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問關於手機門號~手機搭配門號之退租的後續

看板consumer作者 (請問甚麼)時間18年前 (2005/11/19 13:10), 編輯推噓5(500)
留言5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5 (看更多)
※ 引述《ivysky (曼)》之銘言: : ※ 引述《zozoo (就是這樣。我。)》之銘言: : 以上都沒有勾...嘿嘿~萬一沒退租成功,合約副本好好留著, : 若是遠傳使用處理了你的基本資料,可能可以依個資法求償吧~ 既然沒勾,表示根本沒有提供審閱 可依據此理,主張契約無效 : : 2.客服跟我說,因為有很多客人大部份都不會仔細看條約內容,所以才讓我們 : : 帶回來看兩天。既然如此,我帶回來仔細看了兩天,把月租規定看清楚了, : : 發現不適合但也完全無能為力,那何必還要有這一條規定? : 所以在交易前就要先審視契約了, : 無奈有些商品實在太誘人,所以難免讓消費者一時衝動就什麼都不管,立即簽約買下去了. 就算上面有簽名,沒有提供審閱期,也沒有事先拋棄審閱期 契約一樣無效 : : 還是說,只要一簽約下去,管你任何理由,違約立刻付違約金? 權益只有爭取才存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0.80.237

11/19 18:22, , 1F
雖皆未勾選,但同意聲明下方應有簽名表示已領手機及參加專案
11/19 18:22, 1F

11/19 21:25, , 2F
簽名並非決定要素,可去查查法院判決便知
11/19 21:25, 2F

11/19 22:32, , 3F
權益只有爭取才存在
11/19 22:32, 3F

11/20 18:51, , 4F
請問是哪個法院的哪一號判決? 我不知道要怎麼查
11/20 18:51, 4F

11/20 23:28, , 5F
到司法院,用關鍵字查「審閱期」、「消費者保護」等
11/20 23:28, 5F
文章代碼(AID): #13VhFOlF (consumer)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3VhFOlF (consumer)