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請勿在板上引戰

看板consumer作者 (請到consumer爬文)時間15年前 (2009/03/02 23:5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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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ggs (請到consumer爬文)》之銘言: 公告內容:今後有類似引戰言論,將予以警告,履勸不聽將視情節給予1~2週的水桶。 ==========以上是2008/12/26公告========== 經板主群討論,水桶期限應予固定。 修改如下: 過去180天內警告三次,給予三個月水桶, 水桶期滿後再發生180天內警告三次,給予一年水桶。 累計次數由本次公告之後開始計算。 板主群: sggs/baijee/roura -- さくら:我愛你 我的戀人 請再稍微等一等 我想要成長為 你心目中所想的女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9.139.136
文章代碼(AID): #19h039SJ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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