法院卻不願意正視證據。而只靠有問題的自白,就要三個年輕人送上
他們的性命。
當初他們也只有17、18歲。試想各位17、18歲的各位有什麼社會經驗、
應對能力來面對原本就認定你有罪的檢察官、警察;甚至法官?!我知道我到近三十
歲的時候,也欠缺洞悉他人的能力。在我更有經驗以後,我也發現,我身邊的人洞悉
他人的能力也是十分欠缺的。
更何況蘇案三人是這個社會的邊緣家庭出生;都是勞動家庭。試想今天若是換成有權有勢
的馬家、陳家、辜家、蔡家的後代,他們會被警察刑求、會只因為「自白」而被定罪嗎?
翻翻新聞,就可以看到只要是你「有權有勢」今天在法院說的,可以推翻昨
天在法院說的供詞。只要你有權有勢你在法院上面撒謊也不用怕。這就是台
灣的法院。
星期一看完紀錄片,讓我感觸最深的,就是當蘇建和說到他參加中研院的司法改革研討會
,會中一位老先生問他「為什麼這麼年輕可以來參加?」蘇建和說,他想了一陣子,不知
道要怎麼回答,最後說:「個人從事司法實務十多年。」
聽到這裡全場都笑出來了。我也是忍不著大笑,但是回頭想一想,若是他們三人是無辜的,
他們為了法官的面子被白關了十多年,這真是悲哀啊。
會後,有學生質疑(我記得是清大的);為什麼要去拍紀錄片,打攪他們?
我認為,若不是因為有這麼多人拍紀錄片、聲援、做義務律師,他們不知道已經死幾年了?
若是經三人同意,我認為他們對台灣司法的貢獻,應該是超過任何人。因為他們三人
讓更多人慢慢了解我們國家司法的問題、不足。
最後影片把一些法官、檢察官、警察的名子都說出來。有學生質疑這樣的作法。
但是我覺得,法官、檢察官、警察,受到憲法、刑法(阻卻違法)等等的保障,
讓他們把他們的所作所為都推到「依法行政」
平常也根本不受監督:「審判獨立」。ㄧ堆有問題的判決,從景文案、到高捷案、到現在
的扁案、各首長的特別費案,都是「能放就放原則」、「官官相護原則」
的最大展現。
就是因為台灣人民對於司法人員(擁有實權者)長期的縱容,養成了這些司法人員的傲慢
。這是我說的台灣人的造神運動(法官說你有罪,你就有罪。這就像是神一樣。)如
今只是把這些有問題的法官的名子放影片,其實也真的只是人民對法官最卑微的警示。
一個好的司法制度,可以保護蒼生百姓,但是像是台灣這樣的制度,冤獄只會不斷發生。
蘇案就是因為太多法官判過,所以後面的法官根本就不能夠翻案。(要顧前面學長的面子
啊!大家都當過兵都知道這是怎麼一回事)
許文彬律師在場,他說他非常感謝馬英九總統槍下留人,所以三人才能活著走出監獄。
許文彬又強調多次,因為馬英九救了三人的性命,所以今天可以當總統。當場大家哈哈笑
。我也哈哈笑。
但是回頭一想。因為我受我母親是虔誠的佛教徒的影響;所以我相信佛道教所說的積德行
善。所以我想許文彬說的也非常有道理。
我為這三人感到特別的難過。也希望台灣人能面對司法制度、司法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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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大家可以多了解這案,真的不是羅生門。辦案要看證據。
很有可能是冤的
※ 編輯: LawyerK 來自: 220.136.27.208 (07/07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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