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收到台北市政府消保會的函了

看板consumer作者 (scanol)時間16年前 (2009/07/28 23:31),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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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剛收到回函 內文跟版友們分享的一樣 不過有一點我有疑問 公文的最後一段 『三、是提醒 台端迅依法定時限進行處理,俾利圓滿解決;.....』 請問法定時限是指多久呢? 有規定事發後多久以後就不能提訴訟嗎? ※ 引述《davidlhs (小信)》之銘言: : 收到+1 : 順便補充公文內的四點: : 1. 請以消基會提供之存證信函向DELL做第一步求償 : 2. 依消保法50條, 集滿20人以上, 再由消基會提出團體訴訟 : 3. 依民事訴訟法436條之8, 繳訴訟費用後, 向台北地院提起小額訴訟 : 4. 中央消保會已移送公平會進行廣告不實之調查 : 再簡單說我的看法, 1. 看也知道沒什麼用 : 2. 嗯, 我想消基會那應該早就不止20人了, 不過重點是他們應該再管的樣子 : 3. 就是目前比較可能採行的作法 : 4. 結果只能靠公平會, 老實說, 就算罰款, 金額應該也還好 : 唉, 台灣的消費者真是弱勢, 什麼權利你都要自己去爭取! : ※ 引述《kokora (我操你媽的DELL)》之銘言: : : 大意就是說,台北市政府對此也相當義憤填膺(本府不表贊同), : : 但是還是希望消費者自己想辦法,至多就廣告不實部分移請公平會調查。 : : 不過就提供消費者爭訟管道而言,有提供三個方法,算是很夠意思了。 : : 市政府方面應該也認為沒有需要及必要進行再協商、調解了。 : : 剩下就是訴訟團跟單槍匹馬的努力了! : : 請各位務必要加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173.27

07/31 01:59, , 1F
是15年嗎?
07/31 01:59, 1F
文章代碼(AID): #1ARncuP7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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