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溺愛也不是這樣吧...(後續)

看板customers作者 (Benance)時間16年前 (2008/07/02 14:58), 編輯推噓22(220118)
留言140則, 2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7/8 (看更多)
頭一次在版上發言,說不好請見諒.... 我覺得持反對認為不一定要告的版友並沒有說到... "一定要有那種類似的經驗才有資格發言 如果沒有這樣的經驗那就是在網上打嘴炮" 誠如springbrook大或是pinguliu大,都願意為了自身的權益 花時間花金錢提出告訴跑法院.... 我覺得是很有勇氣的事... 但並非每個人都有這種勇氣或是堅定的意志.... 也不是每一個人碰到損傷自身權益的事情後續的發展都相同.... (此是指加害者後來的態度及做法) 對於這篇文章,我會想推文及回文的主要原因... 是一堆版友開始在推文開始變成..... "那希望你朋友日後就不要抱怨這種事了" "我現在覺得你朋友被打活該" "姑息養奸被打活該浪費版友的關心又是個鄉愿" (上面的推文沒有特別針對任何一個版友) 這裡是澳客版... 我想每個人都有權利來分享澳客的事情..... 如果客不夠"澳"根本也沒來這個版的必要.... 每一個人碰到澳客處理的方式也不同.... 我覺得有質疑的是,每個人的處理方式不同... 有勇氣願意花時間金錢的人就提告 沒有勇氣也不想浪費生命的人就不提告選擇別的方式和解.... 但這和被害人有沒有權利抱怨或是找友人訴苦或甚至是"該不該被打" 有什麼關係?? 那些推文講這種話的人... 難到就真的碰到對自已利益損傷的事情就全訴諸法律嗎? 那些不訴諸法律的人就活該碰到這種事情嗎? 這根本就是"二回事"... 我想質疑的是在這一點... 就是有人連別人插隊都不敢作聲,卻在網上炮轟別人沒膽不提告.... 我想這個版一定有這種人存在... 同學A因為爭執而揍你一拳,旁邊的其他同學都看到了.. 事後同學A也誠心向你道歉... 難道就要為了這種事告同學嗎? 難道就一定要告同學A,就能防止他再去揍別的同學嗎? 難道不告同學A,他就一定會再去揍別的同學嗎? 難道有證據有人證,就一定要告對方要訴諸才算是正義嗎? 今天如果打你一巴掌的是黑道,他嫌你剛望了他二眼他不爽,你還會執意要告嗎? 今天如果加害人向你下跪很誠心的瞌頭倒歉,你還會執意要提告嗎? 今天如果打您一巴掌的人帶一千萬來和你和解..你還會執意要告嗎? "在不違法的前提下 找到一個自己可以接受的方式去爭取正義和懲罰肇事者" 我覺得很有道理.... 如果每件事都要用提告才能達到正義... 那就沒有"調解委員會"這種機構的存在了必要不是嗎?? pinguliu大的傷害罪可以告到對方有賠償金及坐牢 想必絕也不是打一個巴掌這麼簡單的案件... pinguliu大自已提出了告訴,但他對別人的要求則是不一定要提,這就叫標準不同嗎? 那若版上那些沒有提出告訴過的人,卻要求別人一定要提告,不然就是姑息養奸 這是否才算是二種標準呢? 還是這其實才叫事不關已呢? 網上講一些不負責任的話很簡單,但這種人的話往往最傷人... 我很敬佩springbrook大的勇氣他能為自已的權益發聲願意打官司.... 但我想說的是"不是每個人都有這種勇氣"... 每個人對於事情的忍受度及碰到的事情的情況本來就不同.... 若今天對方是不道歉還裝成理直氣壯... 我想我也會罵原PO的朋友姑息養奸... 但今天對方也許真的受到教訓而很誠心的道歉了.... 有時適時的原諒別人我想也沒有什麼不好... 每個人的標準本來就不同... 實在沒有必要要投射每一個人都達到和自已相同的標準... 但對於自已達不到的標準卻又要譏笑別人達不到,真的很可悲.... ※ 引述《springbrook (我在煙雨樓台等你)》之銘言: : 如某些版友所說 : 似乎一定要有類似的經驗 才能發言 : 如果沒有這樣的經驗那麼就是打嘴砲?! : 是的 打官司很麻煩(我自己正在打 : 要請假 要排時間 要做這跑那 : 為什麼... 爭一口氣啊 要證明自己是對的 : 為什麼不捍衛自己的權利?! : 為什麼不挺身而出對不平之事提出異議?! : 就因為麻煩 所以不做? : 那乾脆直接砍掉 連重練都別了如何 : 原po文章裡 挺他朋友的同事有多少人 : 這些人可都是自願的 有錄影存證 什麼都有了 : 這可不是像買電影票 有人插隊 沒証沒據的 上了法庭 各說一詞吵翻天 : 人證物證都有了還選擇息事寧人 這不是姑息養奸是什麼? : 還勞煩你提出更好的形容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34.8 ※ 編輯: Benance 來自: 118.168.34.8 (07/02 15:00)

07/02 15:27, , 1F
應該說,日後若再發生同樣的事(被同一個人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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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5:28, , 2F
就不要再抱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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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5:30, , 3F
會推文說要告的,不見得每個都是"自己達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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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5:30, , 4F
標準卻又要譏笑別人達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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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5:37, , 5F
笑 我保證80%以上的人都做不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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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5:47, , 6F
看了一整串系列文,還是你的最明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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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5:47, , 7F
一樓說的被同樣的人打?機率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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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5:48, , 8F
那原po的朋友這次選擇原諒,下次再被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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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5:48, , 9F
就告,這樣不行嗎?誰能無過?為什麼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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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5:48, , 10F
要把對方咬的死死的?用不一樣的方式讓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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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5:48, , 11F
錯的人懂得後悔反省,並沒有什麼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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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5:50, , 12F
一樓不要用自己偏激的正義去把事情一分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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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告就被打活該?笑死人,那台灣的亂
07/02 15:50, 13F

07/02 15:51, , 14F
象,插隊等等之類的事情就交給你去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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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6:26, , 15F
一千萬我就不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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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6:29, , 16F
J網友,可以從文字看出我是偏激的正義,也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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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服.我的話有說死嗎?您幫我在後面加註了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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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見解,又何嘗知道我的話後面可以加上:"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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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抱怨了---這次就該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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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您請看清楚,我從來沒有認為"不告就被打
07/02 16:31, 2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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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該".請您修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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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6:34, , 22F
我想您過於激動了,以至於過度解讀.
07/02 16:34, 22F

07/02 16:59, , 23F
為何我的想法就是”偏激的正義”呢??那我想,
07/02 16:59, 2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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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也"偏激"的將參與這討論串的人一分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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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了?一是與您想法相同的才是對的?二是與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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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7:00, , 26F
想法不同者,都是認為該例被打是活該的呢?
07/02 17:00, 26F

07/02 17:54, , 27F
我敢告,我就因為管理員的無理而報過警
07/02 17:54, 27F

07/02 17:55, , 28F
我不會認為一定要告,但至少要有誠意的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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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7:55, , 29F
應,女兒很誠心,但打人的那個呢?
07/02 17:55, 29F

07/02 18:25, , 30F
重點是 如果今天要原諒他 就不要上來抱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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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8:26, , 31F
另外 我也敢告 先報警就好辦 一堆怕麻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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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8:30, , 32F
雖說報警是一回事 告上法院是一回事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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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enance 來自: 118.168.45.171 (07/02 20:07)

07/02 20:39, , 33F
今天上來抱怨的也不是當事人啊 大家別生氣
07/02 20:39, 33F

07/02 20:40, , 34F
ptt上來的人大多是請教版友的 版友說再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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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要當事人自己決定 總不能全照著版友做吧
07/02 20:41, 35F

07/02 23:38, , 36F
是說...這邊名名就是"澳客"版...分享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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怨有何不對?每個人看法都不一樣。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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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23:40, , 38F
己見固然好,但原PO是想"分享"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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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62 則推文
還有 1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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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寫的好像自己是老闆呢?原來也是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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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7:32, , 102F
式的發言啊?? 看來您更嚴重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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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幾篇文就可以幻想出這麼多情節 你是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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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嗎?
07/03 17:33, 104F

07/03 17:33, , 105F
你們要不要開個聊天室談談啊: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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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請教我幻想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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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7:34, , 107F
你慢慢想吧 不打擾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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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7:35, , 108F
惱羞成怒啊?不愧是企鵝版友? 那不送~^^
07/03 17:35, 108F

07/03 17:37, , 109F
要求別人不酸人,自己不也酸溜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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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推一下這篇...寫的很好..: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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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21:42, , 111F
推這篇
07/03 21:42, 1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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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篇,何必強迫別人?就算你認為這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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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的,也不該強迫別人,很多奧客也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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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做的事情是理所當然的,所以因此強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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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23:43, , 115F
店家要做到他的要求。這討論串裡的某些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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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23:44, , 116F
友因為原po朋友不告而酸他,這種行為跟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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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23:45, , 117F
客也沒什麼兩樣啊
07/03 23:45, 117F

07/04 08:21, , 118F
推這篇 何以去要求別人要怎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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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08:22, , 119F
每個人心中都有自己的標準 把自己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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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08:22, , 120F
放在別人身上 也挺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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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08:34, , 121F
我遇到這種事 一定也是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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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11:55, , 122F
不太懂某樓,為什麼原諒了澳客就不能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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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11:55, , 123F
PO文章抱怨...
07/04 11:55, 123F

07/06 01:56, , 124F
推推~~~~~~~~~~~~ 別以自己的想法衡量別人
07/06 01:56, 124F

07/06 16:53, , 125F
哈哈哈~嗜血+1。 還有好戰!XD
07/06 16:53, 125F

07/06 21:28, , 126F
推這篇..有很多地方都寫得很棒!!
07/06 21:28, 126F

07/09 19:03, , 127F
我也不懂某推文,為什麼原諒奧客就不能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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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19:03, , 128F
來跟大家分享自己的經驗。彷彿這個板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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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19:04, , 129F
一定要採取某些人認為是正確的處理方式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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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19:04, , 130F
能上來po文一樣= ="
07/09 19:04, 130F

09/03 03:09, , 131F
這篇我覺得寫得不錯,給個推~
09/03 03:09, 131F

09/03 03:09, , 132F
我也很好奇,原PO朋友不告那女孩的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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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03:10, , 133F
為什麼就被說得好像很活該倒楣一樣……
09/03 03:10, 133F

09/03 03:11, , 134F
原諒"奧客"是原PO朋友善良,也是個人決定
09/03 03:11, 134F

09/03 03:12, , 135F
那為什麼就不能尊重原PO朋友的決定?
09/03 03:12, 135F

09/03 03:12, , 136F
就說對方活該?還一直回應"我就是要你告"
09/03 03:12, 136F

09/03 03:13, , 137F
好像原PO朋友不告就是他該死一樣的感覺
09/03 03:13, 137F

09/03 03:13, , 138F
我也看不懂這個版為什麼不能PO這種文章了
09/03 03:13, 138F

09/03 03:14, , 139F
我所謂的回應"我就是要你告"是種感覺
09/03 03:14, 139F

09/03 03:14, , 140F
不是真的有人這麼寫,就僅是個"感覺~~"
09/03 03:14, 14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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