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請勿在板上引戰

看板consumer作者 (請到consumer爬文)時間15年前 (2009/02/28 23:58), 編輯推噓4(4028)
留言32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5 (看更多)
※ 引述《sggs (請到consumer爬文)》之銘言:

12/25 18:22,
我蠻好奇的...HO大你評什麼要求人家給完稅證明?
12/25 18:22
公告內容:今後有類似引戰言論,將予以警告,履勸不聽將視情節給予1~2週的水桶。 ==========以上是2008/12/26公告========== 現在有板友陸續向板主檢舉違規情況,並對板務有疑問,在此一併說明: 1.板主看到違規言論會在第一時間進行處置。 2.板友認為違規的言論,也可逕向板主群提出檢舉,板主群會個案認定。 3.第2點中提出檢舉的言論,限過去7日內的發推文,逾期不受理。 4.第2點中提出檢舉,請用通告信一次寄給sggs/baijee/roura。 最近有板友對板上酸人言論感到不滿,請大家盡量對事不對人。 板主群: sggs/baijee/roura -- さくら:我愛你 我的戀人 請再稍微等一等 我想要成長為 你心目中所想的女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9.142.9

03/02 01:13, , 1F
為什麼你不把被警告的人A兄抓出來公告老是針對我呢?
03/02 01:13, 1F

03/02 01:13, , 2F
又不是沒有被警告的人可以給你拿出來展示用=-=
03/02 01:13, 2F

03/02 01:15, , 3F
畢竟你是維一會拿版友的推文當公告不停的重播的版主
03/02 01:15, 3F

03/02 01:16, , 4F
一般其他版都是由版主群自己想幾個例子來舉例而已
03/02 01:16, 4F

03/02 01:16, , 5F
最少要拿版友當例子時也不會像你一樣針對整個ID作針對
03/02 01:16, 5F

03/02 01:17, , 6F
又不是唱片跳真.你每想到想在發一次類似的公告文.我就需
03/02 01:17, 6F

03/02 01:18, , 7F
要在你的公告中在作一次演出 囧
03/02 01:18, 7F

03/02 01:21, , 8F
對了.如果有下次.在次演出我也要跟你收費了.旦麻煩你一下
03/02 01:21, 8F

03/02 01:22, , 9F
幫我把那"評"改成"憑"..還是你特意留下那個字當笑點用的
03/02 01:22, 9F

03/02 19:18, , 10F
本篇公告為前一篇之補充說明,引用前一篇公告乃正常行為
03/02 19:18, 10F

03/02 20:10, , 11F
h 板友如果覺得板主做錯了 請去申訴吧
03/02 20:10, 11F

03/02 20:10, , 12F
不申訴你是無法獲得救濟的 還會干擾到板上秩序=.=
03/02 20:10, 12F

03/02 20:12, , 13F
申訴他..我那敢..有興趣的去查一下#19d0mp57篇的推文
03/02 20:12, 13F

03/02 20:13, , 14F
A大的推文換來一句..我笑了...XD這就是我們S版大所謂的第
03/02 20:13, 14F

03/02 20:16, , 15F
h 板友你要罷免我也行,反正你看我很不順眼
03/02 20:16, 15F

03/02 20:17, , 16F
不過都拉回那篇了..就當我作個壞人.我檢舉那篇的原PO吧
03/02 20:17, 16F

03/02 20:18, , 17F
原本不想檢舉他.因為我和他都有錯.旦都被檢舉了.公平一點
03/02 20:18, 17F

03/02 20:19, , 18F
麻煩版主了..
03/02 20:19, 18F

03/02 20:20, , 19F
一時間進行處置 囧 <---補在第二段第三句
03/02 20:20, 19F

03/02 20:26, , 20F
對了.不要說我針對你.畢竟你在給你不順眼的人警告時.是多
03/02 20:26, 20F

03/02 20:28, , 21F
麼的果決#19La2AcO 而在針對你所不順眼的人的推文攻擊上
03/02 20:28, 21F

03/02 20:29, , 22F
只換來一句..我"笑"了...我真的很好奇..難道在你眼中.A兄
03/02 20:29, 22F

03/02 20:30, , 23F
那三句真推文那麼合情合理.而D兄的那句是那麼的十惡不赦
03/02 20:30, 23F

03/02 20:31, , 24F
不然怎麼你的反應差距那麼的大..可以告訴我為什麼嗎?
03/02 20:31, 24F

03/02 21:57, , 25F
諸位板主,既然新板規已公告,這篇推文顯然有人又蓄意引戰
03/02 21:57, 25F

03/02 21:57, , 26F
請問該不該明快處理一下?
03/02 21:57, 26F

03/02 21:58, , 27F
因為我是當事人應該有資格對此表達一點意見吧!h某不爽被
03/02 21:58, 27F

03/02 21:59, , 28F
板主拿來公告,卻不斷把不相干的本人(A兄?)拉下水,自己在
03/02 21:59, 28F

03/02 22:00, , 29F
#19d0mp57也被警告,而且已不是第一次被警告,卻不停在此篇
03/02 22:00, 29F

03/02 22:00, , 30F
推文中借藉故吵鬧連續將本人牽扯進來,而不循正常管道申訴
03/02 22:00, 30F

03/02 22:05, , 31F
其蓄意引戰亂板而非真心申訴之意圖非常明顯!
03/02 22:05, 31F

03/02 22:06, , 32F
板主動見觀瞻,為了板規威信,希望板主能審慎裁量!
03/02 22:06, 32F
文章代碼(AID): #19gLy-oo (consumer)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9gLy-oo (consum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