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訪問買賣7天內寄存證信函還退不成!!

看板consumer作者 (請進 consumer 板)時間20年前 (2006/04/30 15:28),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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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lohwayloh (alohwayloh)》之銘言: : 我在郵局前被推銷超長波器, : 明明在7天內寄存證信函給他, : 根據消保法就可以退了, : 但該公司表面上願意退貨, : 卻硬要我拿出當初根本沒開的發票!! : 害我現在退不成!! : 該公司現在得意洋洋的逍遙法外, : 奉勸大家,買東西一定要索取發票或收據, : 非常重要,不然就會跟我一樣倒楣!!   看到這篇就會讓我想到,在社會上一直有一個輿論說:「法律都是在保護壞 人,不保護好人的。」事實上,如同發文者所言:「買東西一定要索取發票或收 據!」亦即,法律只保護有證據而站得住腳的人。   誠信無價,也可以說是沒有價值。在交易上,就是得把對方(尤其是店家) 先當做小人,再以禮相待。因為對方可不一定有誠信,所以在價值判斷上,先把 對方當作有誠信的話,自己的風險就會大一點;先把對方當作沒誠信,自己較小 心翼翼一點,那麼自己的風險就會小一點。   但是天性老實善良的人總是習於把對方當作有誠信,所以受騙、被誆的機率 就比平均來得高,而產生出一種「有法律也沒辦法用」的窘境。   我想原PO想必是個善良的人(我沒有在發卡喔XD),其實他明明知道消保 法十九條的規定,還是相信對方會依法退貨,沒想到還是因為苦無證據(發票/ 收據)而被誆。所以平時養成購物必索取發票及收據的習慣(我一直都有,不過 不是為了退貨,而是為了記帳XD),遇到店家質疑你東西根本不是跟他們買的時 候,而面對消費爭議時,證據會說話的! -- 消費者◢██ ◢██ ◢█◢◢██ ◢◢█◢███◤◢██ 站起◢◤◢◤◤◢◤◤█◤◢◤ ◤◤◢◤◢◤█◤◤ ◢◤◢◤ 來◢◤◢◤◢◤◢◤◢◤██ ◢◤◢◤◢◤◢◤◢◤██◤◤◢◤◤◢ ◢◤◢◤◢◤◢◤◢ ◢◤◤◢◤◢◤◢◤◢◤◢◤ ◢██◤◤消 ██ ██◤◢◤◢◤██◤██◤◢◤◢◤◢◤◢██◤◤◥◣◤費者 ██◤ ██◤█◤█◤ ██◤ ██◤█◤█◤█◤███◤█◤◥█來這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7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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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看過相關新聞..消基會說還是可以退喔..原PO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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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去消基會問一下...或是去查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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