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不愉快的面交經驗

看板customers作者 (沉睡的violin)時間14年前 (2009/08/20 22:15), 編輯推噓1(4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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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想澄清一點 關於原文中買家的態度我也說了不是當事人不宜隨便論斷 1. 如果買家口氣惡劣,找人褡當存心找碴殺價 任何人遇到都會不爽。 2. 如果是擔心買貴買錯找朋友一起去看,看了之後不如預期(網路 照片也不是實物)朋友還建議不買之類的,但可能還是很想要, 所以現場議價,跟賣家盧 我覺得只是買賣雙方的交易"攻防戰"也沒什麼大不了的。 從原文我無法知道原PO遇到的是不是狀況1, 從字面上來看也很有可能是狀況2(大家似乎一面倒的認定買家是惡意的狀況1) 所以我才只針對原PO寫她不高興的兩點來說 1.感覺像被約出去殺價的。(←本來就要有這種心理準備,理由說過了) 2.他朋友到底是何方神聖,可以一眼就斷定包包的價值? 他本人是沒長眼睛沒自己的主見嗎? 乾脆以後他網拍也請朋友幫她逛好了,免得又約人出去 才請朋友幫他鑑定。 如果他朋友看不上眼或者不是他朋友喜歡的類型,又要被他殺價。 (我也曾經請朋友跟我一起去看東西,問朋友的意見,不覺得有什麼不對。 也覺得不能因此就責怪買家) 原PO不高興的兩點,對我來說不足以構成買家是惡質奧客的原因 我也只能針對她寫的來回應,其餘不便猜測 回應也是希望她能釋懷,不要對這些事掛心生氣。 如果跟實際狀況有出入也應該是原PO來回應, 沒想到大家好像都是當事人一樣,知道人家心裡在想什麼 網拍要避免麻煩商品描述越詳細越清楚就越不會有爭議 還有遊戲規則也要先講在前面(ex.不面交,不二價,不接受退貨...) 應該就能減少許多不必要的誤會和麻煩 如果說了不面交不議價...還是有人來這套 除了白目,也有可能是明知故問 你都說不面交還拼命要求面交,不二價還一直討價還價 你覺得這種人的心態是什麼? 怕麻煩遇到這種人可以不理他 你可以在心裡罵白目奧客 但老話一句,會嫌的才是好客人 面對抱怨找碴的客人,要用什麼態度去對待就看賣家的智慧了。 ※ 引述《Curtisjeng (詭異的巴歐巴)》之銘言: : 想說的很多~推文說不完所以回一下 : 單就v大回文的內容來看 : 並沒有什麼太大的問題 : 但回頭將原文再看一次就會發現事情並不是這麼簡單 : 原文中說二手包包在ptt及拍賣網上有刊登 : 買家來信說想要購買 : 原po請買家在賣場下標被拒 : 買家的理由是想看現貨再決定是否購買 : 原po同意之後就發生了買家帶朋友到現場 : 邊看邊嫌邊殺價的狀況 : 買家的狀況原po預設只會有兩種 : 1.爽快付錢 : 2.不滿意商品不予購買 : 但意外地出現殺價及嫌貨這第三種狀況讓原po措手不及 : 才出現了這篇hate文 : 歸納以上狀況 : 版上網友不滿的部份是 : 買家並非面交時發現商品有瑕疵決定不購買 : 而是帶朋友到場以嫌貨不夠好的方式 : 狀似預謀面交殺價這動作 : 另一個重點是 : 原文裡最大最為版眾垢病的 : 就是買家的態度 : 像是"我朋友覺得這包包不值這個價"之類的語句 : 其實才是該文的重點 : v大若特意略過這部份就差不多把整篇都跳過了-_-||| : v大該篇所言的確無誤 : 消費者的角度的確是會希望到場看現貨 : 就像我自己有做網拍 : 客人要求面交因為我們有店面所以可以請對方到店自取 : 但不要忘了很多網拍的賣家只是一般人 : 他們必須特地騰出時間跟坐車錢油錢來完成這交易 : 若買家純粹是用試探性的方式購買 : 是十分造成困擾的 : 如我前篇推文所說 : 商品外表內容請先做好功課再決定下標 : 要買二手品這類容易有糾紛的請和賣家確實做好溝通 : (像是商品外表~價格~是否面交之類) : 原文中的狀況純粹是讓人對買家的人格有質疑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0.152.188 ※ 編輯: vioptt 來自: 218.170.152.188 (08/20 22:31) ※ 編輯: vioptt 來自: 218.170.152.188 (08/20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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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在情或在理(法),那絕對是澳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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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之所以便宜,就是因為不能看實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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掉店面、人事、水電等很多成本,但風險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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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能看實貨,因此除非是被騙(例如說明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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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瑕疵品等),賣出去後賣家其實是可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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甩買家的,而且,今天殺價後同意面交,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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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已算意思表示一致,在民法上交易已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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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交只是把錢和貨互換而已,如果這時還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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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價甚至殺價不成不買,都可以算毀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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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是有法律上責任的,只是一般人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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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這點小錢上法院.但這在我眼中不折不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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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個大澳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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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買家沒下標 2.說好看過再決定要不要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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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賣家也同意。 請問H大悔約從何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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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就算買賣成立,七天的退貨期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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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家原本已經寄信同意賣家-100那個價格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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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兩方意思表示成立 契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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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交易是現場購物並不同於網購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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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期限僅限於訪問買賣與郵購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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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也是買賣 沒有必要特意分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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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我就不爭了,也許P大比較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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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雙方都有共識看過再決定買不買這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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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為買家有殺過價賣家同意就認定買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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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要買,用法來壓人我也不想說什麼。我想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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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也沒這個意思,她很好心的同意買家看過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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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vioptt 來自: 218.170.152.188 (08/20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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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我相信賣家也不是存心找碴說好又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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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殺過價還是不放心所以再要求看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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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情的立場來看無可厚非,不過我的重點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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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裡,我是對原PO說的點回應,契約怎麼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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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我想原PO並沒在意這種事,原買方也不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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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畢竟他們的爭議點不在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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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想問H大如果你的客人跟你殺了價你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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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還是擔心說要看現貨再決定,你會跟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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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說來不及了你不能反悔嗎? 於法有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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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要這樣做有必要嗎?皆大歡喜不是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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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接受買方看過再決定要不要買沒錯,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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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已經再看之前就減100,買家到了現場又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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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說東西有瑕疵,要繼續殺價,這樣就是奧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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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1 則推文
還有 1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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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我也說了只有我不是當事人,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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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羞辱了一番 我是賣家朋友當時在場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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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目睹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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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當事人,所以才說不扯態度的問題因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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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看到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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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 真正當事人終於出現了~~ 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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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回來 S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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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所說的話生氣很正常,但跟我想表達的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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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沒有詆觸。只能給你的朋友拍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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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 每個人對於奧客的想法不同 只能說我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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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遇到他所認為的奧客 而PO文上來發洩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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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查了一下,網購是有七天鑑賞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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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你做生意好像要多擔待些.....=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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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你來說沒有 對原PO來說是奧客她才會發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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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妳在這邊"勸"原PO說這種情況很正常是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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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由耶..如果我是原PO 以後絕對不面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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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享受網購的便利又不願承擔網購實物與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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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差的風險,個人無法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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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就事論事,不想偏坦哪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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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鑑賞期主要是回應其他大大,傳達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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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做生意該互相尊重,賣方是提供服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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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多擔待EQ高一點是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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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的朋友都能諒解我了,旁觀者何必起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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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看清楚我真正想表達的意見再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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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K大無法認同有七天鑑賞期,我只能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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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你認為是惡法? 那我無法回應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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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如果你是賣家跟你買東西就要佛祖保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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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 10:22, , 88F
另這些討論已經偏離主題,有興趣另外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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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 10:23, , 89F
不再回應,大家心裡公道自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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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 15:21, , 90F
希望真的不要再回應了 板上大家PO上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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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 15:23, , 91F
見交流 只要意見不同就一值回 而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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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 15:24, , 92F
值老調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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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 15:26, , 93F
另外說不想偏袒哪一方 但是從頭到尾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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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說買家的心態怎樣... 賣家的情況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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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 15:28, , 95F
忽視.... 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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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23:07, , 96F
推樓上 看v跳針很累 純噓 「嫌貨才是好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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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23:07, , 97F
時代不同了 社會風氣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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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00:27, , 98F
七天鑑賞期原則適用在網拍看不到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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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00:28, , 99F
才適用 面交硬要弄七天鑑賞期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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