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亞太未續約卻收到手機
前陣子因為亞太門號即將到期,因為不需要使用新手機
所以選擇每月「月租費扣抵35元」的續約方案,已經跟客服人員確認完畢
隔天收到亞太傳送的簡訊,內容是確認我以「贈送手機」的方案完成續約
當下便致電客服人員再次確認,客服人員表示因為系統錯誤
所以才會發送這封簡訊,我仍然是以「扣抵月租費」的方式續約
結果,又隔了一天
亞太用宅配寄了一隻手機跟簡配組合給我 = =
我又打電話給客服人員,他表示仍然是因為系統錯誤的問題才會出貨
同時也承諾會派專車將手機取回
不過事發至今已經超過一個月,那支手機還是在我家囧
客服跟宅配都沒有跟我聯絡要把手機取回的事情
讓我感到很困擾
不知道上開情形是否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第20條各項規定?視為亞太拋棄這支手機?
I、未經消費者要約而對之郵寄或投遞之商品,消費者不負保管義務。
II、前項物品之寄送人,經消費者定相當期限通知取回而逾期未取回或無法通
知者,視為拋棄其寄投之商品。雖未經通知,但在寄送後逾一個月未經消
費者表示承諾,而仍不取回其商品者,亦同。
III、消費者得請求償還因寄送物所受之損害,及處理寄送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若符合第20條之規定,我是否可以於寄存證信函通知亞太電信後將該手機「處理」掉?
謝謝大家看完,懇請解惑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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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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