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NOKIA 手機 一個月就受潮故障

看板consumer作者 (什麼鳥鳥跟鳥鳥)時間18年前 (2007/10/18 04:33), 編輯推噓4(4020)
留言24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9/11 (看更多)
: 其實我也了解今天爭議的地方在哪,就是兩邊都很難舉證是對方的責任: : 公司方: : 檢驗結果就是受潮了嘛,所以一定是消費者的責任 : 消費者方: : 我明明就沒有讓手機受潮,你今天為什麼不肯負責?? : 今天其實老實講我也不知道原po有沒有說謊或是他的使用習慣到底會不會讓手機受潮.. : 我只想問:當你真的沒有讓手機受潮,但是在保固期內手機就是壞掉了 : (不要說不可能,良率的問題), : 結果公司不肯負責,那你是不是還是摸摸鼻子說:我沒辦法舉證,所以我要認賠?? : 很多事,別人遇到跟自己遇到是不一樣的.....有時候將心比心一下還是會比較好... 主張有利益的人,要負舉證責任,民訴277定有明文 今天買賣成功 買家也買回去一段時間 用了一段時間 說東西有問題 要賣家賠 當然是買家要證明「買的時侯東西就有問題」 而不是要賣家證明「賣的時侯東西沒問題」 有點混亂焦點了吧 有歸責事由才能請求損害賠償或負擔瑕疵擔保責任 要歸責 就必須證明對方有故意或 過失 怎麼反而要對方證明自已沒有故意跟過失? -- 心若改變,你的態度跟著改變; 態度改變,你的習慣跟著改變; 習慣改變,你的性格跟著改變; 性格改變,你的人生跟著改變。 ※ 編輯: yororinpns 來自: 61.31.23.141 (10/18 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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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多說了啦.多說只是可能會多被版上的人攻擊.多說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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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說原PO只會回.我上面的話要重複幾遍?就讓原PO去當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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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憐受到廠商欺壓的消費者.反正大家說那麼多.千錯萬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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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我們的錯.因為原PO在這事上一定沒錯.(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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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這個版也只能有支援消費者的聲音.因為版名很明確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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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哲保身.所有沒辦支持原PO的言論應就此打斷都不用在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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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要我重複幾遍,事實:產品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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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該公司所"承擔之保固條款",該公司當然負產品保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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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責。如該公司欲排除該公司所應負之保固責任而歸責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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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當然要由該公司負舉證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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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跟您最後一段話的意義相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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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得板上有戰文 科科 這樣應該會提高人氣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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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 ̄)y▂ξ我了解了.原來LA你就是原PO.原PO就是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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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怪你會那麼機動的攻擊小弟.連問的問題都要用分身ID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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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有頭有臉.正大光明啊╮(′~‵〞)╭總算是死的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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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 ̄)y▂ξ我以後回文應該也要學你用分身ID.這樣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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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時才能不留痕跡.讓人死的不明不白.真是高招..筆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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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如果是說我的話 真抱歉 我從來沒有這種閒時間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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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隨著鄉民來看熱鬧的 我一向自負文責的 從不免洗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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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我看錯了XD 你說LA是原PO哦 這個我就不知道啦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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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跟hi大大抱歉一下囉 是我眼殘 @@ 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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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家要負責 要求利已事實者為你而非廠商 當然是你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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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legist請勿亂入...想睡覺就去睡...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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囧.下次小弟會打完整的ID.免的讓legist大你誤會了..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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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75d63yy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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