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請教契約是否成立的問題 (D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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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7→)留言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eshew (eshew)時間16年前 (2009/07/03 22:5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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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RRY,我到現在才仔細看到主文. 以下是我的看法我並不爭執"網路上頁面"是個要約引誘. 我爭執的是"戴爾提供消費者的訂單填寫程序"是個要約. 至於理由,我再本版PO的第一篇文章說得很明白. 我認為沒必要引用締約上過失,因為契約已經成立. 至於有沒有必要引用消保法的廣告真實義務,我也認為不太需要.
(還有437個字)

推噓2(2推 0噓 5→)留言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fubo (可堤斯‧酷‧寧小圈)時間16年前 (2009/07/03 22:2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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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一下. 如果真的走到訴訟過程. DELL針對此事是否有可能主張類推適用86條之但書. 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 其意思表示,不因之無效。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不在此限。. 如果是有可能,是不是必須有一方必須舉證相對人明知(或不知). 是哪一方該負舉證之責呢. (D

推噓4(4推 0噓 4→)留言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wahaha99 (此方不可長)時間16年前 (2009/07/03 20:2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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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啦. 1.擁有龐大資產與技術團隊的全球第2大電腦供應商. 2.今年年初已經出包過一次. 3.全站全品項出包. 4.出包時間長達9小時. 1+2+3+4 怎麼看都不叫做 "輕微又常見到可以忽略的過失"..... 除非法官_____....雖然你知道的...台灣常發生.... 這個打侵權? :P

推噓4(4推 0噓 11→)留言1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eshew (eshew)時間16年前 (2009/07/03 20:2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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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是說你的過失要很輕微才可以,輕微到法院認為這種過失常見到可以忽略. 但要解釋的話很麻煩,詳閱(王澤鑑教授 民法總則397頁以下). 我也很怕這條,撤銷後契約法訴訟一定倒,. 然後我就該另打侵權訴訟了~. 當然不能怪你,標價錯是戴爾的問題. 你要不是不知道戴爾標錯,才不會跟她締約,讓自己陷於契約狀

推噓2(2推 0噓 3→)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wahaha99 (此方不可長)時間16年前 (2009/07/03 20:1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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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8 條 (錯誤之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 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 者為限。. 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 內容之錯誤。. ===. 如果沒看錯,那段綠色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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