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訪問買賣7天內寄存證信函還退不成!!

看板consumer作者 (曼)時間20年前 (2006/04/30 18:2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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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lohwayloh (alohwayloh)》之銘言: : 我在郵局前被推銷超長波器, : 明明在7天內寄存證信函給他, : 根據消保法就可以退了, : 但該公司表面上願意退貨, : 卻硬要我拿出當初根本沒開的發票!! : 害我現在退不成!! : 該公司現在得意洋洋的逍遙法外, : 奉勸大家,買東西一定要索取發票或收據, : 非常重要,不然就會跟我一樣倒楣!! 前陣子消基會有新聞報寫的就是不少這種訪問買賣, 故意不給發票,讓消費者即使在七日內退貨,卻退貨無門... 該文是否有寫解決的方法? 還要查一下. 我在想...是不是有方法可以先證明他們漏開發票, 拿到證據,先跟稅捐處檢舉一下?(好像有獎金可以拿) 該公司表面上願意退貨,是否其言詞能證明確實有該筆交易? 如果對方有承認交易的表示,是否有發票就不重要了... 只是遇到惡質公司,硬是死不承認,就真的很麻煩了. 對了,產品有沒有附保證卡或其他什麼不是發票的單據? 查文後補充: 板文:[新聞] 消基會:拒退費的新手法 消基會表示: 建議消費者如有健康上的疑慮應行就醫,同時購買產品一定要索取發票,對被推銷的產品 有7日的退貨權利。如未能取得發票亦不影響消費者退貨退款的權利;縱然業者表示限期 消費者辦理退貨,逾期視同放棄退貨權利;該約定亦屬無效,消費者可循訴訟途徑救濟。 消基會是按法判斷可以退貨,但實際操作仍需消費者有動作去捍衛自己的權益. 建議原PO找當地的消保官申訴及出面協調,對這種惡意不給退貨的公司, 一定要爭取到自己的權益. 加油! -- 喜歡咖啡~~最愛曼特寧 http://www.wretch.cc/album/ivysk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81.199 ※ 編輯: ivysky 來自: 61.230.81.199 (04/30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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