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收到台北市政府消保會的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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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canol (scanol)時間16年前 (2009/07/28 23:3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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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剛收到回函. 內文跟版友們分享的一樣. 不過有一點我有疑問. 公文的最後一段. 『三、是提醒 台端迅依法定時限進行處理,俾利圓滿解決;.....』. 請問法定時限是指多久呢?. 有規定事發後多久以後就不能提訴訟嗎?.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avidlhs (小信)時間16年前 (2009/07/17 03:4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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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1. 順便補充公文內的四點:. 1. 請以消基會提供之存證信函向DELL做第一步求償. 2. 依消保法50條, 集滿20人以上, 再由消基會提出團體訴訟. 3. 依民事訴訟法436條之8, 繳訴訟費用後, 向台北地院提起小額訴訟. 4. 中央消保會已移送公平會進行廣告不實之調查. 再簡單說我的
(還有39個字)

推噓2(2推 0噓 2→)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okora (我操你媽的DELL)時間16年前 (2009/07/16 22:1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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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意就是說,台北市政府對此也相當義憤填膺(本府不表贊同),. 但是還是希望消費者自己想辦法,至多就廣告不實部分移請公平會調查。. 不過就提供消費者爭訟管道而言,有提供三個方法,算是很夠意思了。. 市政府方面應該也認為沒有需要及必要進行再協商、調解了。. 剩下就是訴訟團跟單槍匹馬的努力了!. 請各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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