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糾紛] 網拍-標題/文字敘述與照片不符

看板consumer作者 (請問甚麼)時間18年前 (2006/06/21 14:21), 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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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anthe1p (我會害羞不要問我>///<)》之銘言: : 就這個case來說,因對方非企業(大型賣家),所以消保法、公平交易法都不太適用。 企業經營者,不一定是大型賣家,只要反覆為同種行為者,即為企業經營者 如販賣二手衣服,如果是經常販賣二手衣服者,則為企業經營者 如偶爾販賣自用之二手衣服,則非企業經營者。 消保法的企業經營者與公平交易法的事業定義不同,前者範圍較廣 : 還是可以去警局告詐欺,但不見得會成立就是...也許可以達到警告的作用 : 之前我有問過如果告對方詐欺,會不會反被告"誣告"。 誣告不可能成立,因為必須有虛構事實 : 民事上則可以用"誤知瑕疵"進行民事訴訟,也就是推文版友說的法院見XD : 但是在進行訴訟前要先交一筆裁判費,這筆費用可能比購買物品還多.... 所謂誤知瑕疵,應指的是意思內容有錯誤,但必須舉證本身無過失 也可以用詐欺撤銷意思表示,不過舉證責任很重要 : 另外要時間多才能這樣搞=.=" 如果進行到法院訴訟,還有律師費之類的 : 要求償也沒有那麼容易。 最好的方法是告詐欺並附帶民事賠償,不用花錢又可以達到警惕對方效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0.254.231

06/21 14:34, , 1F
類似情況打165 警察說是瑕疵又不是沒寄給你,不算詐欺 T_T
06/21 14:34, 1F

06/21 14:35, , 2F
不讓我報案
06/21 14:35, 2F

06/21 17:44, , 3F
警察喜歡吃案,路人皆知,可直接到地檢署按鈴控告
06/21 17:44, 3F
文章代碼(AID): #14cELckd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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