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請勿在板上引戰
※ 引述《sggs (請到consumer爬文)》之銘言:
公告內容:今後有類似引戰言論,將予以警告,履勸不聽將視情節給予1~2週的水桶。
==========以上是2008/12/26公告==========
經板主群討論,水桶期限應予固定。
修改如下:
過去180天內警告三次,給予三個月水桶,
水桶期滿後再發生180天內警告三次,給予一年水桶。
累計次數由本次公告之後開始計算。
板主群: sggs/baijee/rou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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さくら:我愛你 我的戀人
請再稍微等一等
我想要成長為
你心目中所想的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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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9.139.136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 之 5 篇):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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