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亞太未續約卻收到手機

看板consumer作者 (阿肯納頓)時間15年前 (2010/12/08 11:09), 編輯推噓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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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因為亞太門號即將到期,因為不需要使用新手機 所以選擇每月「月租費扣抵35元」的續約方案,已經跟客服人員確認完畢 隔天收到亞太傳送的簡訊,內容是確認我以「贈送手機」的方案完成續約 當下便致電客服人員再次確認,客服人員表示因為系統錯誤 所以才會發送這封簡訊,我仍然是以「扣抵月租費」的方式續約 結果,又隔了一天 亞太用宅配寄了一隻手機跟簡配組合給我 = = 我又打電話給客服人員,他表示仍然是因為系統錯誤的問題才會出貨 同時也承諾會派專車將手機取回 不過事發至今已經超過一個月,那支手機還是在我家囧 客服跟宅配都沒有跟我聯絡要把手機取回的事情 讓我感到很困擾 不知道上開情形是否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第20條各項規定?視為亞太拋棄這支手機? I、未經消費者要約而對之郵寄或投遞之商品,消費者不負保管義務。 II、前項物品之寄送人,經消費者定相當期限通知取回而逾期未取回或無法通 知者,視為拋棄其寄投之商品。雖未經通知,但在寄送後逾一個月未經消 費者表示承諾,而仍不取回其商品者,亦同。 III、消費者得請求償還因寄送物所受之損害,及處理寄送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若符合第20條之規定,我是否可以於寄存證信函通知亞太電信後將該手機「處理」掉? 謝謝大家看完,懇請解惑 <(_ 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24.30

12/08 12:05, , 1F
這樣是指 "不通知、放一個月以後就可以當亞太拋棄?"
12/08 12:05, 1F

12/08 12:26, , 2F
樓上可以說得詳細一點嗎?謝謝。
12/08 12:26, 2F

12/10 02:22, , 3F
意思是指就算你沒有寄存證信函給亞太,只要收到商品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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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02:23, , 4F
月以後,視為寄件人無條件放棄寄送物(手機)的所有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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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02:24, , 5F
機就變成無主物。 保險一點是你再打電話給客服,記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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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02:25, , 6F
話時間跟客服編號,這樣就可以當做「通知」,寄存證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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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很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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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02:26, , 8F
去電時可以順便自行錄音(全程),並表明取回手機的期限
12/10 02:26, 8F

12/10 09:06, , 9F
謝謝樓上解答,我應該還是會寄存證信函比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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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09:07, , 10F
但亞太會不會以我是要「續約手機」所以不算未經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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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09:08, , 11F
作為理由,而解釋為並非未經消費者承諾呢?謝謝。
12/10 09:08, 11F

12/10 10:20, , 12F
還有國家通訊委員會可以給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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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C_lRlAk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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